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运用系统
金额
1101.4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01.4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运用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运用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运用系统
1套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运用系统
详见现场领取的附件1: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运用系统初步技术需求
1101.42
2023年9月


    一、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项目预算
    1101.42万元
    三、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
(七)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报价供应商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互联网:plap.mil.cn);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采购初步需求文档领取时间与地点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于公示期截止日2023年6月30日(含)前先与我单位电话沟通报名。公示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将统一电话通知意向供应商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的时间与地点,届时供应商应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到我单位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五、材料提交方式
    供应商须按照下列提交要求将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受理。供应商无论是否反馈,均须现场退回领取的采购初步需求文档。
    (一)提交材料: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军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4.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详见附件2),需同时提供光盘,含附件2的word及PDF版。
    (二)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三)提交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00-9:30,逾期不接受。(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四)提交地点:与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时地点一致。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13126868996。
    联系时间:公示期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应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供应商基本信息和参与意向,意见反馈一栏填写“详见线下提交的纸质材料”。如未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我单位将不对供应商的电话报名信息做记录,由此产生的后果,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在公示时间截止后按照本采购意向公告第四条相关要求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按照本采购意向公告第五条相关要求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并退回领取的采购初步需求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