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宁分中心)江宁河整治安置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16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50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治025-86199665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
代理联系人骆礼芳1305768390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2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1
公告正文

(江宁分中心)江宁河整治安置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1-18 02:00:01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编号: AJN200242-03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江宁河整治安置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江宁审批投字[2019]33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700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室外附属工程
2.2 工程地点:位于南京江宁滨江,北临太白路,南临兴城路,西接润寿路,东至安居街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65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城市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其他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江宁河整治安置房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道路(小区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围墙、路灯等工程,其中绿化及景观面积约22962.06㎡(以种植草坪为主);雨污水管最大管径DN800,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长度:1430 m;宽度:11.6 m;造价:476.32 万元;日处理量:0 万吨;灯架:167 套;灯具:167 只;园林绿化面积:22962.06 m2;造价:399.42 万元;土石方量:3205. m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1月17日17时25分到 2023年1月29日17时25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2-01 10: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19年12月0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本投标企业承接的)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合格制
1、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月17日17时25分到 2023年1月29日17时25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7月-2022年12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6、资格审查时,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8.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8.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3、本工程资格审查不作人员到场要求。
8.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江宁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盛安大道739号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虎踞南路34号翔宇大厦六楼
邮 编:2111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许治 联 系 人:骆礼芳
电 话:025-86199665 电 话:13057683901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9b79f7df-403d-44e3-b454-abfa1478a1f6&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