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智造基地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监理
金额
94.4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4.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智造基地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监理
发布日期:2024-04-07
合同名称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智造基地提升改造二期项目监理发包人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工期90
合同价款944820元合同规模11100㎡元/㎡
工程项目地点济南市章丘区官庄工业园,南侧为经十路,东侧为现状市政路合同签订时间2024-03-29
质量标准合格合同生效时间2024.3.29
违约责任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
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
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
发生的费用。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
偿。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在补偿监理人后,有
权代替监理人向第三人追偿。
(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
费用。
(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监理费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
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支付担保0
其他内容签订本合同 7 天后支付合同额的 10%,每月支付上月工程形象进度款的 3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额的 50%,资料整理归档合格后并开具全额发票付至合同额的 70%,监理服务结束后分三年按平均比例无息付清余款。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