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璧山区大路街道、璧山区璧城街道、高新区虎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足202脱水站~重燃虎溪门站输气管道(简称足虎线)起于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足202脱水站,途经重庆市铜梁区、璧山区、高新区3个区,止于高新区虎溪末站(毗邻重燃虎溪门站),新建天然气输气干线约38km(管径DN400mm),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管道设计压力6.3MPa,管道设计输气能力10×108Nm3/a,新建虎峰输气首站、虎溪输气末站、大路和璧城阀室,改扩建足202脱水站和虎溪门站。采用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层。项目详情见项目可研报告。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570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9051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约为768万元、物资采购费约为576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9061万元、其他费用约为492万元、临时用地及其他相关赔偿补偿费约为2961万元)。
2.4 招标范围:
足202脱水站-重燃虎溪门站输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为除无损检测、监理、监造、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检测、已开展或正开展的专项评价及验收以外的所有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本工程范围内的初勘、详勘及补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机载Lidar航测)、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物探等工程勘察工作。
(2)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程设计工作。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线、站场及阀室土建、安装,穿跨越工程,外电安装,地灾治理,水工保护,水土保持,渣场及施工便道的修筑和恢复,市政供水、通讯、市电接入,其他配套设施土建及安装等施工工作(含通球测径试压、干燥)。
(4)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全部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中转站建设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人员培训。
(5)其他:
①临时用地及其它附着物赔偿、线路中各种线杆和地上地下构筑物的迁移和赔偿、临时用地复垦费用、松材线虫的处理费用。
②技术交底、设计优化、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的解决、组织各种成果和专项方案的评审、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设计和施工的数字化移交、外协工作等。
③各种穿跨越手续办理、通过权手续办理、规划许可办理(含前置许可手续办理)、林业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永久用地手续的配合办理、线杆迁移手续办理、企地关系协调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手续而进行的专篇、专项设计文件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④放线测量及竣工测量。
⑤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⑥总承包管理、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单体调试、人员培训、联合调试、投产保运、工程保修、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移交、配合转资、移交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及其他按照建设内容、程序满足项目投产、运行应由投标人完成或辅助完成的工作。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主要工程量及主要设备材料清单》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不作为招标人承诺或认可的工作量或双方结算依据。
2.5 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1 勘察设计周期: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完成林业评价所需的线路、站场及阀室勘界红线及范围。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勘、详勘及提交初设完整成果供审查。
(3)初设完成审查后20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A版施工图设计用于审查。
(4)收到施工图审查意见后15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审查意见,完成0版施工图设计。
(5)0版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的数字化数据和文件入库。
(6)施工图设计0版完成后30日历天内,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发包人审核并完成归档。
(7)管道试运投产后3个月内,根据招标人审查意见,完成0版竣工图。
2.5.2 设备材料到货时间:满足施工需要。
2.5.3 施工工期:105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勘察: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设计(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长输管道GA1级和工业管道GC1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长输管道GA1级和工业管道GC1级);
③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A2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项目)。
3)施工(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长输管道GA1级(或GA1甲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长输管道GA1级(或GA1甲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长输管道安装GA1级(或GA1甲级);
③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1级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1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1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1)非联合体投标的: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个国内天然气管道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内容)项目(其中,单项合同管道长度不小于28km、管径不小于DN400mm、设计压力不低于6.3MPa)。
(2)联合体投标的:
①联合体牵头人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个国内天然气管道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内容)项目(其中,单项合同管道长度不小于28km、管径不小于DN400mm、设计压力不低于6.3MPa),或在1个国内天然气管道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和施工内容)项目(其中,单项合同管道长度不小于28km、管径不小于DN400mm、设计压力不低于6.3MPa)中担任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
②联合体成员单位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具备以下两项业绩之一: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国内天然气管道工程初步设计(或可研阶段之后的基础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或可研阶段之后的详细设计)业绩(其中,单项合同管道长度不小于28km、管径不小于DN400mm、设计压力不低于6.3MPa)。
②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或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国内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单项合同管道长度不小于28km、管径不小于DN400mm、设计压力不低于6.3MPa)。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一家至少承担勘察和设计任务,一家至少承担施工任务。
(2)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共同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中的相应要求。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和人员岗位分配。若勘察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收取的施工单位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施工单位结算金额的3%;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则不得收取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费用。
招标人: | 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欣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69号皇冠国际A栋25楼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龙湖水晶国际15-1室 |
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人: | 熊涛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2623799 | 联系电话: | 023-6300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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