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应急设备物资购置项目(项目编号:YFZX-ZBDL-2023-035)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597.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fzx-zbdl-2023-035
预算金额597.8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居工022-23662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0
公告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应急设备物资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YFZX-ZBDL-2023-03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应急设备物资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YFZX-ZBDL-2023-035)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应急设备物资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FZX-ZBDL-2023-035 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3年应急设备物资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597.8万元 最高限价:597.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1、2、3、4包: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之内(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第5包:签订合同4个月之内并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交付(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津财采〔20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1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2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津财采〔2022〕19号规定,本项目第2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3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津财采〔2022〕19号规定,第3包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第4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津财采〔2022〕19号规定,第4包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 第5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津财采〔2022〕19号规定,第5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5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的具体措施为:第5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5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人提供开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开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6)本项目第1、2、5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1、2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5包投标人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投标人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5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同时提供被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到 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招标文件费交至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时间以招标文件费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报名处理。电汇后将报名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投包号及事项)发至1445324038@qq.com,并联系15522963932获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汇款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银行帐号:77010078801400004180。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东区2号楼22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69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022-245393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融创中心东区2号楼1301室 联系方式:022-23662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居工 电 话:022-2366299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招标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圆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