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工业硫化钠Na2S≥52.0% 评审方式 项目编号 ZB202209052289 合同类型 年度框架协议 采购单位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联系人 邱树华 采购方式 联系电话 15808708892 物资类型 化工产品 是否大宗商品 报价开始时间 2022-09-05 08:37:10 报价结束时间 2022-09-08 08:37:10 采购模式 供应商 昆明新天添化工经贸有限公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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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钠购销框架协议、YTH-3090-WB-CG-2021-037874-00.pdf
硫化钠购销框架协议、YTH-3090-WB-CG-2021-03787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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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季度硫化钠物资需求计划.pdf
2022年四季度硫化钠物资需求计划.pdf
备注 2022-09-05 08:37:10
序号
商品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参数
商品要求
备注
1 工业硫化钠Na2S≥52.0% 150.0 吨 工业硫化钠Na2S≥52.0% 需求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而采购
报价地址:
https://www.dz100.com/gat/gateway/single-bid-info?id=114337
2021/12/22下午3:38审批意见表单
合同审批表 | 合同审批表 | 合同审批表 | 合同审批表 | 合同审批表 | 合同审批表 |
合同编号 | YTH-3090-WB-CG-2021-037874-00 | YTH-3090-WB-CG-2021-037874-00 | YTH-3090-WB-CG-2021-037874-00 | YTH-3090-WB-CG-2021-037874-00 | |
合同分类 | 股份外部合同-采购类-原材料-原料其他 | 股份外部合同-采购类-原材料-原料其他 | 股份外部合同-采购类-原材料-原料其他 | 股份外部合同-采购类-原材料-原料其他 | |
对方合同号 | |||||
合同金额/元 | 0.00 | 0.00 | 0.00 | 0.00 | |
合同金额大写 | 零元 | 零元 | 零元 | 零元 | |
合同来源 | 大宗贸易 | 大宗贸易 | 合同属性 | 非补录 | |
收支方向 | 付款 | 付款 | 计价方式 | 无固定总价 | |
基本信息 | 合同名称 | 硫化钠购销框架协议 | 硫化钠购销框架协议 | 硫化钠购销框架协议 | 硫化钠购销框架协议 |
合同性质 | 框架/年度经销 | 框架/年度经销 | 合同期限类型 | 固定期限 | |
合同开始时间 | 2022-01-01 | 2022-01-01 | 合同结束时间 | 2022-12-31 | |
合同相对方 | 昆明新天添化工经贸有限公司 | ||||
相对方联系人 | 杜艳 | 杜艳 | 杜艳 | 杜艳 | |
用印类型 | 合同专用章 | 合同专用章 | 合同专用章 | 合同专用章 | |
合同项目 | |||||
关联合同 | |||||
送审部门 | 设备动力部 | 设备动力部 | 送审时间 | 2021-12-15 | |
经办人 | 邱树华 | 邱树华 | 联系方式 | 15808708892 | |
审批部门 | 审批人 | 审批环节 | 审批时间 | 审批意见 | |
综合管理部 | 罗艳会 | 合同章管理员 | 2021-12-22 | 同意 | 同意 |
综合管理部 | 何裕祥 | 合同管理员 | 2021-12-20 | 同意 | 同意 |
设备动力部 | 邱树华 | 发起者 | 2021-12-20 | 同意 | 同意 |
事业部领导 | 周琼波 | 事业部总经理 | 2021-12-20 | 同意 | 同意 |
事业部领导朱德华 | 分管领导 | 2021-12-18 | 同意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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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下午3:38审批意见表单
设备动力部 | 邱树华 | 发起者 | 2021-12-18 | 其他条款中:无质量要求:Na2S≥52.0%:红黄色片状固体。更改为:质量要求:Na2SM52.0%;红黄色片状固体。 |
事业部领导 | 朱德华 | 分管领导 | 2021-12-18 | 重新修改 |
设备动力部 | 邱树华 | 发起者 | 2021-12-18 | 同意 |
硫酸厂 | 马付云 | 总经理助理 | 2021-12-17 | 同意 |
设备动力部 | 邱树华 | 发起者 | 2021-12-17 | 同意 |
财务部 | 张楠子 | 财务部 | 2021-12-17 | 同意 |
综合管理部 | 李刚 | 综合管理部部门领导 | 2021-12-16 | 同意 |
综合管理部 | 何裕祥 | 合同管理员 | 2021-12-16 | 同意 |
综合管理部 | 邱荣芬 | 纪检员 | 2021-12-16 | 廉政合同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磷酸厂 | 陶辉 | 其他部门领导会签部门 | 2021-12-16 | 同意 |
设备动力部 | 王志杰 | 2021-12-15 | 同意ntinto&ld=14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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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下午3:38 | 领导 | 审批意见表单 | ||
设备动力部 | 陈萍梅 | 部门合同管理员 | 2021-12-15 | 同意 |
设备动力部 | 邱树华 | 开始 | 2021-12-15 | 此协议为年度框架协议,订价方式:甲、乙双方首次洽谈的购销单价为2022年一季度购销锁定单价。后期按每一个季度双方洽谈的购销单价签订价格确认书(函)为当期季度的锁定购销单价。当期季度供货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合格的产品实际供货量为结算量。 |
2021-12-2215: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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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合同编号YTH-3090-WB-CG-2029-037874-00
硫化钠购销框架协议
甲方编号:YTH-3090-WB-CG-2021-037874-00
甲方: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新天添化工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云南-晋宁
签订时间:2021年12月22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产品购
销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和价格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年度预算单供应单价元/年度预算总金额
位数量吨(元)
硫化钠NaS含量≥560.00吨(大写:元整)吨560.00吨(大写:元整)
52.0%
说明:1.实际供货量以甲方生产需求为准。本协议数量为预估数量。2、乙方随货
同行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3、若甲方不再需要采购该产品或因乙方
供应的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生产需求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履行。4、订价方式:甲、
乙双方首次洽谈的购销单价为2022年一季度购销锁定单价。后期按每一个季度双
方洽谈的购销单价签订价格确认书(函)为当期季度的锁定购销单价。当期季度
供货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合格的产品实际供货量为结算量。5、在季度购
销单价锁定期间,甲、乙双方不再另行调价。
二、质量要求:NaS≥52.0%;红黄色片状固体。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昆明市晋宁县二街工业园区云南磷化集团磷
酸盐厂仓库卸货后交货,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风险划分
1、公路运输(运输工具:汽车),货物在交付之前的安全环保风险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运输管理规定所造成的风险、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运输要求: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专
用运输车,若非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运输,所发生的安全、环保风险由供方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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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收货、结算量以甲方过磅为准
2、检验数据按本合同第二条质量要求进行验收,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
报告为准。
3、样品分为三份保存,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档封存,封存样品由双方签
字,其中甲方由取样人员签字确认,乙方由送货驾驶员签字确认,甲方有权在检
验不合格后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更换质量符合标准的货物;如乙
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在收到甲方化验单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封存样送权威机构化
验,费用由失准方承担,超过五个工作日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指标。
六、奖惩措施
1、49.5≤NaS<52.0%,含量每降低0.1%扣款30元/吨,当NaS<49.5%时,甲
方不给予结算。
2、交付后的货物,若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不合格、同时已进行生产使用
的不合格产品,甲方不给予结算、退货,并按不合格产品供应总量的30.00元/
吨对乙方扣款处罚(在当月结算总金额中扣除),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结算开票及付款
1、结算时间: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入库后,次月结算
2、开票时间: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送达甲
方,一票制结算。
3、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正规发票,进行结算之后三个月内支付,甲
方通过云信平台供应链融资付款方式为主要付款方式,或以现金或银行电子承兑、
汇票等方式付款。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发出的供货通知时间、品类及数量提前安排接货事宜。
质量等,应在变更前向乙
(2)甲方如需变更所采购货物的数量、
品种
方提出书面通知。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指标等不符合本合同或其附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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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约定的,乙方应负责调整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方按大宗交易网管理缴纳相关管理费用。网址http://www.dz100.com.cn
九、安全责任:合同履行交货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
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
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影响到甲方生产时,甲方可视乙方违约。甲方已生产使用
的不合格品,甲方不负责退货,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不合格产品供应总量
的30.00元/吨给予乙方扣款处罚(在当月结算总金额中扣除)经济损失由乙方
负责。
3、乙方不按甲方要求交货,可视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延迟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超过延迟交货
部分货款总值的30%。
十一、框架协议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
力,不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不能协商的,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1、协议供货数量为暂定,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所在地方的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范围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
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霍: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
件,如果工、骚乱三方面。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
提出不可抗力证据,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2)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碳商,寻求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努力将不
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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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协议终止或条款变更
本协议单方提出终止原因,均需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履行或因需
要对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补充的,均需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 甲方 | 甲方 | 乙方 | 乙方 |
单位名称(章):去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章):去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章):去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章):昆明新天添化工经贸有限公司 | 单位名称(章):昆明新天添化工经贸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云南省晋宁县二街镇 | 单位地址:云南省晋宁县二街镇 | 单位地址:云南省晋宁县二街镇 | 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C幢1单元2406 | 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财富C幢1单元2406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38经办人:印和 | 38经办人:印和 | 法定代表人:杜艳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 |
电话:0871-67896022传真:0871-67889121 | 电话:0871-63852777传真:0871-63856215 | 电话:0871-63852777传真:0871-63856215 | ||
开户银行:晋宁县工行统一社会信有代码:91530000216524401J | 开户银行:晋宁县工行统一社会信有代码:91530000216524401J | 开户银行:晋宁县工行统一社会信有代码:91530000216524401J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关上支行统一社会信有代码:915301037194253689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关上支行统一社会信有代码:915301037194253689 |
账号:0758 | 账号:0758 | 账号:0758 | 账号:4144 | 账号:4144 |
邮政编码:650600 | 邮政编码:650600 | 邮政编码:650600 | 邮政编码:650224 | 邮政编码:6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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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深南镇化集团有限公司确化
甲方: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自编号化合学业音
2300
乙方:昆明新天添化工经贸有限公司
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商业随赔行为的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
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廉政方面的义务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实
物等;
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
A
(三)不得接受乙方超标准宴请
(四)不得接受乙方超过经济合同约定以外支付的任何款项
(五)不得向乙定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单位
第二条:乙方在廉政方面的义务
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发生甲方廉政义务方面(一)一(四)的禁
止事项。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发生违反本《廉政合同》约定义务内容的,甲方将
乙方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终身不得与甲方合作,同时甲方终止与
乙方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
(二)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涉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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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方监督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
双方各执一份,交由甲乙双方监督
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章)昆明新天添化工经贸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杜艳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4
单位地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
晋宁区二街工业园区辰财富中心商住楼C幢1单元2406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871-63852777
甲方监督部门电话:
乙方监督部门电话:0871-63856215
纪委办公室座机:
乙方监督部门邮箱:834987290@qq.com
0871-67889858
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0871-67889858
甲方监督部门邮箱: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2日
签订地点:云南。昆明.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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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3115:42打印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计划
求计划
需求计划编号:XQJH-202208290214申报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需求计划编号:XQJH-202208290214申报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需求计划编号:XQJH-202208290214申报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需求计划编号:XQJH-202208290214申报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需求计划编号:XQJH-202208290214申报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需求计划编号:XQJH-202208290214申报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需求计划编号:XQJH-202208290214申报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
申报人: | 杨雄俊 | 申报部门: | 调酸厂 | 申报时间 | 2022-08-29 | ||
杨雄俊 | 1000317909 | 物料描述 | 2022-08-29 | ||||
物料类别 | 化工产品 | 物料编码: | 1000317909 | 工业硫化钠Wa25252.0%2022-10-01 | |||
计量单位 | 化工产品 | 需求数量 | 150.00 | 需求时间 | 工业硫化钠Wa25252.0%2022-10-01 | ||
收货人: | 收货人联系方式 | 15288251045 | 收货地址 | 磷化工事业部磷酸厂 | |||
15288251045 | 磷化工事业部磷酸厂 | ||||||
采购模式: | 集采单位:时间类型: | 季度二0二二年十月 | |||||
计划类型 | 其他 | 集采物资 | |||||
其他技术要求: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 |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需求月份需求单位 | 邱树华15808708892 | ||
联系人及方式备注:需求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而采购 | 邱树华15808708892 | ||||||
采购计划编号: | CGJH-202208290127编制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CGJH-202208290127编制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CGJH-202208290127编制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CGJH-202208290127编制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CGJH-202208290127编制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CGJH-202208290127编制单位: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化工事业部 | |
编制人员: | 邱树华编制时间: | 邱树华编制时间: | 2022-08-31 | 2022-08-31 | 采购数量 | 150.00 | |
采购部门:设备动力部 | |||||||
数量调整原因:审批意见 | |||||||
【同意】[磷酸厂陶辉2022-08-2913:31]【同意】【设备动力部李宇龙2022-08-2914:00]【同意】[设备动力部伏双才2022-08-3016:30]【同意】磷化工事业部领导朱德华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113:49] | 【同意】[磷酸厂陶辉2022-08-2913:31]【同意】【设备动力部李宇龙2022-08-2914:00]【同意】[设备动力部伏双才2022-08-3016:30]【同意】磷化工事业部领导朱德华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113:49] | 【同意】[磷酸厂陶辉2022-08-2913:31]【同意】【设备动力部李宇龙2022-08-2914:00]【同意】[设备动力部伏双才2022-08-3016:30]【同意】磷化工事业部领导朱德华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113:49] | 【同意】[磷酸厂陶辉2022-08-2913:31]【同意】【设备动力部李宇龙2022-08-2914:00]【同意】[设备动力部伏双才2022-08-3016:30]【同意】磷化工事业部领导朱德华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113:49] | 【同意】[磷酸厂陶辉2022-08-2913:31]【同意】【设备动力部李宇龙2022-08-2914:00]【同意】[设备动力部伏双才2022-08-3016:30]【同意】磷化工事业部领导朱德华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113:49] | 【同意】[磷酸厂陶辉2022-08-2913:31]【同意】【设备动力部李宇龙2022-08-2914:00]【同意】[设备动力部伏双才2022-08-3016:30]【同意】磷化工事业部领导朱德华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113:49] | 【同意】[磷酸厂陶辉2022-08-2913:31]【同意】【设备动力部李宇龙2022-08-2914:00]【同意】[设备动力部伏双才2022-08-3016:30]【同意】磷化工事业部领导朱德华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017:34]【同意】[设备动力部王志杰2022-08-3113:49] |
需求单位:
采购计划
处理人意见区(共7条,0个赞)
同意Gro)
2022-08-291331
G-9
宇龙同意2022.08-2914:00
G3S
优双才同章2022-08-3016:30
朱德华同2022.08-3017:34
同意
王志杰同意2022-08-3017:34
GI9
邱树华同意2022-08-3111:10
营王杰
同意2022.08-3113:4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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