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宁市公开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第五批)的通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和《海宁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宁市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教〔2022〕239号)精神,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第五批)。通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1.在海宁市科技局、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的非学科类机构。
2.在海宁市域内具有相应资质证书且社会声誉良好,能满足中小学生发展需求,服务供给能力强的学会、协会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5日。
三、申报原则
1.公益原则。非学科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应体现公益普惠性,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所需的资料耗材等材料费用可采用无偿捐赠或按海教〔2022〕239号文件规定的器材管理要求执行。
2.自愿原则。非学科机构参与的学校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同时,要充分考 虑各类学生的不同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
3.自主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四、申报要求
1.办学资质。提出申请的非学科机构须持有市科技局、市文旅体局等审批机关出具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省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后须持有相关审批机构出具的许可证),同时持有市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2.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3.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必要时进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有培训内容和详细的课程安排。
4.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按时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没有被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五、遴选流程
1.自主申报。非学科机构自主申报。提出申请的非学科机构(组织)需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师资汇总表》(附件4),并按《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电子稿及书面纸质形式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5日工作日期间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海宁市科技局,联系电话:87235654,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20430室。
海宁市文旅体局,联系电话:87288443,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20320室。
2.分类审核。各主管部门根据标准进行初审,通过后将附件3、附件4汇总表交至海宁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联系电话:87008797),由海宁市“白名单”遴选工作专班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3.专班认定。“白名单”遴选工作专班对申报对象的资质、法定代表人及培训人员资格、项目可行性、师资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对入围名单在海宁政务网进行公示。
4.公布“白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组织),纳入“白名单”在海宁政务网予以公布。
六、相关说明
1.非学科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非学科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无效。
3.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结合课后服务需求适时组织遴选工作。同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非学科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清退。
4.经公开遴选形成的区域“白名单”,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
5.第五批非学科机构“白名单”有效期至2026年秋季学期。
未尽事宜按海教〔2022〕239号执行。
附件:1.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清单
2.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报表
3.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项目(课程)汇总表
4.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教师资质汇总表
海宁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清单
附件2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报表
注:如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加行填写。
附件3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项目(课程)汇总表
机构(组织)名称(盖章): 机构(组织)地址:
所在行政区域(XX 镇<街道>):
注:该表后须附负责人身份证拍照打印件(盖章))。如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加行填写。
附件4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教师资质汇总表
机构(组织)名称(盖章): 机构(组织)地址:
所在行政区域(XX 镇<街道>):
注:该表后须附教师身份证、资质证书拍照打印件(盖章)。如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加行填写。
一、遴选对象
1.在海宁市科技局、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的非学科类机构。
2.在海宁市域内具有相应资质证书且社会声誉良好,能满足中小学生发展需求,服务供给能力强的学会、协会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5日。
三、申报原则
1.公益原则。非学科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应体现公益普惠性,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所需的资料耗材等材料费用可采用无偿捐赠或按海教〔2022〕239号文件规定的器材管理要求执行。
2.自愿原则。非学科机构参与的学校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同时,要充分考 虑各类学生的不同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
3.自主申报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学科机构可自主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
四、申报要求
1.办学资质。提出申请的非学科机构须持有市科技局、市文旅体局等审批机关出具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省规定的过渡期结束后须持有相关审批机构出具的许可证),同时持有市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2.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3.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必要时进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有培训内容和详细的课程安排。
4.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按时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没有被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五、遴选流程
1.自主申报。非学科机构自主申报。提出申请的非学科机构(组织)需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项目汇总表》(附件3)、《师资汇总表》(附件4),并按《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以电子稿及书面纸质形式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5日工作日期间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海宁市科技局,联系电话:87235654,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20430室。
海宁市文旅体局,联系电话:87288443,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20320室。
2.分类审核。各主管部门根据标准进行初审,通过后将附件3、附件4汇总表交至海宁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联系电话:87008797),由海宁市“白名单”遴选工作专班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3.专班认定。“白名单”遴选工作专班对申报对象的资质、法定代表人及培训人员资格、项目可行性、师资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对入围名单在海宁政务网进行公示。
4.公布“白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组织),纳入“白名单”在海宁政务网予以公布。
六、相关说明
1.非学科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非学科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无效。
3.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结合课后服务需求适时组织遴选工作。同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非学科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清退。
4.经公开遴选形成的区域“白名单”,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
5.第五批非学科机构“白名单”有效期至2026年秋季学期。
未尽事宜按海教〔2022〕239号执行。
附件:1.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清单
2.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报表
3.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项目(课程)汇总表
4.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教师资质汇总表
海宁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份数 | 备注 |
1 |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报表 | 必须使用规定样表,各项填写完整 | 3 | 原件 |
2 | 营业执照等机构规范的相关佐证材料 | 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在案的民非企业证明、办学许可证等 | 3 | 复印件 |
3 |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项目(课程)汇总表 | 必须使用规定样表,各项填写完整 | 3 | 原件 |
4 |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教师资质汇总表 | 必须使用规定样表,各项填写完整 | 3 | 原件 |
5 | 课程方案 | 包括课程目标、内容、课时安排等,须提供一个课程周期材料 | 3 | 原件/复印件 |
6 | 师资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 包括教师资质、工作合同等材料 | 3 | 原件/复印件 |
7 | 机构特色亮点的相关佐证材料 | (可选交) | 3 | 复印件 |
8 | 服务意识相关证明材料 | (可选交) | 3 | 原件/复印件 |
9 | 机构拟提供的其他材料 | (可选交) | 3 | 原件/复印件 |
说明: 1.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为二页及以上的,还需加盖骑缝章。 2.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后,与申报表一起提交。 |
附件2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报表
机构(组织)名称(盖章) | 开设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建筑面积 (m2) | ||||||||||
持有证照 类型 |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办学许可证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 证件号码: | ||||||||||
经营或 许可范围 | 注册资本 | □ 实缴: | |||||||||
□ 认缴: | 认缴期限 | ||||||||||
负责人及授课教师信息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资格证类型(教师资格证、教练证等) | 证件号码 | ||||||
拟开设的 课程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简介 (100 字以内) | 授课教师 姓名 | 学生自备资料或器材(若有,请注明参考品牌、规格和价格) | ||||||
机构(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 本机构承诺: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由本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如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加行填写。
附件3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项目(课程)汇总表
机构(组织)名称(盖章): 机构(组织)地址:
所在行政区域(XX 镇<街道>):
序号 | 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 | 面向年级 (1-9 年级) | 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培训师资人数 | 是否需学生自备资料或器材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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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后须附负责人身份证拍照打印件(盖章))。如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加行填写。
附件4
非学科机构(组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教师资质汇总表
机构(组织)名称(盖章): 机构(组织)地址:
所在行政区域(XX 镇<街道>):
序号 | 培训项目 (课程)名称 | 面向年级 (1-9 年级) | 教师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最高学历 | 持证类型 | 证书编号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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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后须附教师身份证、资质证书拍照打印件(盖章)。如表格行数不够,可自行加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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