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CQS22C0078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保安服务治安安全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交通管理车辆停放安全疫情防控禁烟安全突发事件安全保卫物业服务巡逻资料档案医患等纠纷安保服务实施方案前门收费岗亭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引导员安检机发热门诊核酸采集管控车辆收费院内流向车辆安全车辆被盗擦挂安全风险整改隐患问题防火防盗防爆盾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医患纠纷保安执勤按照预案处置各种互关安全稳定突发事件保障院内道路畅通保安勤务安保现场管理消防监控消防员消防设施普通岗安防弱电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医院现场管理车场收费员办公室管理人员特勤队员保安管理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硬件设备更新设备与工具安保装备服装警棍钢叉防刺手套防刺背心防爆头盔执法记录仪防暴棍强光手电冬装夏装对讲机雨衣雨靴辣椒水工作服货物招标服务项目经理特勤人员批发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餐饮业住宿业邮政业仓储业交通运输业商务服务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s22c00782
预算金额2232.28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招标联系人王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白帆
中标公司重庆中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CQS22C0078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CQS22C0078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8月10日
一、项目号:
CQS22C00782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200460765AFS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中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40号
中标(成交)金额: 22,111,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 | 负责院内治安安全与秩序维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车辆停放)、疫情防控、禁烟等,处理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医患等纠纷及其他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 保障良好工作秩序,防范风险、整改隐患问题;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及时有效处置相关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等相关工作。在采购人范围采取定点和不定点、定时和不定时的执勤及巡逻,保证医院消防、治安等安全,维护良好工作秩序及道路通畅,车辆管理安全规范、停车收费合规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禁烟措施;做好相关保密;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学生等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医院安全稳定。 |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上级、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求;持续改进、加强安保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等;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同采购人建立良好互动合作、清亲院企关系。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妍霖 徐思燕 陈友勋 薛园园 梁莉嘉 唐先强(采购人代表) 孙立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情请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95755.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经办人:王峥 孙立国
采购人电话:023-6363554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白帆 钟若仪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7262 6770679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帆 钟若仪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7262 67706795
十、附件
公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终审稿).doc
公招-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终审稿).doc
重庆中渝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小型企业声明函.jpg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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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院区保安服务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200460765AFS项目号:CQS22C00782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一、招标项目内容-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目录二○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七、投标有关规定-2-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五、投标保证金-2-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1-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二、资金来源-1-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5-一、招标项目一览表-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十、其他-3-九、现场踏勘-3-八、联系方式-3-
三、付款方式-12-二、报价要求-12-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12-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五、方案制定-10-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5-
四、无效投标条款-22-三、评标标准-19-二、评标方法-19-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8-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8-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3-
四、开标-26-三、投标文件-24-二、招标文件-24-一、投标人-24-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4-五、废标条款-22-
十、交易服务费-2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7-七、中标-27-六、定标-26-五、评标-26-
一、经济文件-35-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4-第六篇格式合同(样本)-31-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30-十二、项目验收-29-十一、签订合同-29-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篇投标邀请书五、资格文件-48-四、其他-42-三、商务文件-39-二、服务文件-37-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232.279999万元。二、资金来源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中标人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 | 2232.2 | 10 | 1 | 物业服务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金额的至少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协议(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应将合同金额的至少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金额的至少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协议(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投标人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七)开标时间:2022年8月9日北京时间10:00(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9日北京时间10:00(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2.报名方式:无需报名。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1.转账方式(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五、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账号:123904808710306084197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七、投标有关规定
联系人:王峥孙立国(一)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电话:023-6712064867118096联系人:刘静吴荐(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电话:023-63635549
疫情防控期间,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十、其他(三)踏勘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二)勘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立国023-63635549(一)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踏勘,潜在投标人可在工作时间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费用自理,其余时间恕不接受踏勘。踏勘人员不超过2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潜在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九、现场踏勘
(二)服务要求:保障良好工作秩序,防范风险、整改隐患问题;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及时有效处置相关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等相关工作。在采购人范围采取定点和不定点、定时和不定时的执勤及巡逻,保证医院消防、治安等安全,维护良好工作秩序及道路通畅,车辆管理安全规范、停车收费合规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禁烟措施;做好相关保密;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学生等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医院安全稳定。(一)服务范围:负责院内治安安全与秩序维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车辆停放)、疫情防控、禁烟等,处理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医患等纠纷及其他相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招标项目一览表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备注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保安服务 | 3年 | 2022.9.1-2025.8.31 |
(一)人员及岗位数量要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上级、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求;持续改进、加强安保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等;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同采购人建立良好互动合作、清亲院企关系。
最低岗位数 | ||
工作时限 | 岗位名称 | 岗位数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一号楼一楼大门口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一号楼二楼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三号楼三楼 | 2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三号楼四楼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五号楼一楼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五号楼四楼 | 2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六号楼一楼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六号楼四楼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七号楼一楼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八号楼一楼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六号楼七楼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南门平台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二外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二/三号车库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前门收费岗亭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后门收费岗亭 | 1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安全监控中心 | 2 |
24小时(21个岗不少于76人) | 一号车库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一号楼一楼大门口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一号楼一楼引导员 | 2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一号楼安检机 | 2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一号楼三楼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一号楼四楼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一号楼五楼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二号楼发热门诊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核酸采集值守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五号楼一楼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六号楼四楼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访客系统录入员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内镜室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南门引导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北门引导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北门车场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职工车库 | 3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住院部班长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门诊部班长 | 1 |
7时至19时(22个岗不少于40人) | 道路班长 | 1 |
8小时(5个岗不少于5人) | 项目经理 | 1 |
8小时(5个岗不少于5人) | 技术主管 | 1 |
8小时(5个岗不少于5人) | 治安主管 | 1 |
8小时(5个岗不少于5人) | 消防主管 | 1 |
8小时(5个岗不少于5人) | 保安内勤 | 1 |
特勤(10个岗不少于20人) | 特勤(7时至19时)应急处置 | 6 |
特勤(10个岗不少于20人) | 特勤(19时至7时)应急处置 | 4 |
4.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制定完善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有效处置相关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等相关工作。3.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和规定要求,负责院区内各出入口通道的管控工作,认真落实医院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2.负责院内车辆收费及管理工作:包括全院所有车辆的院内流向、车辆收费、车辆安全(车辆被盗、擦挂、纠纷)等一切事务。1.负责采购人医院的治安安全与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严密防范安全风险、整改隐患问题;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及时有效处置相关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等相关工作。在采购人范围采取定点和不定点、定时和不定时的执勤及巡逻。(二)服务内容岗位数量为根据采购人目前运行情况设置的暂定数量,合同执行期间按医院实际需求岗位数量为准,投标人须自行考虑相应的投标风险。
1.服务质量要求:保障采购人的安全稳定、良好秩序和患者、员工、学生等人身财产安全。严密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按照预案处置各种互关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医患纠纷等。保障院内道路畅通、车辆停放安全。具体的服务要求严格按双方签订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保安勤务方案》执行。(备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保安勤务方案》的编制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入驻后的实际情况,双方共同起草编制完成)(四)服务要求采取以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医院安全稳定和良好秩序。(三)服务方式6.采购人交予的其他安全稳定方面相关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和资料档案。
2.5项目经理岗:从事医院安保现场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熟悉保安服务业务知识,有独立解决各项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处理能力强;熟练办公自动化等办公软件;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5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未经采购人许可,该类人员不得更换。2.4内勤(文员)岗: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形象气质佳,仪表大方;交流沟通与执行能力强,较强的文字功底和领悟能力,具有独立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工作认真细心,会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未经采购人许可,该类人员不得更换。2.3消防监控岗: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形象气质佳,仪表大方;交流沟通与执行能力强,熟悉电脑操作及运用;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男性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至少1人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及以上证书。未经采购人许可,该类人员不得更换。(提供证书复印件)2.2特勤(形象)岗: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形象气质佳,仪表大方;交流沟通与执行能力强,熟悉各类应急事件处置流程;男性身高原则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原则在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年龄18-50周岁之间(其中退役军人须占20%以上);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2.1普通岗:身心健康,无传染疾病,形象气质佳,仪表大方;男性,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原则在158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5.0,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其中50岁以下须占70%以上);须持有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2.对保安人员的要求
3.对保安人员配置的要求※2.10其他要求:退役军人须占10%以上。2.9综合素质: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的较好的语言表达,主动交流沟通、主动服务意识和能力;有较强的团队配合协调意识和能力;令行禁止、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持续改进意识;廉洁奉公,不谋私利。2.8政治等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及违反公共道德、上级规定要求及采购人规章制度等违纪违规的言行作斗争。无违法犯罪记录。2.7技术主管岗:从事安防弱电管理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或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安防系统、消防系统操作;有独立解决各项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处理能力强;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年龄50周岁以下。未经采购人许可,该类人员不得更换。2.6主管(治安、消防)岗:从事医院现场管理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熟悉保安服务业务知识,有独立解决各项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处理能力强;男性,身高170cm以上,年龄55周岁以下。未经采购人许可,该类人员不得更换。
4.2凡按《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保安服务委托合同执行考核办法》应予以经济扣罚的,采购人从当月安保服务合同费用中直接扣减。4.1保安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安保工作、服务指导和监管。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上级、采购人相关医院的规章制度;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保安勤务方案,服从院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4.投标人及保安人员的管理要求3.3投标人配备保安人员应达到采购人要求具备的良好素质,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筛选录用。保安人员实际到岗率在任意连续3日内不得低于90%。否则,采购人按90%的差额实际人数减扣当月安保服务费用。3.2采购人根据高质量发展及安保工作等实际需要,可提出对安保岗位数及其人员数临时增减等调整;调整结果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人。双方按实际调整后增减的岗位及人数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1保安执勤、车场进出及管理,总计聘用人员共133人,其中办公室管理人员5人,特勤队员20人,安保人员107人,安全监控中心值班员8人(其中7人属于医院托管人员,不计入投标人聘用的总人数中)。实行全日制24小时工作,实行三班倒,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排班上岗。
2.2如果本项目合同因采购人原因提前解除,则采购人应当补偿投标人尚未摊销完毕的设备费用;否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在投标人收到采购人补偿款项之后,该类设备的所有权归于采购人所有。投标人有义务保证该类设备在转移给采购人之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1投标人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合同规定之管理服务而投入的设备,按照直线折旧法折旧,在从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服务期限之内将该类设备投入的费用摊销完毕。2.设备折旧及合同终止的设备安排1.投标人为履行管理服务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软件(包括计算机硬件)为投标人财产,投标人应负责上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不再向采购人另行收费。(五)设备与工具4.3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法》等规定,严格实行岗位管理一岗一薪,定岗定责定待遇,实行绩效考核;每月定期足额支付保安人员工资福利、缴纳社保等。对不称职的保安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上级、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损害采购人形象、声誉,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医院、就医人员利益等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等的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1.保持安保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不得影响采购人安保需求而随意调整、更换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如有调整或更换,应至少提前30日告知并征求采购人意见。(六)其他要求《安保装备、服装基本配置表》3.投标人应按要求并保持足额配备本项目的安保装备,详见《安保装备、服装基本配置表》(包含但不少于以下设备):2.3如果本项目合同因投标人原因提前解除,则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尚未摊销完毕的设备费用,设施设备由采购人处置。
序号 | 名称 | 最低基数 |
1 | 警 棍 | 30根 |
2 | 防爆盾 | 10个 |
3 | 钢 叉 | 10把 |
4 | 防刺手套 | 10双 |
5 | 防刺背心 | 10件 |
6 | 防爆头盔 | 10个 |
7 | 执法记录仪 | 10台 |
8 | 齐眉防暴棍 | 10根 |
9 | 强光手电 | 10把 |
10 | 保安服套装(冬夏) | 冬装夏装各2套/人 |
11 | 对讲机 | 1部/岗 |
12 | 雨衣 | 10套 |
13 | 雨靴 | 10双 |
14 | 辣椒水 | 20瓶 |
15 | 监控室人员工作服 | 8套 |
7.不得因未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未足额支付保安人员工资福利与缴纳社保等,影响采购人安全稳定、工作秩序及形象、声誉。※6.特勤人员总数20%驻院备勤。5.投标人必须拥有按照国家《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安保队伍,不得外请保安人员。4.投标人应加强对保安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安保主动服务能力和水平。3.投标人对管理层、特勤安保人员、重要岗位安保人员,应进行职业资历、政治、心理、素质、能力等测试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测试评估报告。2.投标人招聘的所有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得使用采购人认为明显不适宜安保工作的不良行为或倾向人员,并向采购人提供测试评估报告。
(二)管理机构、保安人员的配置、来源及储备情况。(一)保安管理及安保服务整体方案。根据保安管理服务的内容及标准制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五、方案制定9.投标人对所属安保人员在值班执勤中,发生与他人的纠纷、人身损害、财物损失等的,负责处理;因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上级、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发生或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失的,投标人必须负责赔偿;严重影响、损害采购人良好形象、声誉的,必须采取相应妥善措施、方式等予及时消除,在媒体等公开赔礼道歉。8.投标人对所属安保人员值班执勤中的人身安全负责,应购买员工安全保险。
3.其他未实行交接班制的区域,凡现场有被盗痕迹者,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双方责任。在工作时间并有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岗的场所发生被盗,投标人承担损失的30%;若无采购人工作人员的场所上下班时间发生被盗,投标人承担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1.必须执行定时巡查制度,并作好巡查记录。(一)保安勤务方面六、保安服务责任分担及赔偿原则(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目标、年度计划(工作与培训、演练)、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服务承诺等,并认真组织执行。
3.执行政府物价规定,严格停车收费管理。2.保障各停车库(场)车辆停放安全有序,保持各类设施设备完好,做好清洁卫生。1.应加强对、道路交通维护管理,保障车辆、过往行员安全、畅通。如停车库(场)停放车辆发生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擦挂、损坏,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事宜的处理并负全责。如车辆责任,发生损坏道路交通、停车库(场)各种设施设备,要负责其赔偿或修复。(二)投标人道路交通、停车库(场)及收费管理5.安全责任:在执行合同期间因投标人引起的劳务纠纷和安全事故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4.若短期内反复发生被盗,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共同分析原因,若确因投标人的因素,酌情增加赔偿比例。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3.4发生贪污、挪用、拖延上交停车收费款,除赔偿外并处以数额的5倍罚款,且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3.3每天9:00前,将上一日停车费收入款全额统一上交采购人(周末及节假日除外)。3.2严禁贪污、挪用、拖延上交停车收费款等违法违规行动。3.1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保证收费现金的安全。
(一)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含员工基本工资、绩效考核、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通讯费、差旅费、低值易耗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项目用电脑、对讲机、工具设备等)、人员培训费、管理费、合理利润、风险费、法定税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三)考核方式:考核为日常考核。(二)服务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一)服务期: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5.中标人每月按车场(库)实收金额(包括月票车的费用)的8%且每月不超过3万元提成(当提成金额超过限定3万元时按3万元支付,未超过3万元时仍按8%提成),专门用于儿童医院保安工作考核奖励、保安加班、车辆擦挂、损坏、车内物品被盗赔偿等;中标人不得将此专项款用于其他途径。4.服务内容报价: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给付员工的加班费用需按照国家要求执行。2.此次投标报价中人员费用的单价均为包干价,在合同期限内不管国家对人员基本工资和保险或其他福利、津贴等如何进行政策性调整,单价金额都不作调整,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一切安全风险。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务用工的各项法律法规给所有的员工缴纳相关费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二)其他报价要求
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二)采购人按照每月实际在岗人员数量、月度考核结果进行费用核算。(一)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经采购人考核,中标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况的,则在合同期满且处理完合同期内发生的劳动、劳务纠纷等遗留问题并按期撤场后再无息退还。三、付款方式(四)投标报价中员工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水平。各岗位员工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劳动保障相关规定,除抢险、处理突发事件或采购人临时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员工超时劳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考核的组织及实施第二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通过扣分、扣款的方式体现。第一条为提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安保服务质量,确保安全、有序的工作秩序,加强对安保实施单位的监管,确保安保质量,特制定本办法。《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保安服务委托合同执行考核办法》(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第四条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由医院牵头,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四)考核的方式(三)考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事实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保安服务考核办法》。(二)考核标准:合同规定、投标文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保安勤务方案》等。(一)考核范围:合同约定的范围。
考核得分0>X>60:每低1分扣当月保安服务费的5000元。考核得分80>X≥60:每低1分扣当月保安服务费的2000元。考核得分90>X≥80:每低1分扣当月保安服务费的1000元。考核得分100>X≥90:每低1分扣当月保安服务费的200元。考核得分X≥100:支付合同的全部保安服务费。(一)日常考核的结果由医院每月按合同约定和考核标准等确定。医院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1次,每月考核表中标人签字确认。
(二)本办法从中标人进场之日起开始实施。(一)本办法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负责解释。第五条其他参与人员对中标人当月服务考核结果签字认可,存档备查。(二)考核结果存档连续两次或者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为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月安保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表 | |||||||||||||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部门:保卫处 | |||||||||||||
监管部门考核(总分100分) | |||||||||||||
项目管理扣分 | 治安与秩序等管理扣分 | ||||||||||||
消防等安全管理扣分 | (1)合计扣分 | ||||||||||||
(2)加分项(总分10分) | |||||||||||||
本月总得分 X = 100 + (2)-(1) | |||||||||||||
本月得分 | 扣款标准X=0 | 应扣款额(X): | |||||||||||
X≥100 | 不扣款 | ¥0.00 | |||||||||||
100>X≥90 | 每低一分扣200元 | ¥0.00 | |||||||||||
90>X≥80 | 每低一分扣1000元 | ¥0.00 | |||||||||||
80>X≥60 | 每低一分扣2000元 | ¥0.00 | |||||||||||
60>X≥0 | 每低一分扣5000元 | ¥0.00 | |||||||||||
本月最终扣费金额合计 | |||||||||||||
本月合同费用 | ¥0.00 | 本月应支付费用 | ¥0.00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本月安保工作持续改进 | |||||||||||||
督查考核人签字: 日期: | |||||||||||||
中标人负责人签字: | |||||||||||||
质量监管员签字:保卫处负责人签字: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分值 | 考核标准要求 | 考核扣分标准 | 考核扣分 | ||||||||
1 | 项目管理 | 30分 | 考勤等纪律 | 违反相关考勤等纪律,视情节扣1-5分/次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主动服务行为 | 违反相关行为规范,扣2分/次 | 违反相关考勤等纪律,视情节扣1-5分/次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信访投诉管理 | 接到有效信访与投诉,市级扣2分/次,院级扣1分/次 | 违反相关行为规范,扣2分/次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疫情防控 | 疫情防控履职不严,视情节扣1-10分/次 | 接到有效信访与投诉,市级扣2分/次,院级扣1分/次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培训与演练 | 培训或演练未按计划开展,扣5分/次;考核不达标扣1分/人次 | 疫情防控履职不严,视情节扣1-10分/次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人员配置与到岗人数 | 缺1人扣5分 | 培训或演练未按计划开展,扣5分/次;考核不达标扣1分/人次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文书管理 | 填写文书不规范扣1分/次 | 缺1人扣5分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落实处务会等相关工作部署 | 不熟悉、不知晓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工作部署等内容扣1分/人次;未按要求落实工作部署扣5分/次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落实处务会等相关工作部署 | 不熟悉、不知晓相关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工作部署等内容扣1分/人次;未按要求落实工作部署扣5分/次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熟悉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流程 | 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落实处务会等相关工作部署 | ||||||||
1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 | 熟悉掌握相关安全处置预案、本岗位职责及工作规程 | 熟悉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流程 | 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 ||||||||
2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30分 | 安检工作 | 未认真履行安检要求,视情节或后果扣1-5分/次 | |||||||||
2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治安事件应急处置 | 视情节:处置不及时扣5-10分/次、处置不得当扣5-10分/次 | 未认真履行安检要求,视情节或后果扣1-5分/次 | ||||||||
2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私人物品、车辆、公物被盗:认定为保安责任或监守自盗的 | 发生盗窃事件扣 2 分/次;监守自盗的扣10分/次 | 视情节:处置不及时扣5-10分/次、处置不得当扣5-10分/次 | ||||||||
2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工作场所以非对非、吵架斗殴 | 发生以非对非扣 5 分/次 | 发生盗窃事件扣 2 分/次;监守自盗的扣10分/次 | ||||||||
2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参与倒卖医疗号源 | 发生一例扣 10分/次 | 发生以非对非扣 5 分/次 | ||||||||
2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治安与秩序管理 | 院内交通严重堵塞 | 因管理原因,导致交通不畅扣2 分/次 | 发生一例扣 10分/次 | ||||||||
3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30分 | 每日消防等安全检查、巡查不到位,书写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 未按要求检查、巡查扣2分/次;未按规范书写记录扣1分/次 | |||||||||
3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消防控制室人员脱岗 | 发生脱岗扣 5 分/次 | 未按要求检查、巡查扣2分/次;未按规范书写记录扣1分/次 | ||||||||
3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消防等安全设施、器材检查与维护管理不到位 | 漏检扣1分/处;维护不到位扣5分/次 | 发生脱岗扣 5 分/次 | ||||||||
3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对存在的火灾等安全问题隐患视而不见或不报告、处置不及时 | 视情节:处置不及时扣10-30分/次、处置不得当10-30分/次;瞒报、漏报扣10分/次 | 漏检扣1分/处;维护不到位扣5分/次 | ||||||||
3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消防等安全管理 | 发生消防设备故障等安全事件,处置不当 | 处置不及时、不得当扣5分/次;瞒报、漏报扣5分/次 | 视情节:处置不及时扣10-30分/次、处置不得当10-30分/次;瞒报、漏报扣10分/次 | ||||||||
4 | 加分项 | 10分 |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见义勇为等方面避免医院损失的给予加分参与专项整改、专项治理获得医院及相关部门肯定,成绩显著的给予加分由保卫处讨论决定的其他相关奖励内容 | 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得2分/次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一)资格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符合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评审因素三、评标标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20%) | 2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 | ||||
2 | 服务部分(40%) | 2 | 1.合理化建议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能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服务部分(40%) | 15 | 2.安保服务实施方案2.1本项目运作流程设计、实施方案合理,并提供详实、可靠的现场调研数据:优得3分,良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2.2本项目的员工招募、培训、上岗、培养教育、日常管理等制度可行:优得3分,良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2.3员工薪酬待遇、考核评价机制合理:优得3分,良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4人员架构合理:优得3分,良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2.5管理制度完整、全面、细化、可操作性强:优得3分,良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定。优:方案描述清晰、详细,数据详实、准确,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员工管理制度完整,有针对性。良:方案描述较清晰、数据较准确,考核评价机制较合理,员工管理制度较完整。差:方案描述不清晰、数据混乱,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员工管理制度不完整,有缺陷。 |
2 | 服务部分(40%) | 19 | 3.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3.1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交接、进场方案:优得4分,良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3.2内部质量监管方案以及质控指标科学合理:优得4分,良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3.3投标人对项目运行质量的督查方案及考核机制科学合理:优得4分,良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3.4安保服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优得4分,良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5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方案合理可行:优得3分,良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方案,格式自定。优:方案描述清晰,内部质量监管指标科学合理,保障措施得当,设施设备管理针对性强。良:方案描述较清晰,内部质量监管指标科学合理,保障措施比较得当,设施设备管理针对性较强。差:方案描述不清楚,内部质量监管指标科学有缺陷,保障措施针对性不强,设施设备管理有缺陷。 |
2 | 服务部分(40%) | 4 | 4.设备清单及管理软件4.1根据设备/工具配置的档次和丰富程度进行评分,优得3分,良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4.2投标人具有管理软件并用于本项目的管理,提供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序号4.1提供拟投入的安保装备清单以及配置方案(格式自定)。优:安保装备清单种类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好,充分满足使用。良:安保装备清单种类、数量基本满足使用,与采购人需求表一致。差:安保装备清单种类不满足采购人需求表,不齐全、数量不充足,无法满足使用,或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序号4.2提供管理软件使用证明。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40%) | 3 | 1.项目经理 2016年以来,有连续担任三甲医院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验,连续6年得3分,连续3年未满6年得1分,未满3年不得分。 | 1.提供医院等级证明,医院等级证明为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医院分级管理级别等次的文件复印件。2.提供项目负责人于该合同期间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提供所服务医院出具的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务及年限证明原件;客户证明上应留有客户单位经办人姓名、职位、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并加盖所服务医院公章。 |
3 | 商务部分(40%) | 17 | 2.业绩2.1 2016年至今,投标人连续三年为同一家三甲医院提供过人数超过60人且与本项目类似服务的,提供1个得3分,最多可得9分;2.2 2016年至今,投标人连续三年为同一家二甲医院提供过人数超过40人且与本项目类似服务的,提供1个得1分,最多可得3分;2.3 2018年至今,投标人从事过政府部门组织的具有公共应急处置性质的大型专项安保服务。单次临时出勤保安人数在100人次至299人次之间的,得1分;单次临时出勤保安人数在300人次至799人次之间的,得2分;单次临时出勤保安人数达800人次至1499人次的,得3分;单次临时出勤保安人数达1500人次及以上的,得5分。多次出勤的,以出勤人数最多的一次计分。本项最多得5分。 | 序号2.1、2.2:1.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合同上的章可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医院等级证明为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医院分级管理级别等次的文件复印件。序号2.3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40%) | 8 | 3.荣誉和证书3.1投标人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员工有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共同颁发的先进保安服务单位或个人奖项,得2分。3.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3.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员工有获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4.投标人获得五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2分。 | 序号3.1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若提供的是个人荣誉,还须提供投标人为该员工缴纳的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序号3.2提供证书复印件。序号3.3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该员工缴纳的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序号4提供证书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40%) | 12 | 5.企业实力5.1投标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得3分。5.2投标人或投标人员工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得3分。5.3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协助服务医院通过三甲评审或复审的,提供一家医院得2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 | 序号5.1提供有效期内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序号5.2提供奖项证书复印件;若为个人奖项,还须提供投标人为该人员缴纳的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5.3提供所服务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
2.2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单独装袋,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审结束后退还。2.1原件清单中要求的原件须现场核查。2.原件要求1.原件清单(二)原件清单及要求
序号 | 原件 | 备注 |
1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
2 | 服务合同 | |
3 | 荣誉证书 | |
4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5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6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7 |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 |
8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 |
9 | 医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证书 | |
10 | 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四、无效投标条款2.4原件和复印件不一致的,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2.3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原件的,视为不满足所对应条款。
五、废标条款(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投标人一、投标人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二、招标文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四)法律责任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三、投标文件(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四)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三)投标有效期(二)联合投标:不接受。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一)投标文件组成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七)修正错误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六)投标报价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四、开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六、定标见第四篇内容。五、评标(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二)定标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一)定标原则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中标人变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二)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一)询问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质疑时限、内容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4事实依据;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质疑答复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三)投诉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100万元×1.5%=1.5万元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九、采购代理服务费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户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500-200)×0.78%=2.34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
十一、签订合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十、交易服务费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账号:3100023409200174780
十二、项目验收(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格式合同(样本)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二)第二篇要求的方案或证明材料(如果有)(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服务文件(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要求的证明材料(三)第三篇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果有)(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要求的方案及证明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其他
(一)开标一览表一、经济文件(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项目号:1.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报价表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说明:
注: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序号 | 岗位类别 | 数量 | 单价(元/月) | 合计 | |
1 | 项目经理 | ||||
2 | 主管 | ||||
3 | 内勤(文员) | ||||
4 | 保安普通岗(门诊) | ||||
5 | 保安普通岗(住院部) | ||||
6 | 保安普通岗(道路) | ||||
7 | 车场收费员 | ||||
8 | 安全监控中心人员 | ||||
9 | 特勤人员 | ||||
10 | …… | / | |||
11 | 总计 |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服务文件2.该表可扩展。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方案及证明材料(二)第二篇所需方案或证明材料(如果有)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一)投标函(格式)三、商务文件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号:(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四、其他(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2.本表可扩展。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日期:投标人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五、资格文件(三)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投标人公章)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结束)(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投标人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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