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标的: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
湘江新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项目(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维护范围明细
序号
道路名称
起点
止点
公里
类别
五一大道西
东:橘子洲大桥东桥头
西:麓山路
1.80
复杂路段
2
枫林路
东:麓山路
西:沐风路高新区界
8.30
3
桐梓坡路
东:银盆南路
西:麓景路
4.90
4
滞湾路
东:潇湘大道
西:枫林路
0.71
5
新民路
0.51
6
银双路
西:银盆南路
0.85
一般路段
西:谷丰路
2.50
7
咸嘉湖西路
5.30
8
岳麓大道
西:麓谷大道
7.10
9
杜鹃路
东:银杉路
西:雷锋大道
4.40
10
桃子湖路
0.55
11
牌楼路
西:东方红广场
0.83
12
云栖路
东:西二环
西:长潭西入口
3.30
13
天马山路
西:阜埠河路
0.76
14
含光路
东:滨江景观道
西:西二环
4.00
15
茶子山路
3.70
16
金谷路
东:金星大道
0.62
17
阜埠河路
南:潇湘大道
北:麓山路
1.20
18
玉兰路
南:广厦路
北:岳麓大道
1.90
19
杜英路
南:枫林路
北:桐梓坡路
0.95
20
银盆南路
2.48
21
岳华路
南:咸嘉湖路
北:茶子山路
3.12
22
潇湘大道
南:猴子石大桥
北:三汊矶大桥
15.70
23
金星大道
南:南二环
北:西二环
6.60
24
二环线
南:猴子石大桥下
北:三汉矶大桥下
18.80
25
白云路
南:省委党校
北:枫林路
1.00
26
观沙路
南:岳麓大道
1.60
27
清水路
南:靳江路
北:麓山南路
28
雷锋大道
北:静园山庄
2.40
29
麓景路
南:梅溪湖路
2.30
30
望岳路
南:桐梓坡路
北:杜鹃路
1.16
31
麓山路
南:西二环
5.20
32
银杉路
北:含光路
南:含光路
北:北二环
33
谷丰路
南:杜鹃路
北:佑母塘路
1.70
0.73
34
枫林立交桥
枫林路跨西二环
35
汽车西站周边
东:西二环辅道,西:玉兰路南:燕航路,北:枫林路合围道路及两侧
36
洙湾广场
东:枫林路,西:岳民巷南:爱民路,北:麓山路通程广场周边、合围道路及两侧
(2)合同金额:本项目总服务费含税价为人民币:5353848.00元(大写:伍佰叁拾伍万叁仟捌佰肆拾捌元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付款方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中标方按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采购方根据每月检查考核情况、考核办法确定每季应支付的费用。
现场服务。
1、作业技术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 采用不同的专业清洁剂将承包区域内的各种“牛皮癣”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形象的污染彻底清除,还原其设施、建筑物的原貌。
(2)局部翻新:表面已有破损或残旧的设施进行局部翻新,涂料、水泥墙面采用同色、同质的材料进行涂刷。
(3)防护处理:对污染严重的路段采用能防止乱张贴的材料进行涂刷,以达到防止乱张贴的效果(防护材料必须无色透明,不改变原设施的颜色)。
(4)常态维护:专业化的队伍提供常年保洁服务,对新出现的“牛皮癣”做到及时、快速的清除(2小时内),对公共设施立面污染物进行定期清洗、清洁,保持设施立面无污染。
2、作业要求:
(1)实行“三定管理”。在责任辖区内要实行“三定”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在责任辖区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2)明确清除时间。每天上午8时前完成第一遍整体清除。8时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主次干道“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清除作业要求严格按照作业技术标准操作,无遗留,无“以癣治癣”现象。
3、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
(2)投标人从事服务的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证件、统一工具。
(3)能熟练地运用相关清洁卫生工具,按操作要求和要领工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员工守则,工作中不怕苦、累,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离岗,热情待人、文明礼貌、使用服务规范用语。
(5)遵守安全工作规定及操作程序,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正确处理突发事件。
(6)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7)夜间需安排人员巡查,在源头上制止“牛皮癣”的产生。
4、作业设备、人员及产品要求:(1)本次招标道路维护区域作业人员配置不少于55人,含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顶班人员、班长、夜间巡查人员、正常维护人员。(2)投标人应配备相应检查用机动车2台。(3)投标人应配备电动二轮车不少于10辆。(4)投标人应配备出现大面积的墙面需清洗时的清洗车(或清洗机)3台。(5)投标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配备相应的专业清洁剂,达到快速清洁牛皮癣的效果:
①防止乱张贴的油漆或材料(无色透明)
②去除粘胶类的清洁剂
③去除各类油墨的清洁剂
④去除油性笔的清洁剂
⑤去除油漆类的清洁剂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依据《岳麓区城市管理日常维护考核办法》(岳城管委办发〔2019〕54号)和《岳麓区城市管理专业维护“市场化”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岳城管发〔2021〕9号)以及《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评分细则》进行督查考核,采购人有新的考核办法出台,则遵照执行。
1、市、区数字化出现重复案卷、超时结案(返工)的,按照上述文件执行(立案即扣分案卷依照市对区考核标准执行)。重复案卷每条扣款10000元;超期案卷每条扣款10000元。
2、12345热线、市(区)长信箱、信访等群众投诉,经核实属管理责任的实行立案即扣分,每次扣0.1分,整改不及时、未整改、不满意的加重扣分(无效投诉,恶意投诉除外)。
3、省、市、新区领导督办、批评的问题每次分别扣8分、4分、2分;中央、省、市级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分别扣6分、4分、2分。市、区文明办、城管委办督办、通报的问题每次分别扣4分、2分;上级考核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每次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扣4-10分。
(一)维护作业时间及要求
1、实行12小时维护,作业时间为: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6:30—18: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5:30—17:30
2、维护作业范围包括道路公共设施及两旁视线所及范围(含道路两旁街巷10米范围)。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采取经费扣罚制: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2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照每分值4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连续三个月综合考核分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年度总评成绩低于90分(含),无条件解除合同。
城区道路立面牛皮癣清理维护评分细则
分类
考核标准
评分细则
备注
管理情况
(25分)
做好维护区域内公共设施立面维护保洁工作,确保维护区域内无“牛皮癣”、无污染现象(15分);作业人员需着工装,佩证上岗,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引用劝导用语,工具配备齐全,遵循安全操作规程(10分)。
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清理的“牛皮癣”,根据“牛皮癣”面积大小、影响市容市貌程度,每处视情况扣0.5-1分,立面设施不清洁每次扣0.5分,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上岗作业,每次视情况扣0.5分。
如数字化采集则按长沙市、湘江新区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标准执行
维护质量
(50分)
对表面为光滑板材上的“牛皮癣”使用药剂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覆盖(10分)。
未使用药剂全面清洗或使用涂料覆盖的,每处扣0.5分。
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牛皮癣”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10分)。
未按要求进行清理影响整洁美观的,每处扣0.5分。
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牛皮癣”要保证清除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涂料结块开裂等原因造成涂料脱落,“牛皮癣”重新泛出(10分)。
因雨水冲刷、涂料过稀滴落、结块脱落等原因造成“牛皮癣”重新泛出的,每处扣0.5分。
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10分)。
对张贴式的城市“牛皮癣”清理后存在遗留痕迹的,每处扣0.5分。
对重点维护路段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翻新(10分)
维护设施未翻新每处扣0.5分。
善后工作
(10分)
及时做好“牛皮癣”清理后地面清扫工作(5分)。
造成路面污染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分。
在清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要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5分)。
未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使其恢复原样的,每处视情况扣0.5-1分。
其他情况
(15分)
对城市“牛皮癣”治理工作常抓不懈,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防止由于“牛皮癣”问题严重、治理不力等原因遭新闻媒体曝光、数字化采集和影响各项创建、工单处理等工作(15分)。
因维护区域内“牛皮癣”现象严重或“牛皮癣”整治不力而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视情况扣1-2分;在上级各项检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5分;在迎接各级各类检查中出现问题被领导批评或扣分的每次视情扣2-5分;12345工单处理不到位、不及时、不满意的每次扣2-5分。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 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6)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检查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8)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9)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0)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环卫作业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1)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向甲方提交作业计划、方案,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3)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4)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5)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6)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7)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8)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9)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0)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1)乙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2)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3)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4)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15)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1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影响到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的,则乙方有权要求调整本合同下管理目标或有权选择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罚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有权视严重程度选择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按当年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4)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管理维护达不到规定的,按照城市维护工作标准、维护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案等有关制度执行。
(5)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财政资金结转、考核结果延误、争议期间等特殊原因除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