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东段施工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CRCC-15J-HZNP-2024-11-01,包件号:GP-01。针对部分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及其他相关事宜,现做以下澄清:
一、原投标人投标人资格原文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注意: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拥有管片生产基地和生产线,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投标产品取得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或检验检测报告至少 1 份,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3、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如果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第一到八项)有困难时,可只提供(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三、代理证明(生产商不需要提供);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扫描件;五、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七、检测报告)五项材料。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3.3、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4、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5、投标人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7、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8、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9、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外加剂类及电线电缆再提供近六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据、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上述投标人投标人资格现修改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注意: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拥有管片生产基地和生产线,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3、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如果投标人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第一到八项)有困难时,可只提供(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三、代理证明(生产商不需要提供);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扫描件;七、检测报告)四项材料。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
3.3、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投标人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8、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9、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外加剂类及电线电缆再提供近六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据、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二、本次招标只允许业主合格名录内6家供应商参与报名
1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
3杭州临安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4浙江裕洋隧道管片制造有限公司、
5浙江交建城市服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浙江安居筑友科技有限公司。
西段-关于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西线)工程西段管片考察情况的汇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