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地2015-G-16号地块服务节点四改造(蓝菱花二期)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佳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苏地2015-G-16号地块服务节点四改造(蓝菱花二期)工程(项目名称)苏地2015-G-16号地块服务节点四改造(蓝菱花二期)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地2015-G-16号地块服务节点四改造(蓝菱花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中行审备〔202427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太湖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太湖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地2015-G-16号地块服务节点四改造(蓝菱花二期)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临湖路999-4

2.2建设规模:涉及建筑改造总面积约1951平方米,工程造价约899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1110001001

苏地2015-G-16号地块服务节点四改造(蓝菱花二期)工程

改造内容为修缮、安装、加固、装饰、消防和其它配套工程等。

899

/

15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10-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1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新建、扩建、古建除外)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3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4)投标申请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7)本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9)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10-31 00:002024-11-06 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11-13 09: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太湖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临湖路999-5

址:

苏州市相城区繁花中心A楼西座1618

编:


编:

联 系 人:

张洁

联 系 人:

程佳、阙芳圆、朱丽

话:

0512-68794551

话:

0512-67339020-8011

真:


真:

0512-65750618-800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943596720@qq.com

                                                        


20241031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0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苏地2015-G-16号地块服务节点四改造(蓝菱花二期)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

苏州太湖园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章):

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许伟青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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