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镜湖区弋江路与赭山中路交叉口地块街道中心(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gc2023fj0646
预算金额299.4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镜湖区弋江路与赭山中路交叉口地块街道中心(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C2023FJ0646 
标段名称
镜湖区弋江路与赭山中路交叉口地块街道中心(宜邻中心)亮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C2023FJ064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宜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吉和街28号2楼2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沈工
1822230582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惠惠 张洪蕊
1995535119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耀有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2994427.9 
项目负责人
邓友利 
证书编号:粤24422021202201529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1.瑞安市滨江大道亮化工程设计-采购 - 施工-运维(EPCO) 一体化总承包项目;2.温州奥体中心亮化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3.迪荡湖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EPC项目。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奖项
投标人:1.宁波老外滩创建国家级步行街夜游灯光改造提升项目;2.浙江省玉环市漩门湾大桥夜景照明工程。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杨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3151696.08 
项目负责人
王纪刚 
证书编号:豫1412015201900062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1.临沂市北城新区纵向亮化中轴线项目及河岸线景观亮化提升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2.共青城市共青大道夜景提升工程总承包EPC;3.凤县一江两岸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楼体亮化工程)。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奖项
投标人:1.宝鸡市凤县一江两岸旅游基础设施夜景照明工程。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宝典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3282930 
项目负责人
吴正清 
证书编号:苏232212123483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40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2)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1.廊坊市中心城区夜景亮化(二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奖项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
2、样本值单位:耀有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杨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典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基准价:3076384.65
4、其他: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 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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