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4年度市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4年度市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4年度市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66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促进平阳县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宣传力度,提高平阳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媒体宣传战略联盟合作关系,围绕平阳县创建工作重点、特色工作和日常工作开展有效的宣传,进一步推进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66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项目介绍、专家咨询,专家小组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具体论证意见如下:
1、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市委机关报的发行单位,长期以来承载着温州市委政府的重大主题宣传报道任务,是温州地区唯一的政经大报,以“主流、权威、有用、好看”为办报理念,在温州发行覆盖面最广,聚集了本地优质的媒体人才,并且拥有一支政治素养、专业素质高的采编队伍,在引领正确舆论导面上有权威性,在宣传策划创新方面优势明显。现有温州晚报、党报阅报屏、温州日报官方微信等媒体平台,本次采购需在《温州晚报》《温州日报》刊发新闻。
2、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人民网》《新华网》《浙江日报》《潮新闻》等省市级媒体宣传策划能力,本次采购需在《浙江日报》、《潮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温度》客户端、人民网、新华网、浙江在线等上级网络媒体推送新闻稿。采购人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多领域全面战略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全面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以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温财采(2022)10号的“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鉴于本次的服务采购具有特殊性和平台针对性,鉴于提供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本次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参照平阳县其他乡镇类似招标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1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08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0577-63720966
传 真: /
地 址: 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2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 吴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63888115
传 真:
地 址: 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公告附件.pdf
731.4 KB
采购人: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4年度市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4年度市级媒体宣传战略合作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66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促进平阳县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宣传力度,提高平阳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媒体宣传战略联盟合作关系,围绕平阳县创建工作重点、特色工作和日常工作开展有效的宣传,进一步推进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66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经项目介绍、专家咨询,专家小组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具体论证意见如下:
1、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市委机关报的发行单位,长期以来承载着温州市委政府的重大主题宣传报道任务,是温州地区唯一的政经大报,以“主流、权威、有用、好看”为办报理念,在温州发行覆盖面最广,聚集了本地优质的媒体人才,并且拥有一支政治素养、专业素质高的采编队伍,在引领正确舆论导面上有权威性,在宣传策划创新方面优势明显。现有温州晚报、党报阅报屏、温州日报官方微信等媒体平台,本次采购需在《温州晚报》《温州日报》刊发新闻。
2、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人民网》《新华网》《浙江日报》《潮新闻》等省市级媒体宣传策划能力,本次采购需在《浙江日报》、《潮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温度》客户端、人民网、新华网、浙江在线等上级网络媒体推送新闻稿。采购人与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多领域全面战略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全面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项规定“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以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温财采(2022)10号的“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鉴于本次的服务采购具有特殊性和平台针对性,鉴于提供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本次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参照平阳县其他乡镇类似招标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公园路1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08日 至 2024年01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0577-63720966
传 真: /
地 址: 平阳县昆阳镇泽丰家园2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 吴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7-63888115
传 真:
地 址: 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公告附件.pdf
73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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