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清之风实业有限公司为深化改革,现拟将通勤班车服务业务进行外包招标(主要运营南昌工学院通勤班车路线),具体如下: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QZF20170215-01
2、项目名称:2017通勤班车服务外包项目
3、项目内容:南昌工学院通勤班车服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有从事高校或大型单位通勤车服务经历和案例;
(三)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团队和相关设备设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方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方公章)
1、单位投标:投标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私章)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2、个人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个人投标。
四、项目要求
1、合同期预设为5年,投标方需按1年合同方案和5年合同方案分开报价。
2、投标方需提供详细报价方案和运营成本分析报告等资料。
3、投标方需无条件接受我方车辆运营部管理,具体管理要求参考附件;投标方正式领取标书时需签收并认可我方的管理条款。该管理条款将作为中标供应商的履行合同附件。
4、投标方需提供接收我方原有全部车辆和人员的方案与报价(车辆可分期付款、人员需提供工资方案)。
5、投标方需提供拟运营车队的详细情况(车况、座位、司机情况、保险缴纳情况)。
6、投标方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7、我方现有车辆车况表、站点运营表参考附件(附件二、附件三)。
五、标书要求
1、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投标报价:1年承包服务合同报价、5年承包服务合同报价、车辆接收报价。
3、运营服务方案、人员接收方案。
4、各类资质证明和运营案例
5、签订《反不正当竞争承诺书 》。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费、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人应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若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投标保证金规定的,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应在递交标书的同时,向招标人支付投标费共计 300元。
3、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柒 日内,须向招标人按合同总额5%支付履约保证金(原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若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收款人帐号:
单位名称:南昌清之风实业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913601115918247993
开户银行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 :791911202300038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顺外路338号
电话:0791-87583767
七、特别说明事项
1、评标现场,每家投标单位允许5分钟技术发言。
2、中标单位履约期间须服从南昌工学院校园统一管理。
3、评标结果不现场公布。
八、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时间安排
1、公告日期:2017年 2月16 日- 2017 年2 月28日
2、投标有效期:公告日起 12 天(自然日)。
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下午4:00前将投标文件根据要求密封包装送达招标单位。对要求密封的资料未经密封,无相关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签字、无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无单位法人公章、逾期送达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3、开标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 南昌工学院 开标。
4、发送中标人通知时间及方式:开标后 5 个工作日内,网上公告、电子邮件或传真及纸件(中标单位自取)。
九、索取招标文件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南昌工学院后勤集团采购商务部 。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南昌清之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南昌工学院
邮 编: 330000
联 系 人: 朱青青
联系电话: 13617919912
电子信箱: 504460778@qq.com
附件:1、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 南昌工学院现有班车车况表
3、 南昌工学院现运行路线站点情况表
通勤车履约服务承诺书(修改).doc
附件二大车车况表(1).xls
附件三校车线路.doc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承诺方作为受诺方的长期合作商/投标人,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本着诚实信用、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利益的原则,依据《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与受诺方协商一致,做出如下承诺:
一、反不正当竞争条款
1、对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主要指商业政策、财务报告、客户名单、价格政策、本合同及其他协议、以及所有与对方之相关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或自身进行利用或使用。
2、承诺方销售给受诺方的货物,对双方而言,系专用、特殊的“货物”,该“货物”为:(请在□内打“√”)
□承诺方用受诺方提供或委托承诺方开发的技术而生产的“货物”;
□“货物”系由承诺方开发、设计的产品,包含承诺方的独创技术或秘密;
□承诺方系受诺方长期的商业合作伙伴,承诺方同意针对上述货物,而自愿独家向受诺方供货的;
□其他约定 。
3、遵守贵司就前述项目招投标所制定的所有相关流程及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与描述真实有效。
4、坚持投标独立性,保证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图了解其他投标参与人情况及其报价信息。
5、除自贵司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外,保证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图刺探贵司评标、议标信息及其进展。
二、反商业贿赂条款
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
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10%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的不正当要求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受诺方反映或投诉。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我方业务,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5%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4、反映或投诉电话:
监察委员会投诉电话:0791-87583721,孙秀芳
三、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任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