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丹东市第十二中学操场塑胶面层、人造草坪和活动场地硬化工程
金额
89.0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604-00056
预算金额89.01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第十二中学
招标联系人-0415-259539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鹤云0415-61966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丹东市第十二中学操场塑胶面层、人造草坪和活动场地硬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第十二中学操场塑胶面层、人造草坪和活动场地硬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4-00056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十二中学操场塑胶面层、人造草坪和活动场地硬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90,186.40
最高限价(元):890,186.4
采购需求:1、(1)操场跑道塑胶面积约2200平方米,包括6条200米的跑道,现为沥青面操场,需要进一步完善,铺设塑胶面层;(2)操场中间需要铺设人造草坪足球场和建设排球场地(PU场地),面积共约2400平方米; 2、操场南部部分活动场地硬化,建设一个篮球场,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第十二中学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楼房镇
联系方式: 0415-2595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403室
联系方式: 0415-6196667
邮箱地址: lnth6667@163.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桃源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51200000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鹤云
电 话: 0415-619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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