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街道基层重点工作宣传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拟对福海街道基层重点工作宣传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福海街道基层重点工作宣传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20000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西部新传媒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合同金额核减。由原合同金额1972727.27元,变更为合同金额1485999.99元。2、服务内容核减。由原合同规定:全年需制作宣传频类宣传服务《宝安新闻》视频专栏60期、《民生发展类新闻专栏》31期、音频类宣传服务《湾区1时间》音频专栏52期、《滨海宝安3分钟》52期、音频专栏期、新媒体推送38期。变更后服务内容为:全年需制作宣传频类宣传服务《宝安新闻》视频专栏45期、《民生发展类新闻专栏》24期、音频类宣传服务《湾区1时间》音频专栏39期、《滨海宝安3分钟》39期、音频专栏期、新媒体推送30期。3、支付进度变更。原合同规定:根据原合同执行进度,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收到有效合法发票并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款金额¥986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陆仟元整)。在2025年1月31日项目中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有效合法发票并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金额¥789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元整)。在2025年7月9日项目经考核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核验后支付第三期款为合同款金额¥197727.27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贰角柒分)。变更后:甲方收到有效合法发票并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一期合同款金额¥986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捌万陆仟元整)。2025年1月初中期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有效合法发票并审核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合同款金额¥399999.99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在2025年7月9日项目经考核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核验后支付第三期款为合同款金额¥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对视频类、音频类宣传需求减少,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从2025年1月10日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和路6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27782127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