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YZGZ-2023KCWG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湖南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永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出让人和挂牌人
1.1 出让人
名称: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67号
1.2 挂牌人
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永州市冷水滩区迎宾路与永州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2.采矿权基本情况
2.1 采矿权名称: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2.2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用白云岩矿
2.3 设置类型:新设
2.4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2.5 地理位置:宁远县东溪街道办事处
2.6 采矿权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准采标高及矿区面积:
序号 |
拐点坐标 |
序号 |
拐点坐标 |
||
X |
Y |
X |
Y |
||
1 |
2836993.27 |
37600601.26 |
6 |
2836799.98 |
37600866.09 |
2 |
2837180.42 |
37600756.42 |
7 |
2836771.53 |
37600858.34 |
3 |
2837181.40 |
37600787.20 |
8 |
2836750.91 |
37600775.88 |
4 |
2837017.55 |
37600956.07 |
9 |
2836840.87 |
37600588.56 |
5 |
2836878.63 |
3760085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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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采标高:+442m~+350m 矿区面积:0.0979km² |
2.7 出让年限为11年(矿山服务年限加1年基建期)
2.8 底价、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出让收益缴纳:本次采矿权实行无底价挂牌出让。拟定起始价为人民币2765万元,拟定增价幅度为50万元及其整数倍。竞得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以最终成交价为准。自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需一次性缴纳全部挂牌成交价款。
2.9 资源储量:根据《关于<湖南省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永自然资储备字〔2022〕01号),截止2022年4月底,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控制资源量901.3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05.1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596.2万吨。
2.10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关于<湖南省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永自然资函〔2022〕800号),拟设采矿权设计露天开采,可采储量:建筑用白云岩矿为584.3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299.0万吨,总计为883.3万吨,设计生产规模90万吨/年(32.6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10年(不含建设期1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用碎石骨料和机制砂,设计采矿回采率98%。
2.11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根据《关于<永州市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意见》(永自然资函〔2023〕12号),应计提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基金675.9万元,分4年完成计提,第一年计提171.9万元,第二年计提158万元,第三年计提168万元,第四年计提168万元,共计提675.9万元。
2.12 土地使用:根据《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土地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矿山为露天开采,总用地面积17.8619公顷(含露天采场范围),其中露天采场占地面积9.7900公顷,占用土地全为东溪街道办事处黄龙头村集体所有,占用地类为乔木林地。拟设矿部、拟设工业广场、拟设排土场等配套设施占地权属全为东溪街道办事处黄龙头村集体所有,占地8.0719公顷,占用地类为乔木林地、采矿用地。拟设采矿权露天采场属集体土地,采用租赁方式使用;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工业广场用地属集体土地,其中:规划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0.2551公顷,规划工业广场占地4.7077公顷,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规划排土场用地、矿山道路用地属集体土地,采用租赁方式使用。
2.13 净矿出让成本:根据《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新设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净矿”出让县级成本的审查意见》,县级前期投入成本合计1054.514713万元,包含技术服务费用98.7269万元,土地使用相关费用488.6600万元,其他费用(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467.127813万元;市级前期成本费用为41.82万元;出让成本共计1096.334713万元。
3.竞买人资质条件
3.1 竞买人应为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含法定代表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证明)和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含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法人企业(出具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的证明)。
3.2 具有不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首期缴纳费用和“净矿”出让成本的资金实力,需由银行出具止付证明(人民币3862万元,其中矿业权出让起始价费用2765万元,“净矿”出让成本1097万元)。
3.3 涉外投资企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求军事部门意见。
4.交易的时间、地点
4.1 公告时间:2023年6月28日9时00分-2023年7月28日16时30分。
4.2 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2023年6月28日9时00分-2023年7月28日16时30分。
4.3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17时00分
4.4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00分
4.5 网上挂牌开始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00分
4.6 网上挂牌截止时间:2023年8月 16日10时00分(如有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有效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到,系统以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内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网上限时竞价中的起始价,组织已在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前提交过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依交易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不受挂牌截止时间的限制,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4.7 交易地点:永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24.229.182.143/portal/index)
5.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方式
5.1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竞买人通过浏览器登陆永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上交易系统页面,点击“采矿权”按钮,找到意向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拟出让的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和相关文件。
5.2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报价与线下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凭湖南CA数字证书登陆到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资格审查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下资料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交易服务部进行资格审查:(1)《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2)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竞买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原件);(3)由企业所在地应急部门开具的竞买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证明(原件);(4)由中国银行永州市中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冷水滩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梅湾路支行、交通银行永州分行营业部、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逸云路支行等五家银行中任一家银行出具的符合公告要求的《止付证明》(原件);(5)《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7)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竞买申请人,予以手工颁发网上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在取得网上竞买资格后,凭湖南CA数字证书在网上挂牌起止时间内登陆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买报价。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电话:0746-8368802(朱)。
6.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价高者得”和“不低于底价(设有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7.1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7.2 联系方式: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46-8368135);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46-8373223);宁远县自然资源局(0746-7222425)。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
8.1 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8.2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8.3 竞得人放弃竞得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8.4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8.5 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6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9.违约责任
9.1 竞买人有前述第1、2、5条违约情形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2 竞得人有前述第3、4、6条违约情形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从止付资金中划缴交易服务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开通报;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竞得人,将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出让人有权向竞得人主张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成交价0.2亿元以下的10万元、0.2亿元(含0.2亿元)以上的2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让人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当赔偿其它损失,否则不得解除止付资金。
10.重要提示事项
10.1 竞得人须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及矿产资源规划等调整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接受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接受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等的限制,接受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管。
10.2 竞得人不得有未履行矿业开发保护义务的记录(包括已有矿山履行地质灾害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义务、相关规费缴纳或缴存义务等内容)。
10.3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六条,矿山企业须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方可转让采矿权。
10.4 竞得人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占用林地、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条件。
10.5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正式投产满一年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自评和申报。对原矿业权人没有完成矿山生态修复的2.4153公顷土地的生态修复资金23.158606万元由原矿业权人将这部分生态修复资金和义务同时转移至新竞得人,如原矿业权人竞得可不支付这部分土地生态修复资金,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10.6 竞得人除按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外(以最终成交价为准),另需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净矿山出让成本共1096.334713万元,包括支付县级宁远县人民政府净矿出让成本1054.514713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伍拾肆万伍仟壹佰肆拾柒元壹角叁分)。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远支行;银行账号:43001585071052506750;专户名称:宁远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支付市级前期成本为41.82万元,其中,编制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生态修复方案等三个报告费用合计为35.42万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万芙南路支行,银行账号:4305 0175 5536 0000 0551,账户名称: 湖南省地质调查所;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费用为6.4万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苏州桥支行,账号:11054201040002585,账户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7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矿山资产价格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踏勘,风险自行评估。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已预知风险的存在,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10.8 竞得人为涉外投资企业的,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无异议后按要求签订出让合同;相关部门不同意设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服务费不予退付。
11.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永州市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永州日报同时发布。
附件一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黄龙头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附件二 相关文件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