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川民族实验中学食堂原辅材料批发及配送服务项目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22802-2024-00505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18-72105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718-71062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02003001 29d79755-3fa9-469b-8396-1674e74f0e1c 2024/09/27 23:59 湖北专区

                             竞争性遴选邀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02-2024-00505 说明:采购计划备案号用于说明本项目已在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不与采购文件内容相互制约     

2.项目编号:HBHH-2024-038说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码

3.项目名称:利川民族实验中学食堂原辅材料批发及配送服务项目

4.包标数量:三个

5.包标名称:

A、一包标名称:利川民族实验中学食堂原辅料批发及配送(一包标:新鲜蔬菜)

B、二包标名称:利川民族实验中学食堂原辅料批发及配送(二包标:调味品及干货)

C、三包标名称:利川民族实验中学食堂原辅料批发及配送(三包标:成品面食)

6.采购方式:竞争性遴选

7.预算金额:1200000

8.价格干预值85%【响应供应商以承诺作出响应】

9.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10.合同履行期限:1(由于信息公示平台格式固定,若以日历天表述的真实意图为1学年)

11.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二、响应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完整服务。

2)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响应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响应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要求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相应产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经济组织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没有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因其他经济行为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小组,且小组成员须全部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

4)供应商所携投的产品须全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还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预包装调味品)。【本条“SC”的注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合法生产资质的标志,表明该食品是由经过监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4年0920 00时00分00秒2024年0927 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进入(湖北专区)、点击本项目进行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锁”并注册

4、由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发布公告媒介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须向平台支付信息服务费255元。(注:本费用非采购代理机构收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遴选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30 0900分00秒(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下载投标工具“限额平台专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该软件可以打开本项目采购文件和编制响应文件

3.遴选时间: 2024年09月30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4.遴选方式:供应商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遴选

五、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因此本项目的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法律体系的约束。【补充事宜载明具体内容除外】

2、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是“利川民族实验中学食堂原辅料采购项目”的第二次采购,本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利川民族实验中学的实际需求以及内部管理规定而开展。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采购人综合考虑了项目的特点、时间要求、质量标准等多方面因素,旨在确保以高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竞争性方式完成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的相关时间节点,借鉴《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遴选文件自发出之日起到响应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为10日;评审结果由采购人当场确认,并在2日内向所有响应供应商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遴选。【竞争性遴选方式的定义:在众多参与响应的市场主体中,以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竞争性原则,慎重选择与合同履行相关联且指标较为优秀的市场主体的采购方式】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内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要约,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承诺。本采购文件未列明及未载明的相关约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涉及的相关情形及程序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委托代理人,并由其负责解释,但解释不得超越公序良俗。

5、本项目采购的内容为批发配送服务,但批发配送服务的特定标的物为食堂原辅材料,食堂原辅材料是国家有关部门将其纳入民生保障范畴的民生商品。采购人将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进行第一阶段的价格干预。所有潜在响应供应商响应本项目的,无须进行个人报价。本项目的价格因素不作为评审因素。【价格干预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6、本项目虽依法确定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了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及未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项目借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编码:C23130100、C23130200的分类,项目属性为服务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22 )的划分,本项目属于批发和零售业。响应供应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定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次遴选共分为三个包标,其中一包标遴选5家,二包标遴选3家,三包标遴选3家。每个包标实际响应供应商或者经评审合格家数未达到相应数量的,其全部遴选合格。

8、本次遴选为第一阶段,第一阶段遴选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审合格且综合排名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包标遴选数量最后名次综合排名得分相同的,以“商务评审”得分高的遴选合格。“商务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技术评审”得分高的遴选合格。“商务评审”与“技术评审”得分都相同的,以采购人抽签决定。第一阶段遴选合格的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

9、第二阶段成交,由采购人每月一次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二次竞价规则详见遴选文件第二章“响应须知前附表”】

10、为保障学校食堂正常供应,不影响在校师生正常生活及工作,在本次遴选活动中,若出现某标包成交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需求,则其配送任务分配至本标包其他遴选供应商;若某一标包无成交供应商,则由采购人确定其采购任务由其他包标供应商承担配送。由采购人确定的承担配送供应商,其配送成交价以谈判确定。

11、质疑:

1)供应商认为遴选文件、遴选过程和遴选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电子邮箱记载为准。供应商获取《遴选文件》之日即为“知道”

2)质疑人应当就同意环节的质疑一次性提出,质疑人就同意环节重复质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质疑书应当参照财政部发布的《质疑书/函范本》填写。  

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遴选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12、质疑回复:

1)采购代理机构秉承执行“三公一诚信”原则以遴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依据进行回复。

13、投诉:

1响应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回复,可以向采购人投诉。

2采购人处理投诉依据采购人遴选文件及内控管理制度执行。

14、本项目一个项目包标只允许一个法人主体参与响应,潜在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及以上包标的响应,否则应予全部拒绝其响应。 

15、本项目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招标,因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没有该招标方式模版,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模版。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利川民族实验中学

地址:利川市胜利大道290号

联系方式:0718-721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国泰名都一栋三楼

联系方式:0718-710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18-721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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