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正在报名][电子竞价]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竞价公告
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维护工程发电机切割机挖掘机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管道安装钢管焊接支墩砌筑井室砌筑抹灰配套阀门消防栓设备安装土方开挖沟槽回填路面恢复工程施工人工机具器具辅料水泥安全文明设施搭建抢维修管理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处置应急事故治安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建筑设施半成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手套劳保用品的配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工焊工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信号工登高架设起重司机特种设备氧气瓶乙炔瓶临时用电设施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水高大模板起重吊装整体提升脚手架拆除深基坑地下暗挖施工起重机械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给排水井口孔洞口桥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隔离防护措施安全警示办公生活区生活设施饮水休息场所构筑物地下管线施工照明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安全防护服装安全黄马甲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维修和保养自升式架周边环境职工健康状况安全交底教育现场设备翻斗车搅拌车电焊机临时用电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预案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人员着装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正在报名][电子竞价]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竞价公告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 RSGQCG2022419 | ||
项目名称: |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徐老师 | 采购人电话: | 028-36203940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07日 17:3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09:30 |
采购目录: | 服务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09:30 |
资质要求 | ||||
序号 | 单位资质 | 负责人资质条件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 备注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 人员要求:需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需具备安全资格证,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企业设立不足 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证明。 |
交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 |
交货地点: | |
售后服务: | |
项目特殊要求: |
签章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仁寿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1).pdf
仁寿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1).pdf 附件:
管网维护劳务合同(改).pdf
管网维护劳务合同(改).pdf 附件:
样版诚信投标承诺书.pdf
样版诚信投标承诺书.pdf 附件:
竞价公告.pdf
竞价公告.pdf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
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电子竞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
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
(三)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报名后在文件下载页面
下载)。
(四)采购方式:采取招价不招量模式,招取一家劳务单
位,年度劳务结算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此模式只招单
价不招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均为1,管网维护工程劳务结算综
合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浮。)
(五)采购模拟控制价:含税价109466.58元(此控制价为
模拟量采购控制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服务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若服务期
内合同结算价达到200万元,合同也自动终止。根据仁寿县供
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抢维修及安装工程管理办法》,对劳务公
司进行考核,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劳务公司,采购
人有权解除劳务合同。)
2.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各工种作业规
定的验收标准验收。
(八)履约保证金
11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必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
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服务期满后且无其它违约责任无息退
还履约保证金。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自
动放弃中标资格。
(九)结算办法
1.单个管网维护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审核考核后据实
支付(考核分总分100,若低于90分,每降1分,扣除单个管网
维护工程应支付费用的1%)。
2.单个维护工程劳务结算综合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
浮。
3.采购人对单个维护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成交
人将结算清单、发票、验收等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单个工程经
采购人验收合格、审核考核后且无其它违约责任支付至应支付
费用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在
质保期满后由成交人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审核后,无质量问
题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4.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由采购人负责审核,若巡视巡查、
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采购人
和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
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
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
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
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12
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
担。
5.成交人未按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
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担对采购
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
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
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二)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
不分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
(三)人员要求:需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
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需具备安全资格证,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
在职人员近6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企业设立不足6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证明。
(四)其它要求:
1.承诺能满足本工程所需人员、工期、工具,工具包括发
电机、切割机、挖掘机等,提供承诺函及设备清单。
2.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限制投标或应当回避的情形,
成交之后如有发现取消成交资格。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
三、履约能力及其它
成交人需按采购人项目所需三个日历天内配备人员、机
13
械,如不能按要求配备人员、机械和按期完工的成交人,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竞价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竞价。
五、报名时间
1.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3日上午09:30。
2.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rsgqcg.com/)入库的供
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
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六、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
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
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
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
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
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
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14
1.竞价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09:30-11:30。
2.竞价规则:竞价起始控制金额为109466.58元,只能低
于控制价报价,在竞价时间内可以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
为最终报价,竞价截止后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成交人。若报价相
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首先报价单位为成交人。竞
价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采购人可依次确定其它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参与竞价单位不足两
家的,项目重新采购。
(已报名成功的单位请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下载投标人
操作指南,提前熟悉竞价操作流程。)
八、资格审查
(一)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在竞价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
的相关资料。
(二)2022年12月13日17:00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进行资格备查(提供原件备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2022年6月
至2022年11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
保证明;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投入项目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近6个月(2022年6月至
2022年11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
证明,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格证书;
4.人员、设备履约承诺函及设备清单;
5.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15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
(三)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县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
A栋7楼。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
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九、联系方式
业主: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陵阳社区9组66号
邮编:620500
联系人:徐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028-36206666
平台咨询电话:028-36229115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7日
16
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采购人(甲方):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若服务期内合
同结算价达到200万元,合同也自动终止。根据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抢
维修及安装工程管理办法》,对劳务公司进行考核,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90分
的劳务公司,采购人直接解除劳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
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劳务分包作业内容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完成劳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安装(含钢管焊接)、支墩砌筑、井室砌筑及抹灰等所有相关劳务及配
套工作;
2.管道安装附属的阀门、消防栓等设施设备安装等所有相关劳务及配套工作;
3.管道安装附属的土方开挖、沟槽回填、路面恢复等所有相关劳务及配套工作;
4.其他工程施工等所有相关劳务配套工作;
5.乙方负责提供完成上述工作的人工机具、器具和辅料(例如:砖、砂、水泥
等)及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设施的搭建及维护。
第二条、劳务费结算
1.单个安装工程劳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审核考核后据实支付(考核分总分
100,若低于90分,每降1分,扣除单个安装工程应支付费用的1%)。
2.单个工程劳务结算综合单价按成交总价同比例下浮。
3.采购人对单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人将结算清单、发票、
验收等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单个工程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审核考核后支付至应支
付费用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由成
交人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审核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第三条、款项支付
1.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责任事故,乙方立即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维
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责任。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即时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
自行安排维修,费用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并追究导致的相关责任。
2.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若出
现一次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有权暂缓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费用给付,直至乙方有效解决劳务人员工资
止。
第四条、工期
1.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制定相对应的施工进度表,合理组织施工,
满足甲方要求;特殊情况下,如政府目标任务和各类抢险施工,需加大施工组织
力量,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2.甲方有权不定期监督、审查乙方施工进度是否满足甲方工期需求、施工组
织中是否存在问题,乙方无条件支持并协助甲方工作。
第五条、施工组织管理
按甲方的《抢维修及安装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相关国家、行业标准。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有权向乙方推荐相应的临时用工人员。
2.甲方向乙方提出用工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所需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用工人员因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
失。
3.甲方可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随时提出增加和替换工人或管理人员的要求,
若由于乙方原因没有及时增加和更换人员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监督并督促乙方按照相关劳动法规同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
对其缴纳各类社会和劳动保险、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
5.甲方按照《抢维修及安装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及考核。
6.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工作考核,并对支付的劳务工资进行审查。对于
考核不合格的或有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制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并更换员工。
若由于乙方原因没有及时增加和更换人员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有权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对乙方违反相应法律、法规、
规范、规定条例的事实进行处罚或罚款。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针对甲方的处罚或罚
款,由乙方承受并接受甲方的处理。
8.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材料进行质量检测或送测,对于不合格材料有权拒绝
并要求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由此带来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经济损失应由乙
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9.甲供材料:
9.1甲供材料包括各类阀门、管道及管件、钢管及钢制管件、井圈井盖、法兰、
盲法兰、消防栓、螺栓、胶垫等主材。
9.2甲供材料由乙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定期提出批量需求,运输费用等由甲方
负责。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当造成的零星甲供材运输需求,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10.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政府相关部门罚金的2倍要求乙方承担赔偿
责任。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施工,保证提供合同产品和
服务等。乙方应遵守并无条件配合执行甲方制定的《抢维修及安装工程管理办法》
的内容。
2.乙供材料:乙方对外采购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余材料,负责所购材料质量并
提供相应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3.乙供材料的质量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验收的要求标准,若因乙供材料质量
造成的相关问题和工期延误,工程返工与材料的二次消耗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
用不进入工程结算,若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处以罚款。
4.对甲供材料,乙方须妥善保管,合理利用,并将损耗率控制在定额规定范
围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乙方配备的安全人员应为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
器材,具有处置应急事故、治安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或方案。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据的结算材料以供甲方核实,若因乙方原因
导致不能结算的,乙方自行担责。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提取与退还
1.乙方应按要求按时交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履约保证金,若未按要求
及时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作为无效合同。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发生违
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通知催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仍
未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2.合同期内,若乙方未按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期间,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补足履约保证金
差额。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补足,乙方
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仍未补齐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一切工作,
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并追究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
要义务(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违约,双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支付乙方劳务分包费用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付款违
约金,违约金按延期付款部分从延期付款之日起到支付之日止期间银行同期贷款
利息计算。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派劳务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
安全和治安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甲方有权先行使用履
约保证金代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必须事后补齐履约保证金。若导致经济纠纷或
劳务人员聚集讨薪,乙方必须迅速、稳妥处理,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次,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并
赔偿所有损失。
3.甲方在对乙方与劳务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的签订、缴纳各类社会和劳动
保险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若发现乙方使用未签订劳务合同和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的人员;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雇用的所有人员办了基本养老保
险、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或综合保险;未按国家规定及甲方相关要
求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所雇用的劳务人员未持有效上岗证(根据所在工作岗位要求),甲方
将予以严厉处罚,乙方向甲方支出罚金1000元整/每人次,并在1个工作日内予
以整改,若第二次发现该类问题,则甲方将解除合同,并视为重大违约。
5.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施工进度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并承担临时找工、用工的所有费用。若延迟三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
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6.乙方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除承担返工所需费用外
还须处理或赔偿三方或多方的经济损失。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由
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罢工或找理由拖延工期的,影
响恶劣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发生争议,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协商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乙方与其劳务人员因本协议中有关劳动纪律约定、劳务人员工资、保险等
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时,引起争议或仲裁,乙方应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根据本合同条款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合同格式)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调解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4.劳务釆购招标公告及附件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
第十二条、联络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甲乙双方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
指示、要求、请求、同意、确认、批准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
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办理签收手续。双方均应及时发出和
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绝,否则由过错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
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2.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月日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8份,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保存4份,乙方保存两份,
监管部门两份。
附件一:分包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二:廉政协议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
分包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总承包方(甲方): |
劳务分包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经签订了《劳务合同》,
双方就合同实施之安全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分包业务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杜绝重大火灾事
故。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总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2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3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有效使用。
2.1.4设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
2.1.5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
2.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提交给分包方。
2.1.7接受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2.1.8委派项目管理人员,对分包方的施工作业场所,特别是事故易发的重点
部位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及时通知分包方处理。
2.1.9总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可行使以下职权:
2.1.9.1进入分包方施工或作业场地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
解情况。
2.1.9.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甲方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期限整改,若逾期未整改
完毕,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对依据建设单位、监理单
位及总承包方或总承包方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协议,针对分包方的安全违约
行为,应当追究分包方违约责任的,有权向分包方开具《安全协议违约金缴纳通
知单》,并根据通知单金额在应付分包方的劳务分包费用中扣除。
2.1.9.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可责令分包方立即排除;对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直接责令分包方的作业
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后,经总承包方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停工期间的费用不计入结算。
2.1.9.4分包方在施工或作业现场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
术要求;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总承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或
运出施工现场,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2.1.10总承包方的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部位)、
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收取安全违约金通知)做出书面记录,并由
检查人员和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签字,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总承包
方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方负责人或分包方的项目负责人,在通知到达时生效。
2.1.11总承包方不得明令或暗示分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
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2.2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2.2.2乙方应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2.3乙方应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有效使用。
2.2.4乙方应设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
2.2.5、乙方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
2.2.6乙方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提交给甲方。
2.3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应在项目现场成立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备至少足够主管安全的持证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各成员
的安全管理职责。
2.4乙方建立完善的处置应急事故、治安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制度。乙方应
向参于建设施工的所有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进行交底,交底人和接收人
应在交底记录中签名,记录应按规范填写交底内容。
2.5乙方现场指挥人员确保不违章指挥,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
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保护建筑设施、半成品、成品的原则。
2.6乙方负责为参于建设施工的所有工人提供建设项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及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手套等劳保用品)。
2.7乙方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作业。
2.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
建立、健全分包业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在施工或作业现场悬挂,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作业人员(包括:分供方雇佣的其他参与本分供作业的临时用工人员;分
供方租赁车辆、设备、机具方和分供方的辅料供应商的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下
同)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记录。
2.9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施工或作业现场悬挂或附着
在设备相应的操作部位,具体落实和实施。
2.10足额投入工程现场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如总承包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且有多次书面通知要求分包单位整改,但分包单位拒不整改落实的,可由总
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整改落实,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承包方在应付分包
方的款项中扣除。分包方须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
并承担责任。
2.1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工程现场配备
有安全管理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配备要求确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2.12接受并服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总承包方依
法或依据双方合同、本协议对分包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地方政府有关
职能部门的处罚;向总承包方支付因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承担的违约金。
因分包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承担相关责任。
2.13分包方的电工、焊工、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司索信号工、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挖掘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对应上岗
作业。上述人员在进入工程现场前,分包方须向总承包方出示身份及资格证书原
件,以便总承包方查验,并将有关人员清单、身份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给总承
包方;分包方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不论是由分包方还是其它第三方提供的),
在特种设备进场前,分包方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特种设备清单和相关年检合格证
书复印件(总承包方查验特种设备年检证照原件);分包方必须向总承包方提供
氧气瓶、乙炔瓶压力仪表清单和定期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2.14专业工程分包方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总承包方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
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对已由总承包方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的,
应按总承包方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分包方必须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
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或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承包方指令要求的其他危险
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
专项施工方案,分包方应当向总承包方书面提出申请,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查。
2.15施工前,分包方的项目负责人或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
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及安全技术交
底,并须由施工作业班组组长及其技术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
2.16分包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
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给排水井口、孔洞口、桥洞口、隧道口、沟槽
和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隔离防护措
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隔离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总承包方的要求。
2.17分包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
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
安全防护与安全警示工作。
2.18分包方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
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
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上述办公、生活设施若由总承包方提供的,当分包方发现其
安全距离或安全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当向总承包人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
若因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分包方也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
准。分包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19分包方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须向总承包方提交专项的防护措施方案,并经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
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按方案实施。
2.20分包方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部位)采
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
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21分包方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
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
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
志。
2.22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作业程序和操作规
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服装(含安全黄马甲)、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等。分包方或其分包项目负责人须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
防护服装等,并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书
面告知,须经相应作业人员的签字确认。分包方对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
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
检维修作业等)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
业风险的有效安全监控。
2.23分包方及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及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分包方对总承包方提
供的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程序、作业方式、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认为不符合安
全规定或不具备安全条件时,可以拒绝作业,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总承包方项目负
责人提出修改意见或异议,由总承包方重新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条件、作业
程序和作业方式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总承包方应该向侵蚀方指出其中可能存
在的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要求分包方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其它
不安全的因素,采取对应的安全措施。若分包方未听取总承包方的提示或建议,
未采取相对应的安全措施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即使
可能有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但分包方未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或异议的,
视为分包方已经对可能有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的因素作了充分的估计,并作了
相应的措施予以排除,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方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24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有权并应拒绝任何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
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
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2.25分包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
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
验。分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分包方在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电气设备、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等进行查验,并做好查验记录。
分包方接收和查验总承包方提供的前述用具、设备、设施和机具、配件时,发现
有任何不安全的因素,应拒绝使用,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予
以整改。若分包方在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电气设备、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时,未对其涉及安全的性能进行查验,或即使可能有安全隐患或
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但分包方未书面向总承包方提出报告的,视为分包方已对可
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作了充分的估计,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予
以排除,若因作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防护用具、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及配件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方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26分包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前,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总承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分包方应将其安全使用证或安全登记
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的,应书面提请总承包方,与总承包方、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
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上述程序验收,或验收后尚有安全隐患,但分包方
未书面提请总承包方通知有关单位整改、重新验收的,分包方使用的,若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27分包方应在工程现场对所涉安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用具、设施、
周边环境、职工健康状况、现场安全交底教育及其记录等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至
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分包方不能处
理的,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
录在案。
2.28现场设备(如翻斗车、搅拌车,电焊机,起重机,脚手架,临时用电设
备)等国家法规要求检定的设备,必须经安检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特殊工
种人员需持证上岗,如高空作业证、特种作业证等相关作业证书。
2.29分包方应对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在进入工程现场前,分包方须对其作业
人员单独进行一次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经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重新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由于分包方对其作
业人员未进行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或无教育培训记录,或分包方的作业人员未
经进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未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作业的,所造成的
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后果,分包方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2.30分包方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
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方项目技术负责
人或其委托的相关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如分包未对作业人员培训或在
培训时未书面通知总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方
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
2.31分包方应当书面告知其从业人员(书面告知应有作业人员的签收记录)
且确保其从业人员做到以下安全事项:
2.30.1完全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
急措施,作业人员有权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30.2应拒绝来自于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分包方安
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30.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30.4完全了解并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方、分包方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30.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分包方
的项目负责人或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报告;分包方的有关人员和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分包方对其作业人员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或其作业
人员未做到上述安全工作事宜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相应后果和责
任。
2.30.6分包方应将其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在进场后5日内,向总承包
方现场项目负责人提供附有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健康状况、身份证
号码、进场日期等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在退场前一天,应提交相应的退
场花名册。
2.30.7分包方应向总承包方缴纳安全协议履约保证金。合同中已经约定合同
履约保证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即为本安全协议的履约保证金;该安全协议履约
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时,若对分包方的安全违约扣款已在其他应付分包方款项
中执行完结,无息返还;若安全违约扣款未执行完结,则扣除分包方安全违约金
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30.8分包方为履行上述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的安全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合
同的劳务报酬或合同价款内,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2.30.9分包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应依据本协议及分包合同中的约定,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发生事故的,应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3.1总承包方根据本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统一组织编制本工程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3.2分包方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演练。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或总承包方的安排,参加总承包方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进
行书面报告,由总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
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死亡事故时,分包方的法定代表人须在24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由总承包方
组织分包方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分包方须全力配合总承包方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分包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临时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3.5总承包方、分包方须根据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
罚与处理。
3.6因分包方未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总承包方所遭受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的2倍及
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之总额,均作为分包方的违约金,由分包方支付给总承包方,
或由总承包方在分包方安全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应付分包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4.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均应向总承包方的工会提请裁决,也可向总
承包方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总承包
方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协议裁定。
5.其它
5.1本协议已有约定的按本协议约定,尚未约定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或
行业的有关法规执行。
5.2施工作业现场,分包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和穿着由总承包方
统一制作并发放给分包方的安全帽和安全黄马甲。总承包方发放给分包方的安全
帽和安全黄马甲的费用,由总承包方在应付分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施工现场,
分包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若未佩戴和穿着本款前述安全帽和安全黄马甲的,按
照本协议4.2.13条款约定扣除分包方违约金。
6.施工安全
6.1双方义务及权利
6.1.1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应在项目现场成
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备至少足够主管安全的持证专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各成
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6.1.2乙方建立完善的处置应急事故、治安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制度。乙方
应向参于建设施工的所有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进行交底,交底人和接收
人应在交底记录中签名,记录应按规范填写交底内容。
6.1.3乙方现场指挥人员确保不违章指挥,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
针,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及保护建筑设施、成品、半成品的原则,严格按方案
指挥。
6.1.4乙方负责为参于建设施工的所有工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劳保手套等劳保用品)。
6.1.5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6乙方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1.7乙方应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教育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三级安全知识培训
教育、就有关施工的安全注意事项、设备机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乙方
的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作业人员着装及劳保用品的配戴等,培训记
录须有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主讲人员签到、受培训人员签到,培训
效果评价及评价人签名,并保留培训记录备查。计划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培
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8乙方负责人负责将入场人员名单、身份证号、身体健康状况、安全员证
号、电工证号,焊工证号、架工证号等及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查。
6.1.9乙方按照劳动法规相关要求,为进场管理及施工人员购买有关意外伤害
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各类保险。
6.1.10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
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伤亡事故定性后(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
由乙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
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好善后工作。
6.1.11乙方严格遵守相关方等的统一规定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并组
织员工培训学习:
6.1.11.1乙方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器材。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带好
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违章作
业。
6.1.11.2现场设备(如翻斗车、搅拌车,电焊机,起重机,脚手架,临时用
电设备)等国家法规要求检定的设备,必须经安检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特
殊工种人员需持证上岗,如特种作业证等相关作业证书。
6.1.11.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工作场所及作业条
件、方式、违章指挥等拒绝操作。
6.1.11.4施工现场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大小便;
6.1.11.5禁止在施工现场违规动用明火,禁止携带与工作无关的东西进场,
禁止携带现场业主物品出场。
6.1.11.6乙方负责人要加强对进场人员的政治素质教育,对因施工过程出现
物品丢失情况,乙方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6.1.11.7乙方施工人员应做好成品、半成品及、室内外相关设施等有必要保
护的物品及部位,进行合理保护,不得擅自拆除及破坏。
6.1.11.8乙方应认真听取业主方、监理方、及相关方提出的合理化安全文明
施工意见及建议,主动和甲方沟通协商,以取得最佳的安全管理方法和途径。
6.1.11.9乙方负责人应制定施工人员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违法、违纪,违章
作业人员,不听从现场负责人指挥的人员,坚决清除出场。随时掌握施工人员施
工动态,对作业人员的施工行为实施动态管理,及时与甲方联络沟通。
6.1.12乙方进驻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设施物品的丢失等安全
责任事故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员伤亡、设备物品丢失等安全责任,乙方承
担相应责任。有关赔偿等事宜发生的全部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6.1.13乙方要接受甲方工程负责人、现场管理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检查监
督,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制止并口头或书面要求整改,对制止不服从或整
改不力的及安全隐患较大的进行处罚。
6.1.1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
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
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
6.2本协议分包方(乙方)安全管理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6.3本协议正本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监督部门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
廉政合同 |
甲方: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
生,甲乙双方遵守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 |
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人员暗示或索取、收受钱物,不得在乙方报销各种费用, |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和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 |
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
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物、礼金、礼券),一经发现,乙方 |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给予严肃处理。甲方要向司法机关报告,一旦被司法机关立 |
案查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参与甲方的任何招投标项目。 |
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份数与主合同相同。 |
甲方(章):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
附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我公司已认真仔细阅读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2023年年度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竞价
公告所有内容,并已清楚竞价公告的所有实质性条款。
现郑重承诺我公司符合本项目竞价公告所列供应商资格
条件。如果成交后出现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资格审查通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业主
签订合同、或资格审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我公司自愿
按竞价公告文件要求,同意项目业主不退还此项目的投标
保证金并纳入黑名单。
2022年月日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
工程劳务单位采购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 | RSGQCG2022419 | RSGQCG2022419 | RSGQCG2022419 | RSGQCG2022419 | RSGQCG2022419 | RSGQCG2022419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 仁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2-2023年年度城区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劳务单位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采购联系人: | 徐老师 | 徐老师 | 徐老师 | 采购人电话: | 028-36203940 | 028-36203940 |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07日17:30 | 2022年12月07日17:30 | 2022年12月07日17:30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09:30 | 2022年12月13日09:30 |
采购目录: | 采购目录: | 服务 | 服务 | 服务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09:30 | 2022年12月13日09:30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 ||
序号 | 单位资质 | 负责人资质条件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 | 备注 |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 人员要求:需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需具备安全资格证,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证明。 | 人员要求:需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需具备安全资格证,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证明。 | 人员要求:需配备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需具备安全资格证,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近6个月(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证明。 | |||
交货期限: | 交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 | 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 | 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 | 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 | 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 | 合同签订后3工作日内 |
交货地点: | 交货地点: |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 | ||||||
项目特殊要求: | 项目特殊要求: |
签章
仁县供排水”,限责任公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