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校园西北侧围墙加固翻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zb[cs]202406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江老师0591-8337026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淑芬0591-879595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4年校园西北侧围墙加固翻新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B[CS]2024060
项目名称:2024年校园西北侧围墙加固翻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62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62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数量
技术、服务要求
1
2024年校园西北侧围墙加固翻新工程
1项
本项目工程内容以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成交人必须切实按照工程量清单、设计方案和图纸及各项施工规程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二)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三)项目负责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至 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方式:①现场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如实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与磋商文件购买凭证(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fjsdzb@163.com,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公告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获取磋商文件、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  35050189000700001394  
3、开具发票事宜: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若为个人转账,则发票抬头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或缴纳代理服务费(只能公对公转账),开具发票须提供与供应商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票抬头为个人或政府部门等无税号单位除外。若因未及时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开票问题,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概不承担责任(不提供换票或补票等服务)。
4、关于供应商名称:
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应与获取磋商文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名称不符的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台江区交通路22号        
联系方式:江老师0591-83370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林炜、庄丽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林炜、庄丽
电 话:  0591-8795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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