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智造基地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监理
金额
94.4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智造基地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监理
发布日期:2024-04-07
发布日期:2024-04-07
合同名称 |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智造基地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监理 | 发包人 |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90 |
合同价款 | 944820元 | 合同规模 | 11100㎡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济南市章丘区官庄工业园,南侧为经十路,东侧为现状市政路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4-03-29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4.3.29 |
违约责任 |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 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 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 发生的费用。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 偿。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在补偿监理人后,有 权代替监理人向第三人追偿。 (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 费用。 (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监理费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支付担保 | 0 |
其他内容 | 签订本合同 7 天后支付合同额的 10%,每月支付上月工程形象进度款的 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额的 50%,资料整理归档合格后并开具全额发票付至合同额的 70%,监理服务结束后分三年按平均比例无息付清余款。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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