中标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中央机房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迪夫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6290091-1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海容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中央机房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中央机房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389号(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机房改造及设备安装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中央机房内装饰装修、机房配电及机柜电源、空调安装及新风排气系统、消防系统、动环监控系统、机房设备等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08-14计划竣工日期:2021-09-03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70462.97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9324.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7%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113.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剩余3%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4.付款人: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炀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长沙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三、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明德华兴中学(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海容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053857489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11670754848G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389号 地址: 湘府东路二段99号汇艺文创中心11栋705房
法定代理人: 陈迪夫 法定代理人: 毛彩城
委托代理人: 陈迪夫 委托代理人: 帅兴隆
电话: 0731-84322179 电话: 0731-82930070
传真: 0731-84322179 传真: 0731-82930070
账号: 731906634110999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中央机房).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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