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6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爱忠0512-571729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北苑路221号滨湖创新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苑路221号滨湖创新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昆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其他-昆旅度审备【2024】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滨湖新城产业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滨湖新城产业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北苑路221号滨湖创新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昆山市淀山湖镇北苑路221号  

2.2工程规模:    
北苑路221号滨湖创新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 建设用地面积为6653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2115.24平方米,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12740平方米,4层;2#厂房建筑面积12740平方米,4层;3#厂房建筑面积12740平方米,4层;4#厂房建筑面积6345.39平方米,4层;5#厂房建筑面积6296.33平方米,4层;6#厂房建筑面积13061.59平方米,7层;7#厂房建筑面积7698.96平方米,4层;8#厂房建筑面积7700.83平方米,4层;9#厂房建筑面积7700.8平方米,4层;10#厂房建筑面积7700.83平方米,4层;11#厂房建筑面积7261.28平方米,4层;12#厂房建筑面积3628.64平方米,4层;13#厂房建筑面积3645.35平方米,4层;14#配套楼建筑面积17376.42平方米,8层;15#开闭所建筑面积111.6平方米,1层;16#设备房建筑面积304平方米,4层;高架平台建筑面积5063.22平方米,1层;最大单跨跨度15米,最高34.55米。框架结构。
2.3合同估算价:39600.0011万元
2.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6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5月0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05月31日开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5月06日
2.5其他:  
  /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验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周边市政道路及政府规定需专项设计的除外)、设计施工配合、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含地下室)及精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电梯、泛光照明、后配套工程、海绵、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围墙、标识标牌及交通划线工程、网络工程、光伏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报建、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及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所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专家论证、档案归集工作等。其中质监、安监、施工可证的手续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办理。工程涉及的专家论证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周边市政道路及政府规定需专项设计的除外),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附属配套工程设计(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含地下室)及精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电梯、泛光照明、后配套工程、海绵、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围墙、标识标牌及交通划线工程、网络工程、光伏等、软装等项目等所有工程设计);②初步设计审査办理;③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办理;④配合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⑤配合前期报建;⑥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⑦配合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⑧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简则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设计质量要求:合格,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满足业主要求,确保能通过图纸审查部门的审核。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将对该设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承包人修改,修改后仍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物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包含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 预制构件、工程设备购置(含电梯)等采购及安装调试。(不包含厨房设备、宿舍楼家具)
(4)施工内容包含:经审核通过后的施工图全部内容的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围护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含地下室)及精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电梯、泛光照明、后配套工程、海绵、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围墙、标识标牌及交通划线工程、网络工程、光伏等)、施工过程的专项设计(如基坑设计、专项措施等)以及合同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所有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施工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5)红线内前期场地处理、平整、施工临设、临时围墙和道路修建、地上附着物清理,承包人综合考虑在合同价内。
(6)接驳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水表、电力、通讯线路接入口及现有市政道路、市政管网,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正式用水、用电、通讯、道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相关手续,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7)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8)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9)中标人需负责并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招标范围内的各专业专项工程,具体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再实施某部分内容或者施工图不包含某部分内容时,相应费用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实施对项目施工的总管理、总协调、总验收、总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03月23日至2024年03月22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2021年03月23日至2024年03月22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业绩:2021年03月23日至2024年03月22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2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项目负责人。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有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 

  / 

  /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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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 首次进昆山投标企业至昆山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投标备案,开通网上报名权限。联系电话:0512-57379033,0512-57379037。首次进昆山投标企业办理CA认证业务:江苏省电子认证(CA)苏州服务中心昆山服务点(昆山市同丰西路572号三楼,住建局大楼东南侧)联系电话:0512-57121922,0512-57921288。(如为联合体,网上报名和CA由牵头人实施)。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0)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1)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应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b、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经理应能保证全职常驻现场。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筑工程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e、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另一标段中投标。
f、本次工程招标与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03月22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26日 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可使用CA通过“工程项目投标系统”的“已报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或通过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招标公告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了解工程招标信息;
4.3投标人应承担工具软件使用费  
  90  
元人民币。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2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 
7.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说明
10.1工具软件使用费支持微信、支付宝、企业网银3种支付方式,其中企业网银支付方式需要开通“中金支付”服务。具体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昆山分中心办事指南《建设工程工具软件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及开票说明》。
10.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均以“昆山市智慧住建”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并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10.3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国信CA:0512-57921288、0512-55121926。
10.5其他: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昆山滨湖新城产业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昆山市锦溪镇  
地址:
  
  昆山市萧林路189号光大广场5楼  
邮编:
  
    
邮编:
  
  215300  
联系人:
  
  王敏  
联系人:
  
  张爱忠、王燕  
电话:
  
  0512-57000783  
电话:
  
  0512-5717299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文件下载:
北苑路221号滨湖创新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下载
招标人承诺书
 北苑路221号滨湖创新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人承诺书下载
招标答疑
 北苑路221号滨湖创新港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截止时间:2024-04-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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