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验收方式: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乙方进行阶段和总体验收。
1、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结束7个工作日内按考评结果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
2、在每季度合同款内提留21000元(贰万壹仟元)作为履约担保金。
1、城区部分:卫生保洁每天一大扫。即每天早晨8点以前进行全面彻底的道路清扫并主干道洒水清洗;每天上午、下午再进行二次局部巡回保洁,包括捡白色垃圾,清除草坪杂物,非物业住户每周入户上门收取生活垃圾两次,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暴露垃圾(含建筑垃圾)、无乱贴乱画、无垃圾死角,牛皮癣清除。
农村部分:每天对房前屋后、田边、水边、水域、路边和山地、林地全域范围内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周入户上门收取生活垃圾两次,确保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无小广告、围园彩条布和垃圾桶爆满现象。
2、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道路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清运车辆要求采用封闭式压缩车辆。
②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③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④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⑤入户上门清运生活垃圾准时率100%。
⑥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⑧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查验收。
3、另重大活动突击加班加工“一事一议”申报实施。
1、委托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有权对成交人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2、考核办法
①白马桥街道保洁服务考核实行月平常考评与季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②月平常考评分为优秀、良好、较差、极差四个等级,月平常考评扣款1000元以下为优秀;月平常考评扣款1000元-2000元为良好;月平常考评扣款2000元-4000元为较差;月平常考评扣款4000元以上为极差。
③一季度出现两个月平常考评为较差或较差、极差各一次的,甲方将采取季度综合考评。一季度出现两个月为极差,则本季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④季度综合考评主要采取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的方式,由社区召集居民小组长或群众代表进行问卷调查,满意度低于60%则本季度考核不合格。
⑤全年月考评有4个以上极差或极差和较差累计6次以上则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3、平常考评标准
①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环卫相关职能部门搞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甲方环卫工作争先进位。以宁乡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评比中的名次作为考核依据。甲方可根据名次对成交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奖励。金额在2000-30000元不等
②鼓励乙方环卫工人举报拖拉机建筑垃圾乱倒现象并配合城管分局抓获拖拉机和倾倒人,处罚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50元/车.次。
③鼓励乙方环卫工人举报所负责环卫范围内的下水井盖缺失和电线下垂等危险情况,经甲方查证情况属实的奖励30元/次。
序号
考评内容
扣款标准
1
未按合同约定配足作业人员
50元/人/次
2
管理人员因通讯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
3
垃圾桶未及时上门清运
50元/只/次
4
未穿戴环卫标志服、穿高跟鞋和裙装作业的
20元/人/次
5
日常巡查中发现成堆垃圾及成片垃圾的(含建筑垃圾)并在三天内整改到位。
50元/处/次
6
日常巡查中发现成堆垃圾及成片垃圾的(含建筑垃圾)第一次通知三天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100元/处/次(5.6项扣款一并执行)
7
群众投诉环境卫生问题,经核查属实的。
100元/处/次
8
日常巡查中发现成堆垃圾及成片垃圾的(含建筑垃圾)第二次通知三天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乙方执行5.6项扣款,并甲方有权自行请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服务费用中双倍扣除。
按实际费用计算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处罚款100元,乙方接到整改通知4小时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处罚款200元,8小时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处罚500元(晚上不计算时间)。
政府中心工作考核:在各级重大检查考核工作、每月大城管等各项中心工作,保洁公司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调配,一次未到位罚款500元。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交代作业内容,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4、甲方应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事项。
5、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关于劳动、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未经甲方允许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发布、录制现场相关工作图片。
3、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作,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作费用。
4、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1、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责令整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接到甲方的通知未按时到场的;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
(3)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2、乙方不按要求完成作业或者作业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代为完成,所需报酬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乙方因不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甲方可在应付乙方款项内直接向受伤害一方支付相关费用。
4、甲方在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进度监督时,若发现乙方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生严重违规违章作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未实际出资到位股东对乙方履行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