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3.3.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作进度安排计划分解任务事项,并对各事项作为合理的整体时间计划,配合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数据治理工作。
3.3.3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年度服务期满后,如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有权不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5.3.1本项目按照季度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4服务考核标准及付费计算方式
5.4.1本运维项目工作实行季度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挂钩计算,其中年度考核结果占项目成交金额的20%,季度考核结果占项目成交金额的30%,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维服务费,具体规定如下:
5.4.1.1季度考核-季度评分标准明细如下表所示:
6.1本项目乙方需配备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本次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团队应配备项目经理、数据分析师、档案管理人员等项目所需各类角色人员负责项目实施。
6.2乙方需根据业务分析和设计结果,明确实施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的资历信息、类似项目的经验及分工职责、业务运营和场地运营分别的人员配置安排等。
6.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6.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项目人员,中标方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6.5甲乙方需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6.5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7.2.1服务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以选取下列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①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本合同质量要求约定的考核方式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②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延长乙方的服务期限;
③乙方结束服务,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由此带来的损失及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④其他索赔方式。
(2)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进行答复,甲方选取的索赔方式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7.2.2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7.2.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应加以保护,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备,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后续不再合作。
11.1送达地址确认条款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往来文件送达地址甲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大院 一办公楼10楼、11楼;乙方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金马路377号福天兴业综合楼裙楼302室。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确认送达地址的,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视为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釆取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11. 2其他条款政府釆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釆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项目服务团队要求(1)本项目需配备专业管理团队,负责本次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团队应配备项目经理、数据分析师、档案管理人员等项目所需各类角色人员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并需保证不少于2 人驻场,不少于3人的二线支撑工作团队,二线服务团队为一线团队提供技术与人员支持,在必要时赶赴现场提供支持。(2)根据业务分析和设计结果,明确实施投标项目的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的资历信息、类似项目的经验及分工职责、业务运营和场地运营分别的人员配置安排等。(3)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征得采购人有同意。(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资源、进度、质量协调控制不力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相关项目人员,成交人必须予以配合,并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5)驻场人员要求: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本科学历、数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二线支撑工作团队要求: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本科学历、数学或计算机相关专业。驻场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符合条件后方可派驻,成交人不能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驻场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如采购人对派驻人员能力水平提出异议,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驻场人员,驻场人员驻场期间必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和管理。
11.4每一个季度区数据中心进行一次驻场人员优秀之星评选,被评选上的公司员工,公司将给予600元的奖励,全年公司驻场员工一次都未评选上优秀之星,将在年度考核结算金额中扣除10%的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