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轨道交通2、3、4、8号线部分车站电扶梯维保项目-2号线东方广场站至东盛大街站、南关站、捷达大路站至汽车公园站与8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扶梯及观光梯维保项目(2024年-2026年)招标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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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a-bfjl-dl-2024089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殷红0431-8433619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生浩男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2
公告正文
长春市轨道交通 2、3、4、8 号线部分车站电扶梯维保项目-2 号线东方广场站至 东盛大街站、南关站、捷达大路站至汽车公园站与 8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 扶梯及观光梯维保项目(2024 年-2026 年)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DFA-BFJL-DL-20240898)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 2、3、4、8 号线部分车站电扶梯维保项目-2 号线东方广场站至东盛 大街站、南关站、捷达大路站至汽车公园站与 8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扶梯及观光梯维 保项目(2024 年-2026 年)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 2、3、4、8 号线部分车站电扶梯维保项目-2 号线东方广场站至 东盛大街站、南关站、捷达大路站至汽车公园站与 8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扶梯及观光 梯维保项目(2024 年-2026 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市轨道交通 2、3、4、8 号线部分车站电扶梯维保项目-2 号线东方广场站至东 盛大街站、南关站、捷达大路站至汽车公园站与 8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扶梯及观光梯 维保项目(2024 年-2026 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 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 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内容及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及 B 以 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 人行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及售后服务能力。 (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文件,对于新旧许可证书根据 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定。) 3.2 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近五年(2019 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城市轨道交通自 动扶梯及垂直电梯安装或维保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1 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 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为联合体 投标,各方均须提供);(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 均须提供);(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 电子证书只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4)法人授权书原件(注:以 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联合体名义投标)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DFA-BFJL-DL-202408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 2、3、4、8 号线部分车站电扶梯维保项目-2 号线东方广场站至 东盛大街站、南关站、捷达大路站至汽车公园站与 8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扶梯及观光 梯维保项目(2024 年-2026 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 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 2、3、4、8 号线部分车站电扶梯维保项目-2 号线东方广场 站至东盛大街站、南关站、捷达大路站至汽车公园站与 8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扶梯及 观光梯维保项目(2024 年-2026 年)。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东方广场站至东盛大街站、南关 站、捷达大路站至汽车公园站及长春市轨道交通 8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电扶梯设备设 施的维保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4 服务期: (1)长春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东方广场站至东盛大街站、南关站 5 站 25 个月,捷达大路、汽 车公园站 2 站 26 个月; (2)长春市轨道交通 8 号线北环城路站至广通路站电扶梯 25 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规定的执行日期为准。 2.5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 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内容及参数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具备曳引驱动乘客 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及 B 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 的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 及售后服务能力。 (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文件,对于新旧许可证书根据 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对其资质等级进行认定。) 3.2 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近五年(2019 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3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 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城市轨道交通自 动扶梯及垂直电梯安装或维保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至 2023 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2021 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不 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 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 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二道区 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 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2)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须提供);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如提供电子证书只 需要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原件(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联合体 所有成员的公章及法人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份; (6)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联合体名义投标)。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 日 9 时 00 分,地点 为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红 电话:0431-8433619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 联系人:生浩男 电话:0431-84621603 转 80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 系 人:殷红 电 话:0431-8433619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7263 号枫林园小区门市 37 栋 405 室 联 系 人: 生浩男 电 话: 0431-84621603 转 805 电子邮件: 265906495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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