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2.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人民医院2024年-2026年干职工意外伤害险(含重大疾病险)
 
二、采购预算:单价上限值:300元/人,投保人数暂定为2000人,60万元/年,拟采购3年。本项目按实结算。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响应时间等服务不到位情况,采购人不再续签合同,考核的内容由责任科室拟定。
 
三、项目概况:
为突出宁乡市人民医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关心和人文关怀,全面提升宁乡市人民医院职工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和遏制部分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决定开展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二、相关标准:
服务要求
1、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2、准确的理赔服务;协调沟通,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3、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了解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4、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理赔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5、负责客户服务工作的策划、推动、落实,解决上述服务外其他问题。     
6、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7、报案理赔:中标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以便参保人随时理赔报案。参保人在中标供应商协议的医疗结构进行治疗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参保人报案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勘察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勘察报告;参保人在中标供应商的非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参保人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或通知参保人异地机构进行异地代勘,原则上在15工作日内办结。
8、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保全、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也是服务的重要内容;
9、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健康知识的宣传、公司文化内容等;       
10、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采购要求均纳入采购协议,保险协议相关内容均按照供应商承诺服务要求执行。
11、成交人必须遵循投保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三、技术规格:
项目要求
1、保障对象:宁乡市人民医院全体干职工;本项目为按实结算,保费以“签订合同时宁乡市人民医院提供的在册人数*中标人均保费单价”为结算依据,合同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要求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投保人员可以进行变更(即:新进人员可以代替辞职人员,替换不分性别和身份)。
3、保障期限:3年,自办理承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4、保障范围:至少涵盖重大疾病、乘坐飞机意外伤害、乘坐火车意外伤害、乘坐轮船意外伤害、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驾驶机动车意外伤害等保险范畴。
5、保障要求: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20万元
意外伤残
最高2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
4万元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60元/天,最高于108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包括甲状腺癌。重度,保额100%;轻度,保额30%)
重度6万元,轻度1.8万元
乘坐飞机意外伤害
10万元
乘坐火车意外伤害
10万元
乘坐轮船意外伤害
10万元
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10万元
驾驶机动车意外伤害
10万元
合计
1028800元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支付单位:宁乡市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最终结算价按实际购买人数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五、服务标准:
项目要求
1、保障对象:宁乡市人民医院全体干职工;本项目为按实结算,保费以“签订合同时宁乡市人民医院提供的在册人数*中标人均保费单价”为结算依据,合同不再另外增加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2、要求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投保人员可以进行变更(即:新进人员可以代替辞职人员,替换不分性别和身份)。
3、保障期限:3年,自办理承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4、保障范围:至少涵盖重大疾病、乘坐飞机意外伤害、乘坐火车意外伤害、乘坐轮船意外伤害、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驾驶机动车意外伤害等保险范畴。
5、保障要求: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20万元
意外伤残
最高20万元
意外伤害医疗
4万元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60元/天,最高于108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包括甲状腺癌。重度,保额100%;轻度,保额30%)
重度6万元,轻度1.8万元
乘坐飞机意外伤害
10万元
乘坐火车意外伤害
10万元
乘坐轮船意外伤害
10万元
乘坐机动车意外伤害
10万元
驾驶机动车意外伤害
10万元
合计
1028800元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支付单位:宁乡市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最终结算价按实际购买人数及成交单价进行结算。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2、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5、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相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三份(不分正副本)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以供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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