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清区下伍旗镇红寺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00.31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1200001051001909001
预算金额100.3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鑫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邢工022-59670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6
公告正文
武清区下伍旗镇红寺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天津鑫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武清区下伍旗镇红寺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武清区下伍旗镇红寺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服务地点:天津市武清区
3.招标编号:E1200001051001909001
4.招标控制价:100.31万元
5.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均为本单位职工,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
5、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之日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报名或参加开标会议,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为受托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截止时间
1.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6日;
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30;
3.磋商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30;
4.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俊安商务园俊新三号楼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先通过政村企阳光招采平台(www.zcqzc.com)关注本项目。1、网上报名办理流程:请贵单位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法人章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xinyuegcgl@163.com(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均简写即可,务必发压缩包),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2、现场报名办理流程:供应商携带公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3、文件费汇款凭证; (1)磋商文件:500元。 (2)以电汇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缴纳工本费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收款人:天津鑫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汇款帐号:441310100100556709,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武清支行,联系电话:59670999,缴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实际为准,请注意贵单位网银到账时间设置,以免因未能及时到账导致错失投标机会)与领磋商文件截止时间相同。 (3)缴纳成功后文件费收据将在磋商时统一提供给各单位授权人(特殊情况请在邮件中备注,可先提供文件费收据扫描件)。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纪委,开标鉴证部门为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1.招标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人民政府 
2.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
3.联系电话:13821398163
七、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天津鑫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俊安商务园俊新三号楼 
3.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邢工  022-59670999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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