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悟县中心】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HBDW-202411SL-017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投标剩余时间1
金额
429.6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dw-202411sl-017001001
预算金额429.6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祝志培0712-721557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4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HBDW-202411SL-01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DW-202411SL-01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一期)(EPC)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悟发改农经【2024】390号文《关于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大悟县彭店乡
建设规模:1、拟建生态坝1座。坝顶高程71.6m,坝长77.3m,堰体宽2.5m,正常蓄水位71.6m。2、滠水河干流实施生态修复0.638km。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 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作标段划分,有且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1
合同估算价:429.61万元
  2.3其他: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库枢纽)专业丙级设计及以上资质;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根据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3)人员要求:①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②拟任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类)资格;③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拟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说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根据分工提供相应的人员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①近5年具有水利工程类似的设计业绩;②近5年具有水利工程类似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根据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但总承包业绩应由牵头单位提供。)(说明:类似业绩以合同和其他证明文件为准(如提供的合同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相关信息时应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文件或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或联合体协议书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的规定;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3)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2日至2024年12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1、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2、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4009980000 咨询.。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悟县滠水源头彭店片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
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大悟县长征南路36号
地址:
大悟县前进大道 60 号
邮编:
432800
邮编:
432800
联系人:
王主任
联系人:
祝志培
电话:
13995881785
电话:
0712-721557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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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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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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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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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备注:(1)大悟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 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说明:①“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 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 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 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 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通过互 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 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 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 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 台”)拒收其投标文件。②“5. 投标文 件的递交”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 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 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 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 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 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③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减少招标 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入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即可不签字,也可以法人代表章或法人章替代。 (2)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3)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电话:400-699-7000、1726958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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