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号产籍号1-31-141-X1315房产一处
金额
250.00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0.00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9日10时至2024年6月30日时(延时顺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21号产籍号1-31-141-X1315房产一处

评估价:250,920.00元,一拍起拍价:175,644.00元,二拍起拍价:140,515.2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流标。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本次拍卖财产为商业用房,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六、根据评估报告,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该标的物水、电、物业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并承担。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并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登记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

  1.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天与本院联系。

  2. 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九、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拍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

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5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账号:6232810580000601256)

2、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看样、咨询电话: 18604120326周末及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监督电话:0412-5500258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北胜利路267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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