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委托,就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高压细水雾水质处理设备购置及板式换热器购置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高压细水雾水质处理设备购置及板式换热器购置安装项目
二、招标编号:XCJYC-SB-2018-009
三、招标信息:
公告日期:2018年7月3日
开标日期:2018年7月25日
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标段(高压细水雾水质处理设备)
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盛玖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9.52万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其中主要设备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30日历天,主要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主要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84.91 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此项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此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成都之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68万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其中主要设备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30日历天,主要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主要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63.44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此项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此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四川善水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65万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其中主要设备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 30日历天,主要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主要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62.55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此项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此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二标段(板式换热器)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7.9704万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55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其中主要设备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30日历天,主要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工期:25日历天,主要设备及配套公用工程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板式换热器管道及控制系统与制冷系统对接时间遵循招标人要求)。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86.11 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此项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此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南京佳力图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8.3426万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其中主要设备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30日历天,主要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主要设备及配套公用工程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板式换热器管道及控制系统与制冷系统对接时间遵循招标人要求)。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71.19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此项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此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陕西大唐高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8.6958万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含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其中主要设备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30日历天,主要设备送达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主要设备及配套公用工程安装、调试及验收完毕(板式换热器管道及控制系统与制冷系统对接时间遵循招标人要求)。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67.69分
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此项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无此项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
地 址:许昌市许昌中原电气谷明礼街1号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374-3351826
监 督 部 门: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纪检监察组
联 系 电 话:0374-3351265
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
联 系 人:毕先生、刘先生
电 话:0371-65928339、65928026
邮 箱:ztz310@126.com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