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共同的遗产、共同的世界”——中埃丝路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活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84.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c2024-0037
预算金额184.9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
招标联系人陈蕾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近高捷025-83690878
中标公司南京创意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84.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JSGC-C2024-0037
二、项目名称:“共同的遗产、共同的世界”——中埃丝路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活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晨光、黄思明、李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179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25-83637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联系人:张近 高捷
联系电话:025-8369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近 高捷
电话:025-8369087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共同的遗产、共同的世界”——中埃丝路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活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南京创意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913201043026193359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1号新媒体大厦2幢7楼部分 | 83.49分 | 1849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共同的遗产、共同的世界”——中埃丝路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活动项目 服务范围:“共同的遗产、共同的世界”——中埃丝路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活动 服务要求:该项目致力搭建世界大河文明和城市的对话与共创平台,推动中埃文明互鉴、青年交流,展现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与当代遗产保护的中国方案,推动中华文化走进世界。活动于7月上旬在埃及开罗举行,围绕大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这一共同关注,开展丝路文化遗产出版物推介、丝路文化遗产展览、长江与尼罗河文明对话、青年文化遗产共创行动等活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服务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晨光、黄思明、李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179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
单位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
联系人:陈蕾
联系电话:025-836378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联系人:张近 高捷
联系电话:025-83690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近 高捷
电话:025-8369087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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