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宿州市拂晓1#安置区1#楼106室、2#110、113-116、122室房屋拍租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cq2024052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宿州市拂晓1#安置区1#楼106室、2#110、113-116、122室房屋拍租交易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宿州市拂晓1#安置区1#楼106室、2#110、113-116、122室房屋拍租

项目编号

                                  SZCQ2024052

委托方

宿州市银河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展示及报名拍租时间地点

1.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公告日至拍租前一日17时止。

2.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8月 2上午10:00

3.拍租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ahsz.gov.cn/jyxx/001003/transInfo.html

4.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本场拍租会将设立自由竞价时间30分钟与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拍租会开始后30分钟自由竞价倒计开始,意向竞租人开始自由竞价,2分钟自由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立即开始限制竞价时间2分钟,在限制竞价时间内,意向竞租人出价后,限制竞价倒计时重置为2分钟,并立即开始新一轮的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以此循环,直至2分钟限制竞价倒计时期间内无人再次出价,则拍租成交(在已达到该标的保留价的条件下)。

逾时者视为放弃本次竞价。注:请提前准备好电脑环境并登录系统准备竞价。

5.本次拍租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租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保留价由委托方拍租前提供),方可成交。竞拍成功后。

6.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委托方及拍租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竞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和拍租人可扣除该意向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竞价过程中以保留价为起拍价,各意向竞租人均不应价的或报价低于起拍价的;(2)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拍租成交确认书》和缴纳余款的。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拍租标的

参考面

(㎡)约

保证金/万

租期(年)

建筑结构

房屋用途

增价幅度(元)

年租金(万元)

 

1

宿州市拂晓1#安置区1#楼106室、2#110、113-116、122室房屋拍租

930.07

1

5

框架

商业、办公

1000

14.1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竞租保证金缴纳: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宿州市建设银行科技广场支行         子账号:6232811740000071392

注:具体面积以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及佣金,敬请各位竞租人自行实地查勘,并认可。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2、保证金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3、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注册户名账号必须与转款户名账号一致)。

注意事项:

(一)标的物为现状出租,成交后标的物的水、电、消防、防水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方不再负安装维修等责任。

(二)意向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及拍卖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及是否有需要清场的时间及交付时间问题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消防等相关费用,涉及水、电、燃气等需办理开户的,由承租人自行至相关部门进行办理。租赁期内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因政策要求需对标的物进行整改的,由承租方负责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城管、文明创建等。

(六)租赁期间,因市政规划或其他政策原因,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并终止合同及搬离房屋。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房屋无法及时收回的,所造成的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七)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续租或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八)租赁期内,出租方仅提供房屋使用权,承租人需办理相关证件及协调解决其他事宜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解决。否则,由于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原因,造成房屋无法使用的,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时缴纳第一年租金的4.8‰作为佣金)。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宿州市银河二路南翔云集3#2218室经纬拍卖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竞得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成交租金、佣金支付方式

拍租成交后租金、佣金汇入:户名: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宿州市埇桥支行     账号:188709428881

所有款项交清后承租人于10日内到标的所在地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上述各项业务节假休息日均不办理。

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前交付,第二年租期在第一年租期的最后一个月20日内交付给出租方,第三年租期在第二年租期的最后一个月20日内交付(首期租金起始日在合同生效时),依此类推。逾期每天按应缴年租金0.5‰加收违约金从合同履约保证金扣除,逾期达20天,合同自动失效。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不低于月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给出租方,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项目注册报名及竞价程序

网上注册报名链接地址:

1.凡有意竞租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前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0557-3030327)办理CA证书或线上办理(安徽CFCA网上服务厅 http://www.share-sun.com/anhui/index.html 或安徽CA数字证书网上服务厅 http://online.aheca.cn)并登录系统报名和缴纳保证金。提示:线上办理需充分考虑时效问题。

2.报名是需上传营业执照、保证金缴纳凭证

十一

特别提醒

1、信息刊登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2、竞得人在拍租会结束后按产权人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3、拍租过程发布的所有数据,若与实际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特别约定:竞得人逾期未交纳约定款项(成交价款、成交佣金)或竞租人在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采购/交易)文件规定情形的视为违约,委托人依法出具相关手续将保证金转入拍租人账户,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扣除拍租人佣金后,余款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再次拍租,标的成交价低于原标的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承担。5、本次拍租活动若有变动,拍租人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届时以变更(答疑变更)公告为准。

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徐经理15955778833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57-3055879

拂晓1#小区出租房产

序号

安置小区

幢号

室号

房屋用途

所在楼层

建筑面积

1

拂晓1#小区

1#商业、其他

106

商业

1

87.3

2

118.27

2

拂晓1#小区

2#商业、其他

110

商业

1

65.5

2

79.79

3

拂晓1#小区

2#商业、其他

113

商业

1

38.1

2

38.17

4

拂晓1#小区

2#商业、其他

114

商业

1

41.8

2

41.86

5

拂晓1#小区

2#商业、其他

115

商业

1

41.8

2

41.86

6

拂晓1#小区

2#商业、其他

116

商业

1

65.5

2

79.8

7

拂晓1#小区

2#商业、其他

122

商业

1

95.16

2

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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