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墨竹工卡县赤康村集体经济项目
金额
875.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75.5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西藏鑫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75.18万元
中标联系人殷勤超
公告正文

墨竹工卡县赤康村集体经济项目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15:58 文章来源: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墨竹工卡县赤康村集体经济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墨竹工卡县赤康村集体经济项目
项目业主 墨竹工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8898019231
招标人 墨竹工卡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人联系电话 18898019231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8089911507
开标地点 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20210804 - 10:00:00
公示期 2021年08月10日 至 2021年08月12日 投标最高限价(元) 8755500.00 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西藏鑫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751831.20元 8751831.20元 84.13
第二名 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 8748253.49元 8748253.49元 72.78
第三名 西藏春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754487.08元 8754487.08元 72.77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鑫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殷勤超 二级注册建师 02391659 建筑 中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王玉印 职称证 0118793 城建 高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刘瑶 二级注册建造师 02461823 建筑 中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李柔 职称证 1298410 建筑工程管理 中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西藏春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负责人 谢雷 二级注册建造师 02222356 建筑工程 中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陈龙 职称证 31641959 建筑工程 中级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鑫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鑫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鑫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西藏春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春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技术负责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西藏春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交工)日期 建设规模 合同价格(元) 项目负责人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姓名: 单位: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项目审批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行业主管部门:无 联系电话:无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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