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宝安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5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宝安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552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格云宏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本次为第1次签订合同,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调整为“本次为第1次签订合同,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二、“第二条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中内容均按照10个月工作量进行核减,如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中“2.工地TSP扬尘数据监测:对辖区在建工地TSP扬尘监测设备接入到生态管控平台,并与工地签订设备接入协议,不少于200家。”调整为“2.工地TSP扬尘数据监测:对辖区在建工地TSP扬尘监测设备接入到生态管控平台,并与工地签订设备接入协议,不少于182家。”。(详见《宝安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补充协议,下同)
三、原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二、服务成果”中成果均按照10个月工作量进行核减,如“2.扬尘污染核查技术日报231份、技术周报46份、技术分析月报11份、技术分析年报1份;”调整为“2.扬尘污染核查技术日报210份、技术周报42份、技术分析月报10份、技术分析年报1份;”。
四、原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按费用核减结果,从总合同款金额、付款方式、付款计划及尾款金额四个方面进行调整。如“按财政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分两次支付:”调整为“按财政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分三次支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收支平衡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同时鉴于宝安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开展顺利,乙方已完成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提前交付阶段性工作成果。为充分实现原合同目的,现申请在原合同基础上合理调整《宝安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拟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3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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