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热线人员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海宁1764027383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热线人员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2月23日 01:4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热线人员管理服务(二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1: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2月23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92.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
项目联系电话17640273835
采购单位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3895020 
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7640273835
附件:
附件1交通热线(二次).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热线人员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2-16 至 2023-02-23
撰写单位: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马卓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热线人员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热线人员管理服务(二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0308
项目名称: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热线人员管理服务(二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24,000.00
最高限价(元):924,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3年02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邮件形式发送至:zbb@gzxmgl.com),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磋商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
联系方式: 024-23895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联系方式: 17640273835
邮箱地址: zbb@gzxmgl.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户名称: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0701013302120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海宁
电 话: 1764027383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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