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1-JWHJFJ-03-F1008-2(招标文件编号:2021-JWHJFJ-03-F1008-2)
二、项目名称:涉案海砂堆放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同包1)宁德市禹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8号金国大厦1105
中标(成交)金额:0.0016230(万元)
供应商名称:(合同包2)福建晶鑫建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白沙镇汤院村大坑浦
中标(成交)金额:0.00076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合同包1)宁德市禹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 涉案海砂堆放点采购项目 |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福建海警局各属地大队涉案海砂存放点遴选项目,主要提供福建海警局涉案海砂装卸、转动、保管等服务。 本项目统招分签,本次采购其中2个涉案海砂堆放点,分别为:合同包1宁德地区海域堆放点、合同包2闽江内水域堆放点,供应商须与本标包对应的承接任务方签订看管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费用结算等。宁德地区海域堆放点主要承接宁德海警局、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涉案海砂看管服务,闽江内水域堆放点主要承接福州海警局涉案海砂看管服务。 |
合同包1宁德地区海域:装卸费中标单价(元/m3含税)为16元/m3 ,看管费中标单价(元/天/m3 含税)为0.23元/天/m3;涉案海砂堆放点最终堆放量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装卸费包括海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场地堆放完毕前发生的码头靠泊、作业,海砂装卸、转运,以及作业人员、设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管费以单批次海砂实际看管天数据实结算等; | 服务期:自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涉案海砂要区分堆放位置按批次单独存放、集中看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接收私自调整海砂存放位置、保管方式和安防要求等,不得私自在划分给采购人堆放砂品区域堆放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砂品,严禁在砂品堆场内从事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等。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合同包2)福建晶鑫建材有限公司 | 涉案海砂堆放点采购项目 |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福建海警局各属地大队涉案海砂存放点遴选项目,主要提供福建海警局涉案海砂装卸、转动、保管等服务。 本项目统招分签,本次采购其中2个涉案海砂堆放点,分别为:合同包1宁德地区海域堆放点、合同包2闽江内水域堆放点,供应商须与本标包对应的承接任务方签订看管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费用结算等。宁德地区海域堆放点主要承接宁德海警局、福州海警局罗源工作站涉案海砂看管服务,闽江内水域堆放点主要承接福州海警局涉案海砂看管服务。 |
合同包2闽江内水域:装卸费中标单价(元/m3含税)为7.5元/m3 ,看管费中标单价(元/天/m3 含税)为0.15元/天/m3;涉案海砂堆放点最终堆放量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装卸费包括海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场地堆放完毕前发生的码头靠泊、作业,海砂装卸、转运,以及作业人员、设备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管费以单批次海砂实际看管天数据实结算等; | 服务期:自中标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涉案海砂要区分堆放位置按批次单独存放、集中看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接收私自调整海砂存放位置、保管方式和安防要求等,不得私自在划分给采购人堆放砂品区域堆放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砂品,严禁在砂品堆场内从事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邬源江、沈汪明、林锦闽、谢伙生、刘文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定正式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115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合同包1招标代理服务费11500元,合同包2招标代理服务费115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宁德市禹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1的第一预成交供应商,福建宝雄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2的第二预成交供应商。
8.2福建晶鑫建材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2的第一预成交供应商,宁德市禹润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包2的第二预成交供应商。
8.3上述公告中的中标(成交)金额:0.001623(万元)为合同包1装卸费、看管费的中标单价。合同包1装卸费中标单价(元/m3含税)为 16元/m3 ,看管费中标单价(元/天/m3含税)为 0.23元/天/m3。
8.4上述公告中的中标(成交)金额:0.000765(万元)为合同包2装卸费、看管费的中标单价。合同包2装卸费中标单价(元/m3含税)为 7.5元/m3 ,看管费中标单价(元/天/m3含税)为 0.15元/天/m3。
8.5上述公告中的“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改为“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联系方式:黄先生0591-83618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3层
联系方式:陈东英、高雅莲/0591-87803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东英、高雅莲
电 话: 0591-87803505