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内东区财采[2024]7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112024000035
二、项目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川南中稻再生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德阳市兴农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团结中街54、56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164号
被投诉人: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573号(吉科招标)
相关当事人:四川稻香丰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88号3栋1单元33层330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德阳市兴农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兴农”)不服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吉科”)于2024年6月7日就“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川南中稻再生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编号:N511011202400003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6月27日,本机关分别向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村局”)、四川吉科、四川稻香丰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稻香”)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3日,四川吉科向本机关提交了《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回复》;2024年7月3日,区农村局向本机关提交了《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收到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回复》;2024年7月2日,四川稻香向本机关提交《关于对“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的说明》。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磋商文件中对病虫害统防统治所使用的农药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二、项目名称:
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川南中稻再生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德阳市兴农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南华镇团结中街54、56号
被投诉人: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164号
被投诉人: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573号(吉科招标)
相关当事人:四川稻香丰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88号3栋1单元33层330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德阳市兴农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兴农”)不服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吉科”)于2024年6月7日就“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川南中稻再生稻产业集群项目(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编号:N511011202400003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6月27日,本机关分别向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村局”)、四川吉科、四川稻香丰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稻香”)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3日,四川吉科向本机关提交了《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回复》;2024年7月3日,区农村局向本机关提交了《内江市东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收到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的回复》;2024年7月2日,四川稻香向本机关提交《关于对“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的说明》。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磋商文件中对病虫害统防统治所使用的农药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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