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师市财购〔2023〕5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xtc[2023]-006-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宸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蔡凤
公告正文
一、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  诉  人:新疆会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会萍
    代  理  人:李向宁  
    公  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3号办公楼1704室
    联 系 电 话:0991-6993507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新疆宸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晶、张帅、范钦路
单 位 地 址:新疆五家渠市城区迎宾大道尚湖骏城青湖旅游商务中心 
联 系 电 话:0994-5821314
    被投诉人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
    联  系  人:杨博洋
    单 位 地 址:五家渠市猛进北路梧桐街道E-0201  
    联 系 电 话:0994-5802539
相关供应商: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凤
单 位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2219号311室
三、投诉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第六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一  
采购项目编号:CXTC[2023]-006-1
是否发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是  
公告时间:2023年5月26日
是否发布采购结果/中标公告:  是  
公告时间:2023年7月12日
四、质疑投诉过程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新疆宸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2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当日我局告知投诉人需要一次性补正的相关事项。投诉人于2023年7月21日补正后,我局依法于2023年7月28日予以受理。本机关受理后,于2023年7月28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医院、新疆宸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宸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8月3日提交书面答复书;我局依法调取了项目招投标文件、评审资料、视频监控等材料。现已审理终结。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进口)招标文件中第5条要求设备分析速度≥400测试/小时,经确认不管是雅培Alinitxi还是雅培i2000,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单机分析速度仅仅为200测试/小时,如需达到招标参数要求必须增加更多的模块或单机才能满足招标的需求。但增加单机或者模块越多,测试成本越高,工作效率越低。
    新疆宸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答复:针对新疆会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我公司于8月1日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针对投诉事项有关内容重新复核。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投诉回复函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所投本项产品符合招标参数要求。
    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答复:我司投标产品为雅培Alinity ii,测试速度400测试/小时并提供了Alinity ii免疫检测平台参数作为佐证。
    投诉事项2:全自动凝血分析仪(进口)招标文件中第4条要求检测速度:PD≥390测试/小时;D 二聚体≥200测试/小时,罗氏所有凝血设备参数和彩页仅说明PT/APTT检测速度可≥390测试/小时,无具体说明D 二聚体检测速度可达到要求≥200测试/小时。
    新疆宸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答复: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中标供应商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投诉回复函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所投本项产品一个循环18秒,经核算满足200测试/小时,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答复:罗氏用户使用手册明确一个循环是18秒,通过推算满足200测试/小时。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调查情况
第一,新疆宸鑫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针对投诉事项有关内容重新复核,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投诉回复函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雅培Alinity ii彩页明确总测试速度≥400测试/小时,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第二,经查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的品牌型号为雅培Alinity ii,雅培Alinity ii彩页显示总测试速度≥400测试/小时。而新疆会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中列举的型号为雅培Alinitxi和雅培i2000,所附证明材料为雅培i2000 SR,与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型号不一致。
    综上,新疆会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调查情况
    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中标供应商新疆弘伟通达商贸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和投诉回复函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罗氏Cobas t 711全自动凝血分析仪使用手册明确一个循环18秒,经核算满足200测试/小时,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综上,新疆会康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七、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综上,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此外,在调查投诉事项的过程中,发现评标委员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此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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