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核电公司基础设施公司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6121-230002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
中国·济南历城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6121-230002
一、询价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商品混凝土一批,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
1、项目概况: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工程修建为职工提供倒班公寓楼1栋4层,每套标准间设置独立卫浴,一共47套,首层设值班室,砖砌体结构,建筑面积3872.79㎡。。
2、询价范围:详见采购数量
3、采购数量:
(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询价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询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03月至项目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
5、交货地点: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镇东北向约30Km位置处
6、质量要求:国标GB/T14902-2012、GB/T50081-2019及图纸要求。
三、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询价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为满足混凝土质量,供应混凝土商混站到项目部施工现场运距不大于25公里。
2、竞标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
3、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报价响应人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时注明税率并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3月06日14: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
2、已注册、报名的,请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价文件。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3月07日14时(北京时间),询价响应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2、逾期未递交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通知所有潜在询价响应人。
4、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询价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询价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询价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
(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忠
电 话:15264745550
电子邮箱:wangzhong@powerchina-ne.com
八、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531-89812202,0531-89812113
2023 年03月02日
第二章 询价响应人须知
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报价表
报价表
1、询价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询价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
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买 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目 录
1.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 3
2.合同供应范围 5
3.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 5
4.合同价款支付 5
5.交货和交货条件 5
6.包装和标识 6
7.文件 6
8.文件和信息错误 6
9.变更 6
10.协调、联络与管理 6
11.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证要求 7
12.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7
13. HSE 要求 7
14.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8
15. 知识产权 8
16. 不可抗力 8
17. 违约责任 9
18. 廉政建设 9
19.争议的解决 9
20.通知 10
21.合同的解释 10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10
23.附件 12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作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签订。鉴于卖方愿意为买方所需的混凝土及相应服务履行相关义务,因此双方授权各自代表,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
1.1合同标的:
1.1.1产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
1.1.2预拌砼特殊措施价格表:
1.1.3产品的具体规格、措施要求、订货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实际结算单价=普通预拌砼单价+特殊项目措施费用单价;每月一对账,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结算。
1.2预估合同总金额(价税合计): 元,大写金额: ,实际金额按实际交货数量及结算单价计算。
1.3表中标的物为各种型号混凝土,质量应执行GB/T14902-2012、GB/T50081-2019等相应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1.4数量为各批商砼累计实际到货数量。
1.5 商砼实际结算单价=普通预拌砼单价+特殊项目措施费用单价,不随市场价格而变动。
1.6买方按工程施工进度发给卖方的每批《商砼通知单》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7本合同中价格包含材料费、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保险费、服务费、技术资料以及所有与本合同材料有关的一切费用,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1.8供货量的确认方法:
1.8.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采取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有偏差时,双方应12小时内现场协商签字确认,如任何一方无响应,以提出异议方数量为准。
1.8.2买方可对卖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卖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2合同供应范围
2.1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商砼。
3 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
3.1执行GB/T14902-2012、GB/T50081-2019标准及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4合同价款支付
4.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卖方凭买方授权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每月5日前与买方共同核对上月砼供应数量,结算数量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每月10日前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可协商分批开具),经买方审核无误,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部在每月的25日前支付开具发票数额的90%货款,剩余10%在工程完工(混凝土相应报告出具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支付方式:电汇(如采用其他方式付款,需双方协商)。
4.2卖方应依法按约定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卖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及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不免除卖方继续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4.3买方按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交货和交货条件
5.1 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装车由卖方负责,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2卖方交货前应符合交货的一般条件,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质量证明书。
5.3 卖方在发货前应提前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发货方式、发货地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发货清单、运输人、运输人联系方式、运输车牌号码等。如有必要,买方可在发货前到发货地点对货物进行装车前的检验,但该检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5.4合同交货地点: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镇东北向约30Km位置处。
5.5交货时间:按买方电话通知要求时间,泵车、罐车出车根据现场施工情况,24小时随叫随到。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应及时通知买方。
5.6资料交接: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前,交接单随车及时提供,当天若不能提供,最迟在混凝土浇筑完一天内提供。
5.7买卖双方负责处理日常供应相关事宜的代表及联系方式:
买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卖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 包装和标识
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
7 文件
7.1发货时,买方要求的由卖方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及合同编号等,并不得含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7.2 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7.3买方有权将卖方的材料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材料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4所有文件以中文提供并采用公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8 文件和信息错误
8.1卖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而无论这些文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与否,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
8.2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有内容不足或有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随即指示卖方如何处理。
9 变更
9.1除非在买方书面形式下,卖方不得对合同中的内容做任何修改。
9.2买方可在合同总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就交货进度等内容以书面方式提出变更或修改建议。但卖方认为买方的任何变更要求可能影响或不利于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同时提交变更建议书,但不得因此延迟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9.3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商砼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引起商砼综合单价变动时或政府政策性价格调整时,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不调整结算价格,当变化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以外的部分据实调整,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
超过±10%以外的部分据实调整原则如下:
以合同签订时间当月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月度信息价(以下简称“地方信息价”)作为调价依据,按照地方信息价的“变化比率”,相应调整每个月的合同浮动单价。调价公式如下:
则第n 月的合同结算单价:Pn=P0*{1+(Xn-X0)/X0-价格起调幅度}。
9.4合同变更/终止(中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不能保质保量保时履行合同,影响买方现场施工,买方有权随时终止(中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10 协调、联络与管理
为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联络与合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维护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
11 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证要求
11.1卖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质量优良的产品。
11.2在买方对产品质量或数量产生异议,认为卖方有必要到现场处理时,卖方应该按买方通知到达时间到达现场。
11.3卖方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12.1 发货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进行发货前的源地检验。买方人员参加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买方所进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12.2 合同标的物的到货检验: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其相应标准。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12.3卖方应派遣人员随货到现场与买方共同验收,如卖方人员无法到现场验收,需完全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
13 HSE要求
13.1进入买方项目现场必须接受买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终止供货。
13.2卖方派往项目现场的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卖方应对派往工地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管理、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在作业过程中服从买方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卖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3.3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13.4提供化学品的卖方必须具备经营所供化学品(包括油品)的资质,必须随货提供相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数据表,承担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有消防及防泄漏措施,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运输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火、爆等现象。
13.5运输扬尘物品时,需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方法减少扬尘。
14 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14.1 卖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产品都是崭新的,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准则、技术规范,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工程的使用。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与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偿换货,卖方应承担到施工现场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14.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漏项,而这些漏项是合同中所规定的,则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补供,以保证工程的进度。
14.3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检验报告,质量报告等文件完整,清晰,并与实物相符。
14.4卖方应保证混凝土连续供应,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如因卖方不能连续供应混凝土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15 知识产权
15.1知识产权条款
卖方必须保障买方或买方所许可的顾客在使用合同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买方无关,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买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损失。
15.2保密条款
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买方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卖方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
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灭失。
16 不可抗力
16.1 如合同任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则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应按照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顺延。受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5日内提供一份由主管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供另一方检查、确认。
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2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3 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执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16.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预计持续时间将严重影响到买方安装进度的完成,双方应迅速会晤并商讨解决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各种困难的解决办法,包括另行订货。
17违约责任
17.1卖方不得以批次方量少、施工时间长等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卖方应保证按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次,按逾期交货价款总值的30%计算,卖方所支付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交货的责任。
17.2若买方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后6小时内仍未收到货物,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7.3因卖方不遵守约定供货日期造成买方工程拖期,并由此造成业主对买方提出工期索赔,该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7.4卖方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7.5以上各项违约金的交付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8廉政建设
18.1买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收受卖方财物,不得接受卖方宴请,不得参加卖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所收受的各种馈赠,按买方公司规定上缴。
18.2卖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优质优价供货,不得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宴请买方人员,不得邀请买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买方人员。
19 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19.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19.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20 通知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所有合同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按照合同中写明的地址通过挂号信或邮政快递方式给卖方或买方。通知日期应为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办公室第一次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以较早的为准。
21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除外)。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本合同经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卖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
22.3发货时,卖方需准备一份完整的资质文件随产品一同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22.4合同中提及的“书面形式”定义: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2.5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2.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2.7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材料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22.8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详见协议书签字页,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授权的正式联系人和渠道,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卖方负责人的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
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对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合同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22.9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邮寄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22.10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11本合同一式正本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
附件一:廉洁共建责任书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廉洁共建”责任书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司《关于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建阳光工程,特订立《“廉洁共建”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进行另行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力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于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文件;
2.不得接受或变相索取乙方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影响正常公务的物品;
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接受乙方人员直接或间接安排的宴请、娱乐消费活动等;
5.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私人业务关系;
6.不得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7.不得接受或要求乙方人员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提供优惠或便利条件;
8.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9.将乙方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主动邀请和组织乙方参加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廉洁从业教育活动;
10.教育和监督管理本单位员工不发生其他影响公务和廉洁从业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供货、施工或开展服务活动;
2.不纵容、庇护甲方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发现后应及时主动向甲方纪检部门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3.不得向甲方人员支付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贵重物品等影响正常公务的物品;
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营业性的娱乐活动及影响正常业务交往的宴请;
6.不得向甲方人员免费或变相免费提供各类便利条件或优惠服务活动;
7.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规定等;
8.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活动;
9.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证据或作证。
二、履约行为处理
1.对甲方违反廉洁共建责任条款及有关制度规定者,经查证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责任。
2.对严格执行“廉洁共建”责任的乙方,优先列入企业诚信合作单位名单,甲方在后续工程中,在经济、技术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参与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现乙方单位(乙方员工)有违反“廉洁共建”责任的行为,一经查证核实,在相关会议中通报批评并以书面函件反馈给乙方上级主管单位;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合作单位,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发生业务往来。
三、其他事项
1.上述甲乙双方的责任履行,由甲方纪检组织负责监督检查。
2.“廉洁共建”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举报联系电话:
电建核电公司纪委办公室 0531-89812432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买卖双方正在就《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附件三: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贵公司向我单位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现我单位现就本次采购项目产品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本次采购项目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
2、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供应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我单位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我单位承诺,如涉及我单位向贵公司供应的产品被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我单位承诺,所有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附件四:承诺书
承 诺 函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贵我双方2022年 月 日签订《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并在履行中,我方自愿在此承诺:
我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者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将妥善处理与我方人员及相关合作方的关系,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确保不因我们间的争议、纠纷牵连贵方进入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贵方如被牵连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进入上述争议解决程序,每发生一起案件,我方同意向贵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同时,我方同意承担贵方因案件应诉引发的律师费、差旅费、材料费、法院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等相关费用。我方同意,贵方有权从贵方对我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并相应通知我方,不足部分由我方在收到贵方通知后14日内补足。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发票联 No *******(税务发票编号,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
开票日期:20××年*月*日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销货单位:(章)
(提示:增值税发票上应有销货单位标有税号发票专用章及复核人与开票人姓名章,共计3个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
公开询比价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
中国·济南历城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26121-230002
一、询价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商品混凝土一批,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
1、项目概况: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工程修建为职工提供倒班公寓楼1栋4层,每套标准间设置独立卫浴,一共47套,首层设值班室,砖砌体结构,建筑面积3872.79㎡。。
2、询价范围:详见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50 | GB/T14902-2012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70 | GB/T14902-2012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50 | GB/T14902-2012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930 | GB/T14902-2012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50 | GB/T14902-2012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350 | GB/T14902-2012 |
| 合计 | | m³ | 1500 | |
3、采购数量:
(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根据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采购数量及采购品种会做相应调整;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询价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询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03月至项目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
5、交货地点: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镇东北向约30Km位置处
6、质量要求:国标GB/T14902-2012、GB/T50081-2019及图纸要求。
三、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询价响应人必须满足的条件(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为满足混凝土质量,供应混凝土商混站到项目部施工现场运距不大于25公里。
2、竞标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
3、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5、报价响应人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时注明税率并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年03月06日14: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免费注册、在线报名。
2、已注册、报名的,请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价文件。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3月07日14时(北京时间),询价响应文件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2、逾期未递交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通知所有潜在询价响应人。
4、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或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询价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询价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询价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网站
(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忠
电 话:15264745550
电子邮箱:wangzhong@powerchina-ne.com
八、监督机构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电话:0531-89812202,0531-89812113
2023 年03月02日
第二章 询价响应人须知
询价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详见询价公告 |
2 | 询价采购名称 | 详见询价公告 |
3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价公告 |
4 | 询价范围 | 详见询价公告 |
5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价公告 |
6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价公告 |
7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价公告 |
8 | 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 详见询价公告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 详见询价公告 |
10 | 询价报价要求 | 1、报价响应人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普通商品混凝土单价+特殊项目措施费用单价。 4、提供的发票为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3%。 |
11 | 询价有效期 | 30天 |
12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价公告 |
13 | 询价响应文件 | 询价响应人报价表、资质、业绩证明文件 |
14 | 询价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5 | 付款方式 | 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卖方凭买方授权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每月5日前与买方共同核对上月砼供应数量,结算数量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每月10日前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可协商分批开具),经买方审核无误,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部在每月的25日前支付开具发票数额的90%货款,剩余10%在工程完工(混凝土相应报告出具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
16 | 调价方式 | 无 |
17 | 合同变更/终止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询价人现场施工,询价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询价人有权要求赔偿。 |
1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第三章 报价表
报价表
1、询价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 | 单位 | 预估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GB/T14902-2012 | m³ | 50 | |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GB/T14902-2012 | m³ | 70 | | |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GB/T14902-2012 | m³ | 50 | | |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GB/T14902-2012 | m³ | 930 | | |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GB/T14902-2012 | m³ | 50 | | |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GB/T14902-2012 | m³ | 350 | | | | |
7 | 细石预拌砼 | | | m³ | / | | | 此部分只报措施增加费,不计入总价。 | |
8 | 抗渗预拌砼 | P6 | | m³ | / | | | ||
9 | 抗渗预拌砼 | P8 | | m³ | / | | | ||
10 | 抗渗预拌砼 | P12 | | m³ | / | | | ||
11 | 无收缩预拌砼 | | | m³ | / | | | ||
12 | 膨胀预拌砼 | | | m³ | / | | | ||
13 | 阻锈预拌砼 | | | m³ | / | | | ||
14 | 外加剂 | 早强剂 | | m³ | / | | | ||
15 | 外加剂 | 缓凝剂 | | m³ | / | | | ||
16 | 外加剂 | 抗冻剂 | | m³ | / | | | ||
17 | 外加剂 | 抗冻融F200 | | m³ | / | | | ||
18 | 外加剂 | 抗冻融F250 | | m³ | / | | | ||
19 | 外加剂 | 抗冻融F300 | | m³ | / | | | ||
20 | 外加剂 | 抗裂纤维 | | m³ | / | | | ||
21 | 泵送费 | | | m³ | / | | | ||
说明:1、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询价响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招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报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
1 | 金额总计: 元 | ||||||||
2 | 不含税总计: 元 | ||||||||
3 | 税率:3% (此项必填) | ||||||||
4 | 税额总计: 元 | ||||||||
商务技术是否有偏差: | 报价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 ||||||||
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询价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买方合同编号: |
卖方合同编号: |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
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买 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卖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目 录
1.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 3
2.合同供应范围 5
3.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 5
4.合同价款支付 5
5.交货和交货条件 5
6.包装和标识 6
7.文件 6
8.文件和信息错误 6
9.变更 6
10.协调、联络与管理 6
11.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证要求 7
12.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7
13. HSE 要求 7
14.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8
15. 知识产权 8
16. 不可抗力 8
17. 违约责任 9
18. 廉政建设 9
19.争议的解决 9
20.通知 10
21.合同的解释 10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10
23.附件 12
本合同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作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签订。鉴于卖方愿意为买方所需的混凝土及相应服务履行相关义务,因此双方授权各自代表,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
1.1合同标的:
1.1.1产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见下表: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 | 预估金额(元) | 执行标准 |
普通预拌砼 | C15 | m³ | | | | GB/T14902-2012 |
普通预拌砼 | C20 | m³ | | | | GB/T14902-2012 |
普通预拌砼 | C25 | m³ | | | | GB/T14902-2012 |
普通预拌砼 | C30 | m³ | | | | GB/T14902-2012 |
普通预拌砼 | C35 | m³ | | | | GB/T14902-2012 |
普通预拌砼 | C40 | m³ | | | | GB/T14902-2012 |
合计 | | | | | | |
说明:1、本表数量仅供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本表中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商砼原材料要求、质量要求、质量证明文件要求等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
1.1.2预拌砼特殊措施价格表: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单价 | 说明 |
细石预拌砼 | | m³ | / | | |
抗渗预拌砼 | P6 | m³ | / | | |
抗渗预拌砼 | P8 | m³ | / | | |
抗渗预拌砼 | P12 | m³ | / | | |
无收缩预拌砼 | | m³ | / | | |
膨胀预拌砼 | | m³ | / | | |
阻锈预拌砼 | | m³ | / | | |
外加剂 | 早强剂 | m³ | / | | |
外加剂 | 缓凝剂 | m³ | / | | |
外加剂 | 抗冻剂 | m³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200 | m³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250 | m³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300 | m³ | / | | |
外加剂 | 抗裂纤维 | m³ | | | |
泵送费 | | m³ | / | | |
备注:表中单价为采取相应项目措施时每立方混凝土需增加的费用。 |
1.1.3产品的具体规格、措施要求、订货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实际结算单价=普通预拌砼单价+特殊项目措施费用单价;每月一对账,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结算。
1.2预估合同总金额(价税合计): 元,大写金额: ,实际金额按实际交货数量及结算单价计算。
1.3表中标的物为各种型号混凝土,质量应执行GB/T14902-2012、GB/T50081-2019等相应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1.4数量为各批商砼累计实际到货数量。
1.5 商砼实际结算单价=普通预拌砼单价+特殊项目措施费用单价,不随市场价格而变动。
1.6买方按工程施工进度发给卖方的每批《商砼通知单》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7本合同中价格包含材料费、税费、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保险费、服务费、技术资料以及所有与本合同材料有关的一切费用,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1.8供货量的确认方法:
1.8.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采取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有偏差时,双方应12小时内现场协商签字确认,如任何一方无响应,以提出异议方数量为准。
1.8.2买方可对卖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买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卖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2合同供应范围
2.1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所使用的各种商砼。
3 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
3.1执行GB/T14902-2012、GB/T50081-2019标准及行业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4合同价款支付
4.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卖方凭买方授权的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收货凭证,每月5日前与买方共同核对上月砼供应数量,结算数量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准。每月10日前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可协商分批开具),经买方审核无误,由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华电新疆准东五彩湾综合楼项目部在每月的25日前支付开具发票数额的90%货款,剩余10%在工程完工(混凝土相应报告出具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支付方式:电汇(如采用其他方式付款,需双方协商)。
4.2卖方应依法按约定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卖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及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不免除卖方继续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4.3买方按本合同向卖方进行付款并不解除卖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5交货和交货条件
5.1 合同标的物的运输、装车由卖方负责,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2卖方交货前应符合交货的一般条件,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质量证明书。
5.3 卖方在发货前应提前以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括发货方式、发货地点、发货时间、到货时间、发货清单、运输人、运输人联系方式、运输车牌号码等。如有必要,买方可在发货前到发货地点对货物进行装车前的检验,但该检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5.4合同交货地点: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镇东北向约30Km位置处。
5.5交货时间:按买方电话通知要求时间,泵车、罐车出车根据现场施工情况,24小时随叫随到。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应及时通知买方。
5.6资料交接: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成前,交接单随车及时提供,当天若不能提供,最迟在混凝土浇筑完一天内提供。
5.7买卖双方负责处理日常供应相关事宜的代表及联系方式:
买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卖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 包装和标识
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
7 文件
7.1发货时,买方要求的由卖方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及合同编号等,并不得含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7.2 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7.3买方有权将卖方的材料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材料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4所有文件以中文提供并采用公制,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8 文件和信息错误
8.1卖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而无论这些文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与否,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
8.2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有内容不足或有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随即指示卖方如何处理。
9 变更
9.1除非在买方书面形式下,卖方不得对合同中的内容做任何修改。
9.2买方可在合同总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就交货进度等内容以书面方式提出变更或修改建议。但卖方认为买方的任何变更要求可能影响或不利于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同时提交变更建议书,但不得因此延迟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9.3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商砼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引起商砼综合单价变动时或政府政策性价格调整时,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不调整结算价格,当变化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以外的部分据实调整,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
超过±10%以外的部分据实调整原则如下:
以合同签订时间当月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月度信息价(以下简称“地方信息价”)作为调价依据,按照地方信息价的“变化比率”,相应调整每个月的合同浮动单价。调价公式如下:
| 合同签订时采C30价格 | 采购合同执行第n个月时C30价格 | 备注 |
结算单价 | P0 | Pn | 为浮动合同单价 |
地方信息价 | X0 | Xn | 为浮动地方信息价 |
则第n 月的合同结算单价:Pn=P0*{1+(Xn-X0)/X0-价格起调幅度}。
9.4合同变更/终止(中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不能保质保量保时履行合同,影响买方现场施工,买方有权随时终止(中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10 协调、联络与管理
为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联络与合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维护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
11 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证要求
11.1卖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质量优良的产品。
11.2在买方对产品质量或数量产生异议,认为卖方有必要到现场处理时,卖方应该按买方通知到达时间到达现场。
11.3卖方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12 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12.1 发货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进行发货前的源地检验。买方人员参加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买方所进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12.2 合同标的物的到货检验: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应符合其相应标准。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
12.3卖方应派遣人员随货到现场与买方共同验收,如卖方人员无法到现场验收,需完全同意买方的验收结果。
13 HSE要求
13.1进入买方项目现场必须接受买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终止供货。
13.2卖方派往项目现场的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卖方应对派往工地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管理、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在作业过程中服从买方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卖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3.3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13.4提供化学品的卖方必须具备经营所供化学品(包括油品)的资质,必须随货提供相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数据表,承担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有消防及防泄漏措施,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运输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火、爆等现象。
13.5运输扬尘物品时,需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方法减少扬尘。
14 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14.1 卖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产品都是崭新的,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准则、技术规范,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工程的使用。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与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偿换货,卖方应承担到施工现场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14.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漏项,而这些漏项是合同中所规定的,则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补供,以保证工程的进度。
14.3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检验报告,质量报告等文件完整,清晰,并与实物相符。
14.4卖方应保证混凝土连续供应,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如因卖方不能连续供应混凝土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15 知识产权
15.1知识产权条款
卖方必须保障买方或买方所许可的顾客在使用合同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买方无关,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买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该损失。
15.2保密条款
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买方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卖方不得在本合同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
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灭失。
16 不可抗力
16.1 如合同任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则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应按照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顺延。受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5日内提供一份由主管当局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供另一方检查、确认。
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2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3 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执行各自的合同义务。
16.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预计持续时间将严重影响到买方安装进度的完成,双方应迅速会晤并商讨解决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各种困难的解决办法,包括另行订货。
17违约责任
17.1卖方不得以批次方量少、施工时间长等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卖方应保证按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次,按逾期交货价款总值的30%计算,卖方所支付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卖方交货的责任。
17.2若买方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后6小时内仍未收到货物,则视为卖方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7.3因卖方不遵守约定供货日期造成买方工程拖期,并由此造成业主对买方提出工期索赔,该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7.4卖方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7.5以上各项违约金的交付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18廉政建设
18.1买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收受卖方财物,不得接受卖方宴请,不得参加卖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所收受的各种馈赠,按买方公司规定上缴。
18.2卖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优质优价供货,不得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宴请买方人员,不得邀请买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买方人员。
19 争议的解决
19.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19.2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19.3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20 通知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所有合同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按照合同中写明的地址通过挂号信或邮政快递方式给卖方或买方。通知日期应为收件人或收件人所在办公室第一次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以较早的为准。
21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除外)。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本合同经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2.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卖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
22.3发货时,卖方需准备一份完整的资质文件随产品一同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22.4合同中提及的“书面形式”定义: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2.5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2.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2.7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材料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22.8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详见协议书签字页,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授权的正式联系人和渠道,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卖方负责人的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
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对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合同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22.9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邮寄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22.10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11本合同一式正本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
卖方 卖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买方(章):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箱: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一:廉洁共建责任书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廉洁共建”责任书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司《关于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各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建阳光工程,特订立《“廉洁共建”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进行另行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制度,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责任书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力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于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文件;
2.不得接受或变相索取乙方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影响正常公务的物品;
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得接受乙方人员直接或间接安排的宴请、娱乐消费活动等;
5.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私人业务关系;
6.不得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7.不得接受或要求乙方人员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提供优惠或便利条件;
8.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供货商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9.将乙方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体系中,主动邀请和组织乙方参加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廉洁从业教育活动;
10.教育和监督管理本单位员工不发生其他影响公务和廉洁从业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强制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供货、施工或开展服务活动;
2.不纵容、庇护甲方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发现后应及时主动向甲方纪检部门汇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3.不得向甲方人员支付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贵重物品等影响正常公务的物品;
4.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营业性的娱乐活动及影响正常业务交往的宴请;
6.不得向甲方人员免费或变相免费提供各类便利条件或优惠服务活动;
7.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规定等;
8.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活动;
9.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提供证据或作证。
二、履约行为处理
1.对甲方违反廉洁共建责任条款及有关制度规定者,经查证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和所在部门责任。
2.对严格执行“廉洁共建”责任的乙方,优先列入企业诚信合作单位名单,甲方在后续工程中,在经济、技术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参与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现乙方单位(乙方员工)有违反“廉洁共建”责任的行为,一经查证核实,在相关会议中通报批评并以书面函件反馈给乙方上级主管单位;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合作单位,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发生业务往来。
三、其他事项
1.上述甲乙双方的责任履行,由甲方纪检组织负责监督检查。
2.“廉洁共建”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举报联系电话:
电建核电公司纪委办公室 0531-89812432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买卖双方正在就《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场调研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也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施工工法等技术信息。以及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附件三: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贵公司向我单位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现我单位现就本次采购项目产品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本次采购项目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
2、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供应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我单位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我单位承诺,如涉及我单位向贵公司供应的产品被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我单位承诺,所有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附件四:承诺书
承 诺 函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贵我双方2022年 月 日签订《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并在履行中,我方自愿在此承诺:
我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者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将妥善处理与我方人员及相关合作方的关系,及时化解争议纠纷,确保不因我们间的争议、纠纷牵连贵方进入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争议解决程序。贵方如被牵连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进入上述争议解决程序,每发生一起案件,我方同意向贵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同时,我方同意承担贵方因案件应诉引发的律师费、差旅费、材料费、法院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翻译费、查档费等相关费用。我方同意,贵方有权从贵方对我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并相应通知我方,不足部分由我方在收到贵方通知后14日内补足。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发票联 No *******(税务发票编号,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
开票日期:20××年*月*日
购货单位 | 名称:见具体通知 纳税人识别号:见具体通知 地址、电话:见具体通知 开户行及帐号:见具体通知 | 密码区 | (由当地税务机关给出) | |||||||||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
合计 | ||||||||||||
价税合计(大写) | 协商后确定 | (小写)¥ | ||||||||||
销货单位 | 名称:与合同条款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与合同条款一致(若于合同条款不一致时, 地址、电话:与合同条款一致请协商确认后再填写) 开户行及账号:与合同条款一致 | 备注 | 此处注明本发票的货物隶属的合同/采购单号等信息,具体根据开票通知的要求填写。 必须备注: 1、合同号码 | |||||||||
收款人:复核:开票人:销货单位:(章)
(提示:增值税发票上应有销货单位标有税号发票专用章及复核人与开票人姓名章,共计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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