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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数据治理(一期)与业务等级保护测评(二级)采购(GXZC2024-G3-000108-KLZB)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zc2024-g3-000108-klzb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人:河池市天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南新东路2号“万家商厦”2-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韦党生
授权代表:陈小军 联系电话:18587838598
我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收到质疑人通过邮寄的方式(运单号:SF1459202524512)递交的关于数据治理(一期)与业务等级保护测评(二级)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3-000108-KLZB)的《质疑函》,经本公司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提出了质疑。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采购人认真核实、同意,现我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分标 1) 序号 2:技术分-系统性能分”:“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拟投入的数据中台类软件测评报告用以验证相关技术保障能力,测评报告需含有对应描述的关键页 (首页、签字盖章的测评结论页), 测评结论页需包含以上数据套询、数据采集、数据请求、数据共享开放性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符合或优于的,得 2 分,满分 8 分,未提供、提供不符合或部分符合的不得分。”中涉及的“数据查询、数据采集、数据请求、数据共享开放性的技术指标”功能没有统一标准说明或释义,如: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
质疑答复一: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 一、综合评分(分标 1) 序号 2:技术分-系统性能分”对投标人提供中对产品技术框架性能已提出明确要求,即数据查询的性能要求为“用户并发不少于1400情况下数据查询平均响应时间低于0.5秒,用户并发不少于2400情况下数据查询平均响应时间低于1秒”,数据采集的性能要求为“数据库表写入总数据量大于450万时,数据采集耗时低于120秒”,数据请求的性能要求为“在查询的数据量为1万条以上记录的情况下,1万并发用户查看单条数据的响应时间低于1秒”,数据共享开放性的性能要求为“数据量大于45万时,数据请求响应时间低于2秒,数据交换耗时低于60秒”。招标文件中已对上述四项功能及性能有具体且明确的说明,不存在没有统一标准说明或释义。
对于产品技术框架性能评测,国家未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全国各地也无地方强制性标准,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上述性能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一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一、综合评分(分标 1) 序号2-技术分-系统性能分”:“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本次拟投入的表单服务类软件测评报告用以验证相关技术保障能力,测评报告需含有对应描述的关键页(首页、签字盖章的测评结论页),测评结论页需包含以上“浏览表单”、“审核表单”、“数据查询”“表单创建”、事务成功率的描述,每有一项符合或优于的,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提供不符合或部分符合的不得分”中涉及的“浏览表单”“审核表单”、“数据查询”、“表单创建”、事务成功率的描述,没有统一标准说明或释义。
质疑答复二:
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节 评分标准-一、综合评分(分标 1) 序号2-技术分-系统性能分”中已对拟投入的表单服务类软件性能做出明确要求,即投标人拟投入的表单服务类软件在用户交互界面需满足以下要求:
1、“浏览表单”业务在 100 个用户并发访问时平均响应时间低于2秒。
2、“审核表单”业务平均响应时间低于2秒,“数据查询”业务平均响应时间低于1秒。
3、“表单创建”业务平均响应时间低于2秒。
4、“浏览表单”、“审核表单”、“数据查询”、“表单创建”事务成功率100%,系统服务器在运行过程中无异常。
招标文件中已对上述功能的性能要求有具体且明确的说明,不存在没有统一标准说明或释义。
对于表单服务类软件性能评测,国家未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全国各地也无地方强制性标准,采购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上述性能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二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一、综合评分(分标1)-序号2政策功能分”:“(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1分。
(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1分”涉及的相关清单没有招标文件(分标1)的“标的内容”
质疑答复三:
本项目于2024年3月18日在相关网站发布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数据治理(一期)与业务等级保护测评(二级)采购(GXZC2024-G3-000108-KLZB)更正公告(一),已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一、综合评分(分标1)-序号2政策功能分”的内容,该质疑事项已无质疑对象。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三无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是对贵公司所提质疑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河池市天峰商贸有限公司).pdf
1.1 M
河池市天峰商贸有限公司质疑函.pdf
2.1 M
(终稿)数据治理(一期)与业务等级保护测评(二级)采购(GXZC2024-G3-000108-KLZB).docx
241.3 KB
数据治理(一期)与业务等级保护测评(二级)采购(GXZC2024-G3-000108-KLZB)更正公告(一).pdf
316.7 KB
数据治理(一期)与业务等级保护测评(二级)采购(GXZC2024-G3-000108-KLZB)更正公告(二).pdf
31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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