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江大道(剑兰路东侧规划路-东外环)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时间:2023-12-14 02:1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甬江大道(剑兰路东侧规划路-东外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甬江大道(剑兰路东侧规划路-东外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14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515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2.6亿元,本次招标建安费限额设计为2.6亿元,具体以工可批复的金额为准。建设规模:全长约2.1千米,道路标准段规划红线宽度为28米为双向4车道,建设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市高新区,西起剑兰路东侧规划路,东至东外环 。
2.2招标范围:甬江大道(剑兰路东侧规划路-东外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管线工程(雨污水、给水等)、交通设施、道路照明、河坎、治安监控、公交、环卫等附属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勘察(主要为必要的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精探))、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
2.3服务期限:项目分期实施,每期总周期为100日历天,其中方案深化30日历天;初步(含概算编制)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勘察工程满足设计需求,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4质量要求:勘察成果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及相关审批部门审批要求深度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甬江大道(剑兰路东侧规划路-东外环)工程(勘察设计)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具备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派遣项目负责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主设计师可兼任);
3.4拟派主设计师具有 市政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本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
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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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19763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4楼
联 系 人:孔佳钰、彭秀雅、何丁华、蒋森佳
联系电话:13967830072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