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wcg2023003kj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方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稿时间 :2023-02-09】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乌市望道路300号4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方先生-0579-85583802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义乌市2023-2024年度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 YWCG2023003KJ

标项信息:

标项名称和编号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2-专业会议场所 商品报配件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1-综合性会议场所 商品报配件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供应商要求响应类型
基本要求 承诺申请资料的有效期从提交申请资料时间起,不少于本项目的框架协议期限,在协议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1.营业地点在义乌市并且具有本项目征集公告所要求的会议接待能力的各类供应商,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团校、高校,以及其他服务机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
3.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的规定,综合信用报告评级不属于D类或E类的(无信用评价供应商不受此项条件限制,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协议书条款,积极配合采购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基本服务承诺: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人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会议接待工作;
2、设有固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对承接的会议接待业务,单独建立台账;
4、对采购人的会议接待业务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5、拒绝采购人在协议或承诺范围外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防止违规现象出现。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会议期间免费停车,如因自身停车场限制,须为采购人解决停车问题并承担相应停车费用。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承诺门厅及主要公共区域具有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出入坡道、具有残疾人卫生间或厕位等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设施。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1、承诺按本次承诺价格提供浙江省内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出差、会议等服务;
2、承诺成为中央国家机关定点会议单位,并按本次承诺价格提供出差、会议等服务。同时,在加入框架协议1个月内,同步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600533)维护价格等相关信息(相关要求详见征集公告附件5、6、7、8)。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会议承接及费用要求:
1、根据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义财预〔2014〕32号)等文件规定,本期征集的定点供应商可以承接一、二、三类会议,但费用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2、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不超过340元/间•天,伙食费不超过120元/人•天。(具体报价内容详见系统要求)
3、采购人可与入围供应商在以上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议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承诺遵守本项目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和《义乌市2023-2024年度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条款(协议内容详见征集公告附件2)。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机构有权根据执行情况调整限额标准及交易规则,供应商应无条件遵守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 单选 (是)
基本要求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附件
基本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截图 附件
基本要求 如具体会议服务单位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和总公司(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总公司授权模板.docx
基本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餐饮外包的还需提供餐饮外包协议及外包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承诺函)(采购包二除外) 附件
基本要求 经核准的消防情况登记表或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包二除外) 附件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3-02-01-2025-01-31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各相关供应商: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作为征集人,就“义乌市2023-2024年度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YWCG2023003KJ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2023-2024年度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2023-2024年度义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服务项目供应商,培训服务可参照执行。本次公开征集共分为二个采购包,采购包一:综合性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采购包二: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供应商只能申请加入一个采购包的框架协议。
(四)最高限价:根据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义财预〔2014〕32号)等文件规定,入围供应商在具体承接会议时人均会议费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它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三类会议 -- 一餐60元 40 100
(五)报价要求:采购包一: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不超过340元/间·天;伙食费不超过120元/人·天;会议室按场次进行报价,所有会议室的报价不得高于门市价打五折后的价格,且不得高于供应商给出的其他协议价格。采购包二:会议室按场次进行报价,所有会议室的报价不得高于门市价打五折后的价格,且不得高于供应商给出的其他协议价格。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七)服务对象范围:义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预算单位)以及参照本次框架协议执行的上级预算单位。
(八)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地点在义乌市并且具有本项目征集公告所要求的会议接待能力的各类供应商,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团校、高校,以及其他服务机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
3.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的规定,综合信用报告评级不属于D类或E类的(无信用评价供应商不受此项条件限制,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7.如具体会议服务单位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和总公司(总机构)营业执照。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特别提示:
本项目申请供应商名称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如具体会议服务单位且发票开具单位均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报名,但须按要求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
二、审核原则
(一)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资料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月31日17时00分00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三)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和附件4)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四)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客房、会议室、餐厅、配套设施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五)供应商在加入框架协议1个月内,同步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600533)维护价格等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6、7、8)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义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预算单位)以及参照本次框架协议执行的上级预算单位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义乌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义乌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义乌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义乌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审计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
(一)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二)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协议条款详见附件2;
(三)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3。
二、交易规则
(一)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会议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助残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三)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
(四)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三、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四、定义
(一)“征集人”系指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商品信息,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义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预算单位)以及参照本次框架协议执行的上级预算单位。
(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义乌市财政部门。
(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征集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入围供应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本项目协议即生效,同时该供应商即为入围供应商。
(六)“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七)“▲”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五、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2、国家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置、配备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有关供应商应当符合其规定。大力倡导会议服务机构优化助残设施设备的设置和配备,优化各类助残服务。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钦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5583802
质疑联系人:洪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9-85232979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义乌市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望道路300号5楼
联系人:骆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66

(十五)报名须知: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义乌市2023-2024年度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的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作为征集人,就“义乌市2023-2024年度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进行采购,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现将本次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一)项目编号:YWCG2023003KJ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2023-2024年度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三)采购内容:确定2023-2024年度义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会议服务项目供应商,培训服务可参照执行。本次公开征集共分为二个采购包,采购包一:综合性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采购包二: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供应商只能申请加入一个采购包的框架协议。

(四)最高限价:根据义乌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规定(义财预〔2014〕32号)等文件规定,入围供应商在具体承接会议时人均会议费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它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三类会议

--

一餐60元

40

100



(五)报价要求:采购包一:标准双人间(含双早)报价不超过340元/间·天;伙食费不超过120元/人·天;会议室按场次进行报价,所有会议室的报价不得高于门市价打五折后的价格,且不得高于供应商给出的其他协议价格。采购包二:会议室按场次进行报价,所有会议室的报价不得高于门市价打五折后的价格,且不得高于供应商给出的其他协议价格。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自供应商在线申请通过审核之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

(七)服务对象范围:义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预算单位)以及参照本次框架协议执行的上级预算单位。

(八)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地点在义乌市并且具有本项目征集公告所要求的会议接待能力的各类供应商,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团校、高校,以及其他服务机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

3.供应商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的规定,综合信用报告评级不属于D类或E类的(无信用评价供应商不受此项条件限制,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7.如具体会议服务单位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和总公司(总机构)营业执照。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特别提示:

本项目申请供应商名称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如具体会议服务单位且发票开具单位均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分支机构)进行报名,但须按要求提供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

二、供应商申请流程

(一)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月31日17时00分00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utm=luban.luban-PC-4934.ct001.18.33dfc280715311edb4022959f1807ba5,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三)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和附件4)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四)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客房、会议室、餐厅、配套设施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五)供应商在加入框架协议1个月内,同步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http://meeting.mof.gov.cn,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600533)维护价格等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6、7、8)

三、审核原则

(一)征集人负责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在线审核;

(二)申请资料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三)申请资料不符合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的,征集人将驳回申请并告知理由,供应商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提交的,视为审核不通过。

(四)审核不通过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申请资料未按照本项目征集公告要求签署、盖章的;

3、申请资料组成漏项的;

4、申请资料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5、申请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

6、申请资料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7、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虚假承诺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申请资料中含有采购人或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结果公告、框架协议签订和采购合同文本

(一)本次征集审核通过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二)本次征集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后视为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具体协议条款详见附件2;

(三)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3。

五、协议期内信息维护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六、交易规则

(一)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任一采购包的入围供应商,并向其采购会议服务。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二)采购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扶持政策,优先选择符合绿色低碳、助残设施设备齐全等要求或者条件的入围供应商;

(三)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实行采购;

(四)交易规则如有变化,最终以同级财政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七、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义乌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义乌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2、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义乌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义乌市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征集人也将提前解除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4、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十、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提交申请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本公司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查询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申请文件一起存档。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框架协议申请。

十一、定义

(一)“征集人”系指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次采购,负责发布本项目征集信息相关通知公告、审核本项目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商品信息,协调采购事务等工作。

(二)“采购人”系指义乌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预算单位)以及参照本次框架协议执行的上级预算单位。

(三)“采购监管部门”系指义乌市财政部门。

(四)“供应商”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本项目征集通知要求,按规定向征集人提交申请资料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入围供应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申请资料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本项目协议即生效,同时该供应商即为入围供应商。

(六)“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七)“▲”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十二、质疑投诉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充分认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2、国家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置、配备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有关供应商应当符合其规定。大力倡导会议服务机构优化助残设施设备的设置和配备,优化各类助残服务。

十四、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钦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5583802

质疑联系人:洪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9-85232979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义乌市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望道路300号5楼

联系人:骆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915066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附件1:申请资料的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所有申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会议服务).doc
附件2:义乌市2023-2024年度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项目开放式框架协议书.doc
附件3:政府采购会议服务合同(结算单).doc
附件4:操作手册.doc
附件5:义乌市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doc
附件6:中央系统填报要求.docx
附件7: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会议定点场所工作平台用户手册.4.doc
附件8: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课件.3.pdf


提交申请地址: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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