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中心城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特勤中队)的合同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3-26 15:51:39 阅读:次鄞州中心城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合同(子包二)
甲方: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卫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创建街道整洁的街道市容环境,经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负责鄞州中心城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服务的工作,现根据《合同法》、《经济法》相关规定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书承诺内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鄞州中心城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项目
2、地点及范围:包括特勤中队须调配的区域;(具体详见4、人员要求)。
3、服务内容:
3.1街面市容秩序维持:
1)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2)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固定设摊和乱摊乱放现象;
3)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执法相关工作。
3.2街面设施巡查管理:
1)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一店多招”、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劝导责任人进行维修整改,确保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经营现象,无乱挂横幅、乱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2)对新设置和改造设施的行为,查看相关许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途径;
3)发现有店家进行店面装修或开展临时商业活动的要核查店家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备案,店家未备案的,对相关活动进行劝阻并停止,店家先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开展;
4)发现有当事人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及擅自在绿地上停车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取证拍照,并报告主管部门相关事项;
5)对责任人不履行整改或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3治安维稳:
1)对街道重点区域(学校、菜场、商圈等)进行定期、定点巡查;
2)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拆违等)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4其他:
1)参与市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治理、保障、拆违(区域内)等工作。
2)甲方、丙方交代的其他工作。
4、人员要求:
序号 |
地点 |
路段 |
时间 |
常备人员 |
备注 |
1 |
特勤中队 |
/ |
22人 |
根据甲方要求调配 |
注: 要求在保证区域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人员可根据特勤中队实际情况机动调配,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1)
4.1、乙方配备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 1 人
4.2、其中配备退伍军人11人,人员到岗作业前提供退出现役证供甲方查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3、保安人员要求男性,20-35周岁之间,初中(含)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必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4.4、保安人员必须在确定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配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项目经理必须常驻项目现场。
4.5、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保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上述要求及报价承诺履行合同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并达到以下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
5.1、街面市容服务质量要求:
1)劝导、督促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三包”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做到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
2)沿路原则上不设摊点;特殊情况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
3)沿路街巷保持畅通有序,各类摊点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可以在巷内指定位置经营,不准超出巷口;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4)对辖区范围内主要马路边上机动车辆违规停放进行劝阻、管制,确保机动车停放有序;
5)对辖区范围内重点区域(菜场、学校、商圈等)三轮车、电瓶车停放进行管制,确保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5.2、街面设施服务质量要求
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店面门前、人行道、绿化带、花坛游园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2)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3)沿路音响器材噪音扰民,小锅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4)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擅自在绿地上停车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留证、及时报告。
5.3街道治安维稳服务质量要求
1)确保辖区范围内无由中标供应商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
2)调解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5.4、其他服务质量要求:
1)管理区域范围内夜间若有突发状况,须无条件配合街道城管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2)配合街道城管做好管理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3)确保辖区范围内其它影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6、文明劝导服务方式
6.1、乙方开展的区域保序服务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服装、车辆等装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6.2、乙方按照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
6.3、乙方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6.4、乙方应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倡导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6.5、乙方应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6.6、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主管中队,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
6.7、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服务经费
服务经费:合同价为人民币9.5018万元/月。
三、本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 15 个月,即2018年12月12 日至2020年3月11日止。
四、付款办法:服务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第三个月5日前公布考评结果,第三个月10日前支付。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提供给乙方本合同所列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范围及资料。
2、对乙方街面市容秩序、街面设施巡查、校园安保、街道治安维稳等进行监督和考核检查。
3、按规定核拨给乙方经费。
4、合同期限届满,对本合同所列市容秩序服务项目及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清点及结算,如有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乙方自行添加的设备及办公用品不作移交。
(二)乙方职责
1、由乙方负责的本合同市容秩序服务应达到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
2、对本合同项目实施的市容秩序服务所需要的一切劳动,材料、车辆、设备和服务与管理等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市容秩序服务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按要求及时向甲方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甲方进行监督考核。
4、乙方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并合理安排工时,支付加班补贴;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5、乙方所使用职工、劳动人员等应按国家规定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应达到宁波市最低标准和要求,甲方定期检查发现未订合同或没有达到工资待遇的,将在考核中扣分,并责令乙方改正。
6、乙方应按响应文书中承诺内容执行各项工作,响应文书视作合同组成部分,未达到的甲方有权扣罚并责令乙方改正。
7、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办公场地。
六、市容秩序服务经费核发及扣减方式
1、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详见附表1。
2、付款方式:服务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第三个月5日前公布考评结果,第三个月10日前支付。
每月应付服务费与该月考评结果挂钩:考核方式由属地街道牵头联合甲方对服务管理区域进行考核,乙方月度考核得分=各属地街道月度累计考核分的算数平均值*70% 甲方月度累计考核分的算数平均值*30%。(1)综合考核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月度服务经费;(2)综合考核分在80(含)~90分的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月度服务经费的2%;(3)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核拨全额月度服务经费的70%。如连续或累计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价格的5%,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缴入甲方账户。
2、如乙方按约履行的,合同期满时,酌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利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不能随意解约或擅自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若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扣没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特别重大的,还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合同期内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
(2)因乙方管理不善原因而被新闻媒体两次以上(含两次)进行曝光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合同转让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和保安人员的。
(5)其他甲方认为乙方存在严重失职情况的。
八、附则
1、本合同服务方案、服务质量要求、考核办法、人员配置及招标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澄清或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对合同条款具有补充作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壹式 6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壹份交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壹份交鄞州区采购办备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后方为生效。
十、合同生效
合计订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合计订立地点: 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提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经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表1: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管 理 要 求 和 标 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得分 |
1 |
管理工作要求 |
定点固守区域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不得脱岗,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
4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2 |
工作期间要求统一规范着装,注意队伍容貌,自觉维护形象 |
4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3 |
工作期间使用文明劝导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
4 |
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4 |
服务期间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
4 |
每发现一次扣4分 |
||
5 |
退伍军人数未按合同承诺的数量配置的 |
4 |
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
6 |
街面市容秩序 |
街面及道路公共区域无乱设摊位(包括以车辆为载体的流动摊点),特殊情况经街道城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含便民早点摊)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7 |
沿街商铺无跨门和占道营业、无店外堆物(特殊情况经街道城管部门同意的煤炉、展牌等除外)、无乱倒乱放垃圾以及其他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8 |
沿街商铺无占用店外绿化、树穴、公共设施放置垃圾容器及扫帚、拖把、簸箕等物品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9 |
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街面沿街店牌无违规店招、户外广告及“一店多招”现象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0 |
劝导、督促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三包”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1 |
护栏、电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及街面建(构)筑物表面无成片乱招贴、乱涂写,街头无散发小广告和无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2 |
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3 |
沿路音响器材噪音扰民,小锅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等其他扰民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4 |
对机动车乱停放及时劝告,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进行协助管理,引导规范停放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5 |
街面设施巡查 |
规范掘路、开挖等占道施工,检查相关许可,施工区域周边保持整洁,施工结束后无杂物残留;对未经审批违规掘路、开挖施工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和上报,并告知申请审批途径 |
6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6 |
沿路店面装饰装修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检查相关许可,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装修、违规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的,做到及时劝阻、制止和上报,并告知申请审批途径 |
5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7 |
对未经审批或违规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等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
5 |
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
18 |
辖区治安维稳 |
对辖区范围内的群体信访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制止、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
5 |
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
19 |
调解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
5 |
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
合计 |
附件1:人员配备表
人员组成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资格证书 |
是否退伍军人 |
工作资历 |
备注 |
管理人员 |
毛声建 |
34 |
大专 |
退伍证、高级保安证、消防证 |
是 |
6年及以上 |
项目经理 |
安保人员 |
满光军 |
28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3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李超 |
21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2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徐翔 |
29 |
初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5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贺强 |
31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石金海 |
32 |
初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刘义 |
30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章志浩 |
31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杨荣庆 |
31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5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范向明 |
32 |
高中 |
保安证 |
/ |
5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申静 |
32 |
高中 |
保安证 |
/ |
5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苏本坤 |
33 |
高中 |
保安证 |
/ |
5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沈鹏 |
30 |
高中 |
保安证、消防证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张占福 |
28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徐晓健 |
31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5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李家平 |
30 |
初中 |
保安证、消防证 |
/ |
5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王慧勇 |
23 |
高中 |
退伍证、保安证 |
是 |
5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张继康 |
29 |
高中 |
保安证 |
/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丁鸣 |
24 |
高中 |
保安证 |
/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姜贸文 |
28 |
高中 |
保安证 |
/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刘明峰 |
28 |
高中 |
保安证 |
/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
|
王秀成 |
34 |
高中 |
保安证 |
/ |
4年及以上 |
现有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