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宗地村程义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宗地村程义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紫自然资矿挂﹝2024﹞1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等规定,按照《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紫云自治县2024年度第一期砂石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意见,现将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宗地村程义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人: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位置 |
开采矿种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挂牌出让资源量(万立方米) |
设计生产能力(万立方米/年) |
出让年限(年) |
开采标高(米)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
1 |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宗地村程义砂石矿 |
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宗地村 |
建筑 用砂 |
0.1032 |
308.6 |
20 |
10 |
+1230~+1115 |
115.53 |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应具有良好征信,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三、报名时间、挂牌时间、地点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5日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shun.gov.cn)下载获取。采矿权的挂牌时间及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项目 |
申请报名 |
竞买资格审查 |
挂牌 |
挂牌截止 |
时间 |
2024年7月19日 至 2024年8月15日 |
2024年8月16日上午12:00时前 |
2024年8月19日 至 2024年8月30日 |
2024年8月30日下午16:00止 |
四、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竞买条件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出让地点与时间
本次采矿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矿权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8月30日16:00时止。
六、挂牌及竞价
(一)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次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宗地村程义砂石矿采矿权115.53万元,竞买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七、成交确认、签订出让合同及办理采矿许可证
1.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地质资料费用支付依据、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按程序办理采矿许可证(具体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年限及采矿权有效期,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执行)。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信息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执行,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宗地村程义砂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须一次性缴清。
九、注意事项
1.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到出让采矿权所在地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矿区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矿区周边条件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避免增加矿业投资风险。
2.竞得人要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后方可启动建设。
3.根据《安顺市矿业权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让前期地质勘查等工作投入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矿业权出让方案予以公告,明确由买受人承担”的规定,前期我局委托贵州纪亿欧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紫云自治县宗地镇宗地村程义砂石矿开展了地质普查工作,并签订地质资料编制合同,编制费用1.9万元;委托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评估费用1.46万元。挂牌出让成交后,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一次性支付贵州纪亿欧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4.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可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到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查阅。
5.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
十、重要提示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买人报名的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登记和CA证书,自然人需电话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入场登记获取登录账号,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部电话:33343719)
2.竞买人征信状况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准。
3.竞买人经济实力以安顺市辖区金融机构存款证明(证明存款达到申请竞买对应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以上)和资金使用协议为准。资金使用协议含以下内容:除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通知外,竞买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特定账户资金。
4.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及《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文件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追究竞得人成交收益(价款)20%的违约金。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开采,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6.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六条“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1)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2)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3)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的规定,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采矿、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7.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许可证废止、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不予退还。
8.采矿权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该采矿权由出让人按程序无偿收归国有,并由该竞买人承担矿山重新挂牌出让造成的经济损失。
9.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10.矿山在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等调整产业政策不能生产建设、开发开采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11.如因政策等因素调整,矿区范围若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各类保护地存在重叠,乙方不得破坏,应自愿避让且主动申请缩减矿区范围及资源量。
12.竞买人应实地了解矿区范围内土地权属、性质及使用现状等情况,因土地原因影响后期矿山开采,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13.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及时到林业、生态环境、水务、应急、文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矿山合法合规开采。
十一、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竞买;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4.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和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5.如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方式:
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资源环境股 王东华
电话:0851—1376539812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851—33350261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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