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林长制工作动态跟踪、评估与改进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林长制工作动态跟踪、评估与改进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范围):
1.协助区林长办常态开展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方面各项工作,完成全年的林长制相关文稿、报表更新、考核迎检工作;动态跟进林长履职、林长制宣传、省智慧林长平台数据更新,完成林长巡林、会议、宣传、简报等材料准备及外业工作;进行数据转换、用林核查等技术性工作,制作巡林及资源分布等图表,为森林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省、市印发的林长制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协助落实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完成年度林长制考核任务及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告、总结、督查等材料。考核内容包括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组织实施情况、示范点建设情况、六大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资源保护监管情况、林长制实施运行及加分项,具体以上级林业部门要求为准。
3.完成上级交办的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编制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国家、省、市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立足合作区实际,梳理年度重点工作,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送审稿)。
2.编制区级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林长制考核相关要求,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开展林长制考核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合作区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合作区2023年度落实市林长制考核任务分工表。
3.开展合作区林长制工作评估。结合合作区2023年度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上级考核要求,总结分析合作区2023年度全面推进林长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的总体进展以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合作区林长制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及配套佐证材料,促进工作及时推进、及时调整。
4.开展林长制督查工作。根据上级林长制考核相关要求,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研究,制定合作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对各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林长制做深做实。
5.林长制动态跟踪与分析。跟踪区级林长巡林、林长会议等重点事件和信息,跟踪各镇林长制工作推进的动态与信息,跟踪全区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困难,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调研,梳理分析合作区林长制工作动态,解读上级政策和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深度研判我区当前林长制痛点问题及提出优化建议,完成林长制动态季度分析报告或信息稿(每3月1期)。
6.林长制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完成辖区内智慧林长管理平台数据录入,管理维护智慧林长平台信息化运营,同时提供数据转换、用林核查等技术性服务,制作巡林及资源分布等图表,为森林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7.落实林长制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日常宣传工作,协助材料准备、现场宣传和简报记录;邀请林业专家学者开展2场林长制或林业政策技术培训;落实“两长”(公众林长、自然校长)队伍建设,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开展2次自然资源教育活动;协助完成林长公示牌更新维护、新闻宣传稿等信息公开工作。
8.完成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成果:
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进行动态跟踪、评估,总结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改进,保障合作区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服务期间,按时保质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送审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送审稿);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评估报告;
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及年终督查报告;
5.林长制动态分析(季度刊,共4期);
6.林长制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
7.开展2场林长制或林业政策技术培训、2次自然资源教育活动。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止。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该年度服务人员配备、团队业务技术水平、服务响应时间及总体质量等情况进行履约评价,若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则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四)服务及驻派人员:
1、合同期限内,乙方须需根据甲方服务需求,成立5人林长制服务小组,提供团队式技术服务,指定1名有多年林业规划及项目管理经验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并委派1名初级及以上工程师(林学专业,能熟练使用Arcgis、AUTO CAD等软件,具备一年以上林业工作经验)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为期一年的驻点办公(按照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开展所需的内业及外业工作。派驻人员须遵循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服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驻点人员,如未经采购单位允许而随意更改,应缴纳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驻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基本办公设备,乙方自行解决驻区人员食宿等问题。
(五)服务注意事项: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作区具体需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全部提交后,由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2、乙方绝不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应对项目有关的技术及文件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
3、乙方需对该工作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在工作过程中对甲方发现的错误按要求及时整改,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22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cgzhzfj_zczy@szss.gov.cn
(4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1栋3楼
项目联系人:林工,励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77,1551617097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docx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范围):
1.协助区林长办常态开展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方面各项工作,完成全年的林长制相关文稿、报表更新、考核迎检工作;动态跟进林长履职、林长制宣传、省智慧林长平台数据更新,完成林长巡林、会议、宣传、简报等材料准备及外业工作;进行数据转换、用林核查等技术性工作,制作巡林及资源分布等图表,为森林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省、市印发的林长制考核方案及评分细则,协助落实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完成年度林长制考核任务及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告、总结、督查等材料。考核内容包括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组织实施情况、示范点建设情况、六大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资源保护监管情况、林长制实施运行及加分项,具体以上级林业部门要求为准。
3.完成上级交办的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编制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国家、省、市林长制工作部署安排,立足合作区实际,梳理年度重点工作,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送审稿)。
2.编制区级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林长制考核相关要求,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开展林长制考核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合作区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以及合作区2023年度落实市林长制考核任务分工表。
3.开展合作区林长制工作评估。结合合作区2023年度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上级考核要求,总结分析合作区2023年度全面推进林长制、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的总体进展以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合作区林长制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相应的评估报告及配套佐证材料,促进工作及时推进、及时调整。
4.开展林长制督查工作。根据上级林长制考核相关要求,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研究,制定合作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对各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林长制做深做实。
5.林长制动态跟踪与分析。跟踪区级林长巡林、林长会议等重点事件和信息,跟踪各镇林长制工作推进的动态与信息,跟踪全区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困难,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调研,梳理分析合作区林长制工作动态,解读上级政策和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深度研判我区当前林长制痛点问题及提出优化建议,完成林长制动态季度分析报告或信息稿(每3月1期)。
6.林长制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完成辖区内智慧林长管理平台数据录入,管理维护智慧林长平台信息化运营,同时提供数据转换、用林核查等技术性服务,制作巡林及资源分布等图表,为森林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7.落实林长制宣传、培训等工作。开展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日常宣传工作,协助材料准备、现场宣传和简报记录;邀请林业专家学者开展2场林长制或林业政策技术培训;落实“两长”(公众林长、自然校长)队伍建设,邀请专家学者组织开展2次自然资源教育活动;协助完成林长公示牌更新维护、新闻宣传稿等信息公开工作。
8.完成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成果:
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进行动态跟踪、评估,总结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改进,保障合作区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服务期间,按时保质提交以下工作成果:
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送审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林长制考核实施细则(送审稿);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度林长制工作评估报告;
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及年终督查报告;
5.林长制动态分析(季度刊,共4期);
6.林长制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
7.开展2场林长制或林业政策技术培训、2次自然资源教育活动。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为止。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供应商该年度服务人员配备、团队业务技术水平、服务响应时间及总体质量等情况进行履约评价,若履约评价结果为优秀,则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合同,但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且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四)服务及驻派人员:
1、合同期限内,乙方须需根据甲方服务需求,成立5人林长制服务小组,提供团队式技术服务,指定1名有多年林业规划及项目管理经验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作为团队负责人,并委派1名初级及以上工程师(林学专业,能熟练使用Arcgis、AUTO CAD等软件,具备一年以上林业工作经验)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为期一年的驻点办公(按照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上下班时间驻点办公),开展所需的内业及外业工作。派驻人员须遵循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服务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驻点人员,如未经采购单位允许而随意更改,应缴纳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驻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基本办公设备,乙方自行解决驻区人员食宿等问题。
(五)服务注意事项: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合作区具体需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全部提交后,由甲方对项目进行验收。
2、乙方绝不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应对项目有关的技术及文件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
3、乙方需对该工作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在工作过程中对甲方发现的错误按要求及时整改,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22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2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cgzhzfj_zczy@szss.gov.cn
(4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仁和楼1栋3楼
项目联系人:林工,励工
联系方式:0755-22101477,15516170978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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