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消防工程二标段
工 程 名 称: 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
总承包(EPC)工程
招标人(盖章):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张秋红 联系电话:13681415760
发出时间:二O一八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
六、工程专业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七、投标须知
八、开标须知
九、评标和中标须知
十、附件
十一、补充条款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根据中建股份集中采购推进要求,制定直营业务部劳务合同总金额暂估在50万以上、专业合同总金额暂估在30万以上、其它合同总金额暂估在20万以上的均要求在股份平台进行招标。现三公司符合供应商准入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邀请招标。
a) 招标主体
本次招标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营部组织,参加本次集采招标的各项目均享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招标结果适用于本项目。
b) 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消防一标段的工程,所需专业分包,为保证发包方的工程顺利进行,投标方必须保证满足相应资质等级要求,足够的管理人员及工人、材料、机械设备及工具,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方案、临电专项管理等),有效的组织管理等 以满足现场生产要求。具体见项目工程概况。
c) 招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d) 参与投标人
在“云筑网(新集采平台)”发招标公告,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e) 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与方式
1、发放时间:2019年3月 日 时
2、发放方式:本次投标采用线下书面、线上网络两种方式(投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办理线上网络招标);招标人通过“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进行发放,被邀请分包商登入云筑网,接收本次招标邀请,通过云筑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或来经管部取书面招标文件。
f) 线上招标要点
1、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网”(网址:http://cscec.jc.yzw.cn)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请投标人与各推荐单位联系,确认自身企业是否已经注册。
2、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云筑网”,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3、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云筑网”进行网上投标文件的提报。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g) 招标文件答疑
1、答疑方式:现场答疑,各投标人授权委托人1人必须参加。招标人将会后视答疑需要通过“云筑网”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或未取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答疑时间: 2019年3月 日
3、答疑地点: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5层会议室
h) 投标截止时间及要求
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线下同时进行。
2、线下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5层会议室
3、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30 天内有效。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云筑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i) 签订备案合同及执行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尽快签订执行合同,本合同为完整的独立分包合同。执行合同完善后尽快办理备案合同,备案合同仅用于合作意向、内容、方式的指导,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同中标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独立承担合同法律责任与风险。
联系人:张淑华
电话:13803324165
中建二局三公司直营业务部
序号 |
内容 |
摘要 |
1 |
工程名称 |
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2 |
工程地点 |
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湛江路以南、宁波路以北、复元二路以西、复元一路以东。 |
3 |
承包方式 |
总价包干合同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 |
5 |
投标资格要求 |
通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
6 |
招标答疑 |
1、答疑形式:现场答疑,限投标人授权委托人1人参加 2、现场答疑时间:2019年2月 号上午 3、答疑地点: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部一楼会议室 |
7 |
投标方式 |
采用线上网络云筑网招标方式 |
8 |
投标文件份数 |
线上投标:按照云筑网相关要求填报。 |
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书递交后10天内有效 |
10 |
投标截止时间 |
线上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 日 时 |
11 |
评标原则 |
合理低价原则,对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解释。。理由的投标人直接给予废标处理。 |
12 |
供应商报价澄清 |
1、澄清范围:经评标小组认定须进行报价澄清的投标人 2、澄清时间:开标当天,限投标授权委托人接到澄清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澄清地点 3、澄清地点:北京市海鹰路6号院30号楼5层会议室 |
13 |
调价要求 |
1、调价范围:开标后经评定入围邀请调价的投标人。 2、调价方式: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价格 |
14 |
开标时间 |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且在赣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专业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2.2工程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湛江路以南、宁波路以北、复元二路以西、复元一路以东
2.3 建设单位:山东兴科置业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模式
2.4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约39010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8890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1198平方米,包括19栋安置房、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
2.5结构类型:车库为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主楼建筑为剪力墙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投标单位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考查。
3.2现场机械配置:塔吊、汽车泵、车载地泵
3.3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公共大食堂、热水炉、淋浴设施、公用卫生间,36伏电源USB充电插孔。生活区自用床架及床板、床上生活用品,生产区和生活区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安全帽、反光马甲等由投标单位自备和自行提供且符合项目的标准要求。
投标人无条件服从项目大食堂管理,不得私自生火做饭;严禁私自转换电压和使用相应设备;对于不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要求的行为:如私自增加电压转换器、 修改和私拉乱接已有水电线路、增压增容设施、热得快烧水设施等行为,甲方有权拆除、没收相关设施并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情节严重的,甲方的项目部有权上报上级公司。乙方应爱惜和保护生产、生活区的一切设施,妥善保管好生活区宿舍的钥匙,如果钥匙丢失、生产生活区的设施(例如生活区门窗、门锁等)遭到损害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损失。生活区责任区内的卫生标准和垃圾清理事项必须按照总包要求的标准执行和完成,如达不到要求,总包安排专人完成,所发生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劳务费中扣除。对拒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乙方委派的本项目的施工队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
3.4临水:招标人只提供固定接水点,接水点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接水软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
3.5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二级电箱接口以下包含但不限于三级箱、流动电箱、电缆、电线、照明器具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中标人进场器具必须符合企业管控要求)。
3.6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 3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办法评比(详见九、评标和中标须知),从中择优选择1家进场施工。
4.2招标范围: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和报警系统。
4.2.1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工期目标:以招标人现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4.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确保枣庄市优质工程,争创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
4.5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确保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中建二局局观摩工程、“双名片”工程;
4.6其它目标: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7机械设备供应:除塔吊之外的所有机械设备
4.8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9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9.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0万元和工本费 200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4.9.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10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投标竞价、议价,综合评审的方式。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人工工日、辅材、中小型机具。
第六条 工程专业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6.1月度结算:每月20日必需上报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所发生的工程量,月底前核对完成当月的工程量并签字盖章,如不完成工程量的核对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并甲方公司对项目的处罚由乙方单位承担。
6.2结算公式:结算总额=合同单价×工程量—扣款(含保修金5%)
6.3工程款的支付:
6.3.1当月按合同内容完成工作,于当月月底提出月度结算。
6.3.2支付:以业主支付为准。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组成:
7.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手册、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授权给施工队长(与投标书中人员保持一致),标书中要包括施工队长的目前在施工程情况介绍,并附相应项目经理的推荐证明材料及施工队长证复印件。
7.1.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长城杯金奖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
7.1.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北京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7.1.4投标报价;
7.1.4.1投标方通过对招标方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 《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规则,以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包括施工劳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7.1.4.2投标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7.1.4.3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
7.1.4.4投标报价中还应考虑结构施工中遗留的问题;
7.1.4.5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7.1.4.6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7.1.4.7投标单位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于中标后即按合同造价的10%上交甲方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如年底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7.1.4.8乙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155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7.1.5专业项目投标书;
7.1.6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7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8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招标人将于2019年3月 日 时整在云筑网发放招标文件(网址:https://www.yzw.cn/);同地同日同时召开招标答疑会。
7.3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 日 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打印、签字盖章并进行扫描,并于2019年3月 日 时前在云筑网上填写报价、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并投标完毕(网址:https://www.yzw.cn/)。
7.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2019年3月 日 时在云筑网开标(网址:https://www.yzw.cn/)。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扫描的;
8.2.2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2.3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8.2.4投标报价金额或单价超过标底合成价的-7%至+5%以外;
8.2.5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8.2.6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8.2.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按〖中建二局招标评标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9.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9.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9.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9.7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项目经理必须是在北京市备案、注册的人员)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任何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条 附件
附件一:《劳务项目投标书》;
附件二:《投标报价明细表》或《劳务招标单项工程清单项目表》;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八:《中建二局劳务招投标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附件一
专业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 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盖章)
施工队长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详见附件:回标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
附件三
承诺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北京结构长城杯”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3)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把实名制卡办理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4) 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5)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53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6)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2) 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 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招标方交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方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并满足职业健康及安全卫生标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协议书执行,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诺单位: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 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 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关于执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的
承 诺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 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 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 (姓名) , ( 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遵守贵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对于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在施劳务分包企业,将本承诺函中投标的文字做修改和拟定队长改成现场队长即可。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 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 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承 诺 函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贵司 ×× 工程的投标工作,现已经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果我司能够有幸中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承诺按贵司要求设置 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 (姓名) , (身份证号) ,参与项目的日常劳务管理工作,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通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贵司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包含提交劳务花名册、劳务人员入场教育考试、与每一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与每一个班组签订班组承包协议、办理实名制IC卡、配合项目日常考勤、按照政府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项目部上报真实的工资发放表等等劳务全过程管理的相关手续;如中途进行劳务人员的变更按照劳务管理规定要求书面报告贵司项目部,并及时进行信息的录入和其它相关工作。
3、我司承诺在招投标及合同履行期间遵守贵司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的班组和人员。
4、如果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恶意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配合贵司项目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承诺方盖章: 法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拟定的现场队长签字:
年 月 日
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消防二标段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枣庄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及本工程的特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建筑安装工程包工合同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枣庄高新区南石东西村棚改项目安置房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1.2工程地点:山东省枣庄市高新区湛江路以南、宁波路以北、复元二路以西、复元一路以东。
二、 承包方式、范围及工期
2.1承包方式:总价包干的劳务分包形式。
2.2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和报警系统。
2.3除上述工作以外,还包括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其他相关全部工作。
2.4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确保枣庄市优质工程,争创山东省优质结构工程;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
2.5工程安全要求: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死亡事故,轻伤事故率为0.3‰
2.6工程CI形象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无事故,确保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中建二局局观摩工程、“双名片”工程;
2.7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文明工地。
三、合同价格:
3.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
3.2结算的办理:工程完工,经业主、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60日内与业主三方共同完成结算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结算。
3.3本协议所称综合工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完成2.2款施工内容所需的费用、人员工资、奖金、管理费、利润、税金、劳保、津贴、维修费、油料费,设备及人员保险、安全生产、道路清洁保洁、措施及安全事故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3.4结算依据及方式:经业主方、监理方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施工完成退场后办理结算手续。
3.5工程量计算方法:按照业主、甲方授权代表确认的施工平面图、标高定位图、三方测量纪录的图纸进行工程量结算(按照土体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6工程款支付:根据业主支付情况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开具甲方财务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签证洽商:经业主签确、确认金额后的签证洽商金额可依据合同形式计入最终结算总价。
3.8合同含税总价(暂估): 元整(大写: );增值税【税率 %】: 元整(大写: );不含税总价: 元整(大写: )。 以实际发生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为准。
四、工期:以现场实际通知为准。 五、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及目标双方约定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甲方、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标准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七、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分包工程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及其他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本合同陆式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2.工程概况
3.工作内容
4.合同工期
5.质量
6.甲方权利及义务
7.乙方权利及义务
8.技术资料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
10.材料及设备管理
11.检验、验收及完工
12.工程保修
13.合同总价
14.合同价款的支付
15.变更
16.索赔
17.合同价款结算
18.违约
19.合同的解除
20.担保及保险
21.争议
22.不可抗力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24.其他
1.词语定义
1.1建设单位: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监理: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发包人(甲方):指在主合同中约定,被建设单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分包人(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总包合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1.6整体工程:即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整体工程质量奖项: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合同总价: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罚款:本合同中所称“罚款”,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日、天: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1.14项目经理:指甲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并唯一具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最终确认权,但任何签认用工、洽商变更均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否则甲方仍有权不予认可。
1.15乙方现场代表:指乙方派驻工地负责工程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16项目部:指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本工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是甲方委派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项目的临时机构。
1.17过程计量:指根据本合同具体规定,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除非过程计量单据有特殊说明,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双方本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1.18最终结算:指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程序经甲方盖章确定的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中所述。
3.承包范围及内容: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合同工期4.1开工
4.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合同日历天不调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阶段工期
4.2.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 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工程完工、窝工及延期
4.3.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4.3.3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导致乙方工人窝工的,乙方应自行调整人员安排及人员调配,无论是否存在窝工事实,乙方将不会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4.3.4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违约责任
4.4.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质量5.1质量标准及奖项: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
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并达到约定质量奖项的验评标准。
5.2返工、修理及整改
5.2.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派驻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2.2若整体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奖项未达到总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5.3违约责任
5.3.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 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和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3.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18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权利及义务6.1派驻甲方代表
6.1.1甲方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的约定责任,履行本合同条款。其权限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2除甲方项目经理及其书面确定具有详细权限的代表人外,任何人的签字及行为均不发生效力,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6.2管理职责、权限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使管理职责,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乙方同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的行为,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6.3现场施工条件的提供
甲方负责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提供现场道路、水电接驳点、临时排污点。
6.3.1若甲方需提供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则甲方仅负责在其整体工程工期计划注明时间内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周转架料。乙方不得因自身施工便利要求甲方延长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的搭设时间。
6.3.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现场垂直运输设施的布置及安排,乙方也不得因甲方不能完全满足乙方关于垂直运输设施的要求(包括不限于垂直运输设施的存在盲点、垂直运输设施零星不能投入使用),而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赔偿。
6.4支付工程款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5其他
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乙方权利及义务7.1派驻乙方代表及管理人员
7.1.1乙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甲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乙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1.2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 40个小时。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7.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甲方批准后更换。如乙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甲方满意,将被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工程施工
7.2.1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若乙方怠于报送该计划,甲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乙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乙方具备约束力。
7.2.2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7.2.3严格遵照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7.2.4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7.2.5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6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冬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7.2.7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甲方指定堆放地点。
7.2.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2.8若乙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甲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乙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本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2.9乙方连续十五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第19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10乙方应按照甲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甲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加15%予以赔偿。
7.2.11乙方工作应满足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7.2.12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及甲方指令施工,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乙方发布指令,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3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4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乙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5人员
7.5.1 甲方仅在施工现场提供其满足劳务承包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乙方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上述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交通、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
7.5.2乙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持证上岗率100%),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乙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甲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乙方或得到乙方同意。
7.5.3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10人及以上工人讨薪、聚众闹事,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的同意,可按在场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为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每发现一例上述事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
7.5.4乙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甲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甲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月3日还须提供上月的乙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甲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乙方补足相应资料。
7.5.5乙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专用条件约定承担罚款。若因乙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5.5乙方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枣庄);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承包方须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
7.6免除甲方责任
乙方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乙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甲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7.7.禁止转包
乙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甲方损失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
7.8其他
8.技术资料8.1图纸
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时间及数量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并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8.2技术交底
施工前,乙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艺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检查。
9.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9.1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配备足额、专职的持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2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的所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相应责任及费用,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9.3安全生产
9.3.1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其已按规定实施了防(保)护措施,否则所有有关职工健康、污染环境、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3.3若甲方授权人员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时,应予以拒绝,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明知或应当知道,甲方授权人员的要求或甲方提供的有关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却不予拒绝,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9.4安全设备及要求
9.4.1甲乙双方依专用条件约定为乙方工人配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配备的安全设备及劳保用品应通过安全防护性能测试,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使用。
9.4.2乙方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进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管理制度处理;因施工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9.4.3乙方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遇有同一作业面上立体交叉时,作业人员在垂直方向不得交叉作业。如有发生此类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责任。
9.4.4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噪声及扬尘
9.5.1工程实施全过程,要节约资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满足社会的环保要求,避免噪声扰民并严格控制粉尘污染,如有社会投诉或因为粉尘污染受到相关部门处罚,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5.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的控制扰民,并负责解决出现的扰民及民扰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乙方不能平息事件,则由甲方解决,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扰民事件除外)。
9.6排污
乙方因生产、生活造成的废弃物、污水等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堆、排放,如有违反,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9.7防火、防电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电源、电线的摆放与连接安全,严防发生火灾、触电事故。施工现场严禁有明火,现场施工人员不准吸烟,避免明火。如需明火施工,需提前到甲方处办理动火证。施工现场要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若乙方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发生一切火灾事故,应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政府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8体检
乙方进场施工人员须有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9其他
若专用条件或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乙方应遵照执行。
10.材料及设备管理10.1辅材及中小型机具
10.1.1 乙方提供的辅材及小型机具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要求。
10.2甲方供应材料
10.2.1计划
10.2.1.1甲方供应材料明细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乙方应在需用材料之日前7日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计划而导致材料无法按时进场,进而影响工期的,乙方无权获得任何工期及费用补偿。
10.2.2使用
10.2.2.1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10.2.2.2甲方对现场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0.2.2.3若乙方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超过双方约定的材料量,甲方按采购价(依甲方采购合同确定)从乙方结算额中扣除。
10.2.2.4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原值20%的罚款。
10.3甲方供应周转材料及设备管理
10.3.1甲供周转材料及设备明细见专用条件约定。
10.3.2甲供周转材料乙方领用时应办理领料单,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退还给甲方,并办理退还手续。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按此类周转材料的原值赔偿不足部分,或由甲方在应付乙方工程价款中扣除。
10.3.3 甲方供应设备乙方应按照设备相应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负责定期清理,并承担安全为维护责任。
11.检验、验收及完工11.1验收程序
11.1.1乙方应在每个分项样板工程施工完、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完后进行自检合格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11.1.2上道工序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隐蔽验收制度。
11.1.3如因甲方未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进行验收,造成工期延误,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3条约定处理。
11.2隐蔽工程检验、阶段检验及完工检验
11.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1.2.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通知甲方办理完工验收,需要修改的,乙方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签认的完工单,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未完成施工项继续施工的责任以及已完成施工项的保修责任。
11.2.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及时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内容。如有缺项、漏项等情况,甲方有权不办理工程结算,不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及保修金。
11.3重新检验
11.3.1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及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并不为其检查检验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拒不返修或整改,则由甲方自行聘请第三方返修,并按其与第三方实际发生费用从乙方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3.2无论是否进行验收,当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和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后,由发出重新检验指令一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且乙方不能证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检验、返工、修理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12.工程保修12.1保修期
保修期及保修金比例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2.2保修责任
12.2.1保修期内,乙方应安排相应管理及施工人员驻守工地,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乙方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无论是否为乙方过错,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后,认为保修事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在乙方出示可证明责任人证据资料后,甲方协助乙方向责任人追偿。
12.2.2如发生需要乙方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1个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2.3保修金的返还
保修金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3.合同价款13.1合同价款模式
总价包干的专业分包形式
13.2合同价格内包括的风险及费用
13.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3.2.2除非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乙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合同清单内工程量的差异。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漏项的。
(3)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8)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9)其他。
13.2.3 合同总价、单价均包含以下内容:
含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的各种税费。含:施工劳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辅材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3.3工程量的计算
13.3.1依据依据 《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13.3.2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4合同价格的调整
13.4.1价格调整的程序
若发生按本合同约定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乙方需在七天内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乙方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确认或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13.4.2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
因签证、设计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照已有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填报单价调整;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以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形式做为合同单价的,遇本合同终止、解除时,按照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未形成建筑平米的工程量金额的仅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定额及定额人工费计取人工费、辅材费和机具费。
14.合同价款的支付14.1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4.2进度款的支付
14.2.1每月20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报送已完成工程量(含签证、索赔)报告,该报告应完整、准确的统计当期工作量完成情况。
14.2.2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工程量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甲方在进行审核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单方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当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4.2.3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抵扣工程预付款及其他应扣除金额,并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当期付款后,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支付比例及时间在专用条件中明确。甲方未予审核的,不能视为甲方对其的默认,只有当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认可时,方表示该工程量的计算得到确认。
14.2.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式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并视为乙方放弃当期支付请求。
14.2.5甲方依本条约定确认的月结额仅为中期付款依据,对双方不产生任何合同价款确认方面的约束力,且并不视为对因签证、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的确认。
14.2.6因签证、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索赔价款或费用及其他依本合同约定追加的合同价款由双方确认后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14.3工程尾款的支付
乙方承接本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后,除保留保修金外,甲方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14.4代扣款项
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14.5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甲方有权自在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乙方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
(2)乙方未在提出每期付款请求前提供足额税务发票的。
14.6 实际支付以业主(市政集团)支出确定。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特性。
(2)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和尺寸。
(3)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4)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5)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5.2变更的指令
15.2.1乙方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本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或监理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并经甲方确认通知乙方的变更指令。
(2)除上述(1)项以外的甲方直接做出的变更指令。
15.2.2乙方不应执行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由甲方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后,按甲方意见实施。
15.2.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3变更的计量、计价和对工期的影响
15.3.1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完成工程变更,双方根据以下约定进行计量:
能依据建设方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计算工程量,对于不能依据建设方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计算工程量的执行预算外签证(签证样式见附件*)。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定,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但非最终依据。
15.3.2发生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第13.4、17.2条及专用条件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15.3.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按本合同第4.3.3条约定办理。
16.索赔16.1协助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按总包合同可进行索赔时,则乙方应尽其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工程方面的相关情况或其它资料,出示同期施工记录等有效证据,协助甲方索赔成功。任何此类乙方索赔的款项均应在甲方业已从建设单位取得相关索赔款项的前提下支付,且索赔额度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准索赔额中劳务费用额度。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成功,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的该项索赔,且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索赔的程序
乙方应在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将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上报甲方。若乙方未按时报送索赔事项,视为乙方放弃其索赔权利,在此时间后提交的任何补充索赔请求均不予批准。
17.合同价款结算17.1结算的计价方式
17.1.1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模式。
17.2结算的程序及规则
17.2.1乙方应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甲方上报其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应包括其分包工程完工单、结算总价、明细表及对应资料。甲方在收到该结算资料后予以审核,甲方未对该结算资料提出意见不能视为默认,甲方项目部人员(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对结算资料审核的签字及对结算资料加盖项目章仅属于结算过程程序,不产生任何对价款确认的效力,唯且仅有甲方总经济师签字并加盖经济管理部盖章后结算才生效。
17.2.2若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上报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不符合本条约定,则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现有资料,单方面进行计算,并确定结算价格,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提出异议。甲方并有权扣留本合同约定结算完成后应付的任何款项,直至结算最终办理完毕,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甲方前期依据本合同已支付的款项被视为已满足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若因此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聚众闹事等情况,乙方将承担结算价款的10%每次的违约责任。
17.2.3零星用工部分每周办理签字手续,当月办理结算,逾期不予办理。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不足5小时的按0.5个工日/人计,5小时以上10小时以内的按1个工日/人计,10小时以上的按1.5个工日/人计。
17.3配合甲方与建设单位的结算
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乙方未予以配合的,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中不得计取。
18.违约18.1乙方违约责任
18.1.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完工的,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比例承担违约金。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进行修复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18.1.3其他违约责任在其他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中约定。
18.2甲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的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除应按本合同支付价款外,乙方无权获得任何工期延长或费用、利润的增加。
18.3违约金的扣除
18.3.1甲方可直接依据本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而不需得到乙方的确认。
18.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9.合同的解除19.1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也可选择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乙方不能按照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或全部,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委托第三方实施、整改。由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整改或第三方实施、整改的,除相应工程量不进入乙方的合同结算价款外,由此所造成差价及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而解除合同
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甲方和乙方可以协议解除本合同。
19.3合同解除后的移交和撤场
无论甲方是否按合同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应将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全部移交甲方,按无条件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若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离场,乙方应向承担合同额5%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0.担保及保险20.1履约担保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按专用条件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整体工程完工验收之日止。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留履约保证金。
20.2保险
20.2.1甲方已购买工程保险,乙方应视其需要自行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若发生甲方购买保险保赔额以外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2.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时,因此导致保险期延长的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21.争议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产生由于分包工程的施工的任何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件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22.不可抗力22.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22.2减少不可抗力的损失
22.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若因乙方未能尽力挽救,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2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的,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2.3不可抗力责任承担
22.3.1本分包工程本身的损害、因不可抗力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2.3.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引起的全部责任各自承担。
22.3.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2.3.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2.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3.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3.2施工过程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理方案,甲方收到处理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24.其他24.1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2)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24.2备案合同
甲乙双方如签订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备案合同,因办理备案合同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备案合同仅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检查及开具发票使用,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
24.3 如乙方或其委托人在经甲方通知(通知形式可以是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以及向乙方注册地快递等一切方式,甲方单方面发出通知即为通知到)后仍不到施工现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甲方有权根据与施工现场班组、工人确定的单价及工作量代乙方向工人直接发放生活费及工资,发放的工人名单及金额乙方均予以认可,不存任何异议,代发放金额及已支付乙方工程款之和超出乙方结算数的,超出部分乙方向甲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24.4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完工结算办理完,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约定的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自行终止。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保证书施工队长
本人 是 公司驻 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本人承诺在本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如因本人原因发生通用条款7.5.3条所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7.5.3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 间:
附件八
中建二局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计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有标底 |
50分 |
在标底价-7%以下 |
在-7%至-4%间 |
在-4%至-1%间 |
在-1%至2%间 |
在2%至5%间 |
在标底价5%以上 |
|
50分 |
50~35分 |
35~20分 |
20~10分 |
10~0分 |
0分 |
|||||
无标底 |
50分 |
最低价 |
在0至2%间 |
在2%至5%间 |
在5%至10%间 |
在10%至20%间 |
在最低价20%以上 |
|||
50分 |
50~35分 |
35~20分 |
20~10分 |
10~0分 |
0分 |
|||||
2 |
质量等级 |
4分 |
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得4分,未达到不得分 |
|||||||
3 |
工期 |
3分 |
承诺按期完成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
|||||||
4 |
职业健康安全 |
5分 |
合理得5分,不合理不得分 |
|||||||
5 |
环境保护 |
1分 |
承诺完成环境保护指标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
|||||||
6 |
CI形象 |
1分 |
承诺做好CI形象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
|||||||
7 |
劳务管理 |
3分 |
承诺作好劳务管理工作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
|||||||
8 |
同类施工经验 |
3分 |
两年内有一项得2分,有多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9 |
投标人实力 |
15分 |
企业资质等级 |
6分 |
二级得4分,一级得6分 |
|||||
10 |
管理人员比例 |
3分 |
5%~8%范围得2分,高于8%得3分,低于5%不得分 |
|||||||
11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
3分 |
100%得3分,不足100%不得分 |
|||||||
12 |
操作工人持证率 |
3分 |
大于等于80%得2分,大于等于90%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
|||||||
13 |
施工方案 |
15分 |
质量保障措施 |
3分 |
好 |
一般 |
差 |
|||
3分 |
2分 |
0分 |
||||||||
14 |
劳动力计划安排 |
3分 |
科学 |
较科学 |
不科学 |
|||||
3分 |
2分 |
0分 |
||||||||
15 |
文明施工 |
3分 |
可行 |
较可行 |
不可行 |
|||||
3分 |
2分 |
0分 |
||||||||
16 |
材料节约措施 |
3分 |
有效 |
较有效 |
无效 |
|||||
3分 |
2分 |
0分 |
||||||||
17 |
生活管理方案 |
3分 |
合理 |
较合理 |
不合理 |
|||||
3分 |
2分 |
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