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唐杨志1509790937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8
公告正文

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15:0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某单位
行政区域保定市公告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5:0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1.申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室 2.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杨志/白云聪
项目联系电话15097909375/13933087600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0312-2058365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杨志/白云聪 15097909375/13933087600

项目概况

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申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室2.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LZLBP-F3103(1)(一号厨房) 2024-JLZLBP-F3103(2)(二号厨房)

项目名称:休养员餐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两个标段供应商不可兼投兼中。

我院休养员餐厅餐饮服务项目拟委托2家餐饮公司承担医院饮食保障任务,服务范围为医院内部区域,主要服务保障对象为住院地方休养员和陪护人员,并为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配偶提供折扣价格,采取自选和送餐等供餐形式,总面积约740平方米。

每个标段成交1个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三年,其中第2年结束时,根据医院满意度测评情况,达到85%可续签1年,低于85%自动解除合同。两个供应商共同使用前厅就餐区域,面积约300平方米,后厨区域分为1、2号两个后厨,配置选餐档口,由两个供应商各自使用。1号后厨设置有操作间、储存间等,配有油烟机、净化器、售饭台、工作台、蒸车和货架等部分设备器材,面积约270平方米,水、电、气、暖配套齐全;2号后厨为改造区域,医院提供相应场地,内部已留存好水、电、暖、气等接口,内部无其他设备器材,由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配备,面积约170平方米。

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准点开餐率达到100%;食品中毒事故为“0”。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  至 2024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申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01室2.线上获取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络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瀚尊国际401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瀚尊国际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1263397972@qq.com。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8.报价供应商近一年内(报价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9.报价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10.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联系方式:王先生 0312-2058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            

联系方式:唐杨志/白云聪 15097909375/13933087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杨志/白云聪

电 话:  15097909375/1393308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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