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3]e[cs]202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春慧18950008379
公告正文
蓝田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E[CS]2021001蓝田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60201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 按招标文件要求 116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国家规定服务标准及成果要求,考核内容等完成服务事项并最终验收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范围:针对漳州市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片区,大致720余家(包括工厂、餐饮、汽修、在建工地等),主要重点型企业约300余家。(以实际调查企业数量为准) 5.2、服务内容: (1)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并指导整改 ①收集资料,做好前期准备调查工作720多家(包括工厂、餐饮、汽修、在建工地等)常规检查(以实际调查企业数量为准); ②调查实施,建立一企一档约300家(以实际调查重点的企业数量为准); ③定期维护巡查,帮助园区监管企业,生产状况和排放口规范性整改情况,并对园区300家企业(以实际调查重点的企业数量为准)雨污混排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④对园区300家企业(以实际调查重点的企业数量为准)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 ⑤在管委会需要的时候,配合管委会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 (2)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或咨询服务 ①对于园区公共雨污管网设施进行漏点、堵点排查; ②做好园区对雨水总排口进行污染状况的定期巡查。 (3)承担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①承担园区“一园一档”,整理园区环境信息及协助管理其它环境档案; ②承担园区编制年度环境报告。 (4) 环保培训 每年至少提供1次面向企业的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培训或专项培训。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双方约定的考核制度进行验收(考核制度详见纸质合同)。 奖惩制度 合同期内被管委会发现相关环保问题的每次罚款500元;被区级环保督查发现相关环保问题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市级环保督查发现相关环保问题的每次罚款5000元;被中央、省环保督查发现相关环保问题的每次罚款20000元。合同期满后,考核评分高于90分的,将50000元作为驻点人员奖金发放。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在合同签订的一个月内支付总额的30%;
2 35 第二阶段在服务满半年后支付总额的35%;
3 35 第三阶段在服务期满后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支付,若考核分数≥90分则为合格将全额支付合同剩余总额,若考核分数80-90 分内,(包含80分)则支付合同剩余总额的90%;若考核分数70-80分内,则支付合同剩余总额的60%;若考核分数≤70分则不给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得追回。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当如数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暂停开展相关工作。 10.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工作达不到甲方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调解、仲裁,或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约定将本协议第二款内容作为首期合作项目。甲方如委托乙方开展其它服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另行签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 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1号1201单元
单位负责人: 蔡丽池 单位负责人: 吴川洲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春慧
联系方法: 18105967101
联系方法: 189500083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账号: 账号: 35150198090100001219-0002

签订地点: 漳州市龙文区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