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长沙高新区雅礼麓谷中学荤食类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金额:848234.01元(按实际送货金额结算且配送金额不超过投标文件上限)
序号
采购名称
采购品目名称
规格型号
最高限价(元)
数量
计量单位
优惠率(%)
优惠后单价
1
鲜肉
其他食品
票证齐全符合GB2707、GB16869、GB2762、GB2763检测标准
26
2000
斤
6.68%
24.26
2
腿肉
3
里脊肉
24.8
23.14
4
五花肉
1850
5
排骨
30
28.00
6
猪肠
28
859
26.13
7
筒子骨
20
1210
18.66
8
拆骨肉
19
755
17.73
9
猪肚
21
855
19.60
10
猪脚
24.5
850
22.86
11
猪肝
12
牛肚
40
950
37.33
13
牛肉
45
1200
41.99
14
牛腩
46
800
42.93
15
猪血
4.5
4.20
16
羊肉
50
1800
46.66
17
腊鱼
符合《GB2730-2015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腌腊肉制品》标准
14.00
18
腊肉
36
845
33.60
腊肠
865
腊牛肉
75
740
69.99
卤耳尖
760
22
卤牛肉
23
卤肥肠
76
70.92
合同期限:一学期(2020年下学期)
运输要求
1、供应商不对招标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招标人的货物,在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供应商尽量避免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供应商承担。
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长沙高新区雅礼麓谷中学(通过自行支付)
2 付款方式:按月进行结算,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每月前7个工作日核实上个月的供货明细及数量,核实无问题后(货物明细准确,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后,办理上个月货物价款支付手续。
1、规格要求
各食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足量食材,送货食材应满足采购人对其材质、规格、品牌、原产地证明、检验证明等要求。
2、材质要求
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供应商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禁止供应商向招标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2、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4、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5、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6、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7、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8、转基因产品。
2.1.4、索证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招标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1、交货时间和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招标人可以随时向供应商下达订单,供应商应按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招标人/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招标人指定堆放场地。
2、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中的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食材的质量按招标文件中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3、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采购人指定地点缺货完毕并经招标人/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经招标人/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由四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招标人/采购人。
4、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招标人/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招标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5、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招标人/采购人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6、如果乙方人员在招标人/采购人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招标人/采购人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招标人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7、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招标人/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货物进行修理并送至招标人/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招标人/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或进行修理、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招标人/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甲方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材配送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端正经营态度和辞退素质较差、不合格的员工,有权监督乙方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采购渠道及配送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if !supportLists]2、[endif]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材配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人员遵守。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2、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和员工健康条件等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立即更换符合约定的产品,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 %的违约金。
3、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且逾期超过0.5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次日内未及时按甲方要求更换或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经甲方要求后未及时改正或补救的。
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欠款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当日内进行回复并解决办法,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排,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