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7号浩兴城南御郡-1层121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绵阳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400-02812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此次拍卖本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是:绵阳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9210时至202293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16/04,户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绵阳市涪城区石塘路37号浩兴城南御郡-1121车位

预售证号:(2013)房预售证第54号,房屋唯一号:938304,建筑面积:35.21

起拍价:49840元;保证金:5000元;加价幅度:500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上述标的自2022812日起至202291日止(周末除外)接受咨询。请有意竞买者于202292前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查看标的。

本院已委托绵阳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咨询联系:15928199211(窦老师)、400-0281266更多拍卖信息请关注“旗标拍卖”微信公众号了解。

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本院发布的拍卖信息(包含图片、视频、标的物信息等)严禁转载,若有干扰司法拍卖程序的,本院将视情追究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需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须亲自实地看样并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

七、本标的如存在面积差异或其它违章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付。办理过户时若发生面积差异,少不补,多不退。

八、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领取裁判文书。待产权证书办理条件成就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可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工作。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8260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二、拍卖无法通知的当事人:暂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99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账号:6228400487126739768),转账时请备注“(2022)07执恢50号案拍卖成交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辅拍咨询电话:15928199211(窦老师)、400-0281266

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16-2326622

本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区子云路北段62

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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